拓展训练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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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拓展训练安全管理制度拓展训练安全管理制度体验式拓展培训的首要关键任务是树立良好的安全意识,掌握培 训中的安全管理法则,规范基本行为要求,实现培训安全化。一、体验式培训的安全要求与理念在体验式培训中任何危险的发生,参与者都无法逃脱干系,这就 是责任。所以无论是作为体验式培训机构,还是体验式培训师等相关 人员,包括学员都要时刻树立人身安全意识,建立“安全无小事”的 思维模式,从而培养无意识状态下的安全操作能力,养成安全保障的 行为和习惯。二、体验式培训中的安全意识与行为要求安全在体验式培训中是首要问题,这种安全意识、行为、能力一 定要根植在每一个从事体验式培训人员的脑海中,一定要形成体验式 培训行

2、业的一种文化,因为它将潜移默化的影响整个体验式培训行业 的持续与发展。增强安全意识,时刻保持警觉性,这是非常重要的安 全理念,训练器材器材是死的,而人的因素又是不可预测的。所以, 我们的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安全操控素质。人为因素是整个拓展 理念建设过程中的关键所在,但又是最容易出现漏洞的环节。粗心大 意是安全事故的隐患根源,当我们认为越安全的时候,反而是越容易 出事故的时候;当我们认为越安全的地方,反而是越有可能埋下隐患 的地方;当安全因素与不安全因素互相有交叉点的时候,危险就会随 时发生。三、体验式培训中的安全操作原则(一)备份原则在组织体验式培训之前,就要对所有需要准备的设备、器材、材

3、料、方案等技术与材料进行充分准备,一般情况下,除了正常使用数 量外,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备份一份,千万不要觉得繁琐,尽可能做到 万无一失。有一次,我在太平湖带队训练,由于器材是由公司准备, 开训之前要对器材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中我发现后勤人员没有准备好 孤岛求生的任务书,当时的培训负责人就着急了,马上就要训练了, 怎么办!这时候,我从包中掏出了拓展训练一书,并复印了任务书, 问题迎刃而解,负责人马上就消除了紧张,并向我竖起了大拇指。所 以作为体验式培训师,要时刻具有备份意识,一切以训练为中心,携 带体验式培训相关教材是一个非常好的习惯,因为没有一位体验式培 训师能够全部记下所有的项目操作。(二)行为

4、原则 在进行器材操作时,体验式培训工作人员要始终关注自己与参训 者的行为举止,一定要养成良好的.培训安全行为原则。行为原则要 做到“四边”:一边讲解体验式培训操作的安全要领,一边强化记忆 效果,一边用手检查安全器材,一边仔细观察器材或学员穿戴器具的 安全检查点(三)全程监控原则 在体验式培训工作中,工作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热情,要时 刻保持清醒的状态;按照户外器材操作要求,按步骤操作,做到装备 器材合格;体验式培训中的四项全程监控原则是:全程监控学员行为、 全程监控器材安全、全程监控工作人员行为和全程监控周围环境。正 确熟练地操作和运用安全保护技术,不断学习和丰富安全保护经验, 整个训练过程

5、中保持在监控状态下进行,才能最大程度的保证体验式 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四)三层检查原则体验式培训需要 100的安全保障。安全在体验式培训中没有过 渡,只有安全与危险,虽燃体验式培训的安全保障在备份原则下有了 理论与实际的实用保障体系,但是如果我们的操作在匆忙中可能还会 存在隐患与遗漏,那么在执行项目前的“检查”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三层检查原则”是“安全原则”确保“万无一失”的最后保障。检 查原则包括:学员自己检查、学员之间的互相检查和体验式培训师的 最后检查。素质拓展中心规章制度 2015-06-29 16:16 | #2楼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我校大学生素质

6、教育, 努力构建我校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适应”的复合型、 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 学生全面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 完善本科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和江西师范大学关于进一 步加强教师教育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第二课堂是通识教育的重要构成部分,同时又是专业教育 的辅助、延伸和拓展。为了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 和学生实践能力方面的作用和育人功能,第二课堂设置三个毕业限定 学分,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艺术技能各一个学分。为进一步加强师 范生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的培养,设置第二课堂教育技能一个

7、学分,作 为师范类学生毕业限定学分(非师范类学生可作为社会实践类学分予 以认定)。第三条 第二课堂学分按第二课堂活动内容分类进行学分量化,与 第一课堂学分共同构建我校“整体化、模块化、结构化、个性化”的 模块课程学分体系,准确、全面、科学地反映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 质结构。第四条 为了便于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和指导学生修学第二课堂学分,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登记采用学分累积制,满10 个学分点可申请一个 学分。第二课堂学分点在一学期内相同内容项目取项目最高分,不交 叉计分。第五条 凡我校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上述第二课堂学分, 方可向学校申请毕业。第六条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单位:各学院、各职能部门

8、认定学生第 二课堂学分选修及完成情况,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认证并登记, 教务处、校团委审核。第七条 修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程序:1、各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办公室根据大学生素质拓展 认证申报表对学生的素质拓展认证的同时,确认学生第二课堂学分 点并进行登记;2、各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办公室每学期统计一次学生完 成第二课堂学分点情况,并报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办公室认 定、存档,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每年要统计并公布学生完成第 二课堂学分点情况,学生毕业认定时由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统 计学生完成第二课堂学分点情况并计算学生修学第二课堂学分报教务 处审核。第二章 创新创业活动第

9、八条 创新创业活动类分为学术课题、学术论文、科技制作、调 查报告、创业实践、知识技能竞赛、学术讲座和其它项目创新八大项 目。学术课题:指承担学术科研课题。学术论文:指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论文。科技制作:A类: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对生产技术或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调查报告:指除社会实践总结性报告外的其它调研报告。创业实践:指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参与创业设计竞赛或开展创 业实践活动。知识技能竞赛:指除具有综合性学术科技活动之外的单项知识、 技能竞赛(如辩论、英语演讲等)。学术讲座:指科学技术和人文社会科学等知识讲座。其它项目创新:指经学院或有关职能部门认可,认为确实

10、具有创 新意义的活动项目。第九条 学术科技创新活动每学期认定一次,分省级以上(含省 级)、校级、院级(含班级组织的活动)(下同)三级进行认定。1、学术课题申报校级学生学术课题,每项可获 1 学分点,最高不超过 3 学分 点,课题经审批立项,每项可获3学分点,课题结题,每项可获10 学 分点。申报或参与校级以上课题,按等级可依次按几何级数增加(校级 *1;省级*2;国家级*3;世界级*4)。2、学术论文(1)参与学院组织的学术论文竞赛交流活动,每次可获1 学分点,作品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1学分点(三等奖加1学分点,二等奖2学分点,一等奖3学分点)(下同),最高不超过5学分点;(2)经学

11、院选拔参与学校组织的校内学术论文竞赛交流活动,每 次可获得2学分点,作品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2学分点, 最高不超过 10 学分点;(3)代表学校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学术论文竞赛交流活动,每次 可获得 5 学分点,作品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 3 学分点, 最高不超过 10 学分点;(4)以个人名义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学术论文竞赛交流活动,有 两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推荐认证的,每次可获得 3 学分点,作品 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 3 学分点,最高不超过 9 学分点;(5)学生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可获得5 学分点, 作品在更高等级发表,按等级可依次加5 学分点。3

12、、科技制作(1)参与学院组织的科技制作活动,每次可获得2 学分点,作品 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1学分点,最高不超过10学分点;(2)经学院选拔参与学校组织的校内科技制作活动,每次可获得3 学分点,作品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2学分点,最高不超过 9学分点;(3)代表学校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科技制作活动,每次可获得 5学分点,作品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 3 学分点,最高不超过10 学分点;(4)以个人名义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科技制作活动,有两位副教 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推荐认证的,每次可获得 3 学分点,作品获得奖励 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 3 学分点,最高不超过 8 学分点。(5)发明申

13、请专利获得批准,每项可获得10 学分点。4、调查报告(1)参与学院组织的社会调查活动,并撰写调查报告合格 (由学院团委认定),每次可获得 1 学分点,作品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 次加 1 学分点,最高不超过 5 学分点;(2)经学院选拔参与学校组织的调查活动,并撰写调查报告合格 (由学校团委认定) 每次可获得 2 学分点,作品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 可依次加 2 学分点,最高不超过 10 学分点;(3)代表学校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社会调查活动,撰写调查报告 (作品交校团委备案),每次可获得3 学分点,作品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 级可依次加 2学分点,最高不超过9 学分点。5、创业实践(1)参与学院组

14、织的创业设计大赛活动,每次可获2 学分点,作 品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1学分点,最高不超过5学分点;(2)经学院选拔参与学校组织的创业设计大赛活动,每次可获得 4学分点,作品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2学分点,最高不超 过 10 学分点;(3)代表学校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创业设计大赛活动,每次可获 得 6 学分点,作品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 3 学分点,最高 不超过 10学分点;(4)经申报审批同意,以团队或个人名义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每 次可获得 2 学分点,拥有自己的创业公司或持续创业达半年以上,可 获得 10 学分点。6、知识技能竞赛(1)参与学院组织的知识技能竞赛活动,

15、每次可获得1 学分点, 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 1 学分点,最高不超过 3 学分点;(2)经学院选拔参与学校组织的知识技能竞赛活动,每次可获得2 学分点,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 2 学分点,最高不超过 8 学 分点;(3)代表学校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知识技能竞赛活动,每次可获 得 3 学分点,获得奖励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3 学分点,最高不超过 10 学分点;(4)以个人名义参与省级或省级以上知识技能竞赛活动,有两位 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推荐认证的,每次可获得 2 学分点,获得奖励 者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 2 学分点,最高不超过 8 学分点;(5)参加校素质拓展中心开展的各种技能培训合格

16、可获得5 学分 点,参加校素质拓展计划鼓励并认可的各类国家资格证书考试 (学校已 有规定的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除外),凡通过与大学生相对应的等级 考试可获得 5学分点,通过与大学生相对应更高等级的考试可获10 学 分点。7、学术讲座(1)积极参与学术讲座,在校期间参加校、院举办的学术讲座二 次可获得 1 学分点,最高不超过10 学分点。(2)应学院、学校要求面向校内外听众开设讲座,每次可获得 2 学分点,最高不超过 10 学分点。8、其它项目创新 参与经学院或有关职能部门认可,认为确实具有创新的活动项目, 每次视项目的创新情况获1-5 学分点,最高不超过10 学分点。第三章 社会实践活动第十条 社会实践活动类分为假期社会实践、公益社会实践、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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