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模板汇总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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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买卖合同模板汇总九篇 买卖合同 篇1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甲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就位于 (注意:应与商铺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铺的整体买卖事宜,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购买甲方位于 的商铺现房(以下简称商铺),商铺具体状况如下:(1) 产权证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2) 商铺座落在 ,结构为 结构;(3)商铺产权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面积: 平方米。(4) 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 国有 ,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商铺拥有完全的

2、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亦不存在其他人的优先购买权。乙方以甲方的保证和陈述为基础,决定整体买受上述商铺。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铺转让款共计(人民币) 万元。乙方的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 万元。 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定金可抵作购商铺款。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商铺的抵押予以解除,使上述商铺完全具备过户至乙方的条件。甲方应在商铺的抵押解除后 日内将此商铺在当地国土所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应在办妥商铺过户手续的当日将价款 元一并支付。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商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上述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视为甲方重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立即退

3、还乙方已付款项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外,还应赔偿乙方双倍定金的法律责任。如因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定金。第三条、商铺的过户费用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各由 方承担。第四条、甲、乙双方对商铺的责任界定以过户为准,过户前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甲方承担或享有;过户后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乙方承担或享有。第五条、甲方于商铺过户至乙方后 日内将商铺交付乙方使用。第六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第七条、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

4、,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住所地:电话:身份证号码:年 月 日乙方:住所地:电话:身份证号码: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买方:_法定住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委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人:_电话:_传真:_帐号:_电子信箱:_卖方:_法定住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委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人:_电话:_传真:_帐号:_电子信箱:_鉴于买方为_需要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列货物,双方本着自愿、

5、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第一条 买卖标的1.名称:_2.品种:_3.规格:_4.质量:按下列第_项执行:(1)以实物表示货物质量。包括凭成交货物的实际品质和凭样品两种方法。根据提供样品者的不同可分为:卖方样品,买方样品,对等样品。(2)以说明表示商品质量。即以文字、图表、照片等方式说明商品质量。a.凭规格买卖:利用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如化学成分、含量、纯度、性能、容量、长短、粗细等来确定货物的品质;b.凭等级买卖:通过同一类商品按规格上的差异,分为品质优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级来确定货物的品质;c.凭标准买卖:通过由国家或有关

6、政府主管部门、同业公会、交易所或国际性的工商组织规定标准作为说明和评定商品品质的依据;d.凭说明书买卖:以说明书并附以图样、照片、设计图纸、分析表及各种数据来说明n商品的具体性能和结构特点,主要适用于机、电、仪等技术密集型产品;e.凭品牌或商标买卖:只凭商品的商标或品牌进行买卖,而无须对品质提出详细要求。(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约定货物质量要求:_.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1.数量:_.具体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政策、外商资信及市场行情,合理商定。允许的溢短装数量为相当于信用证总金额5%的货物数量。2.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按下列第_项执行:(1)毛重:货物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物的重量,一般

7、适用于低值商品。(2)净重:货物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装物后的商品实际重量。(3)公量:在计算货物重量时,用科学仪器抽去商品中所含的水分,再加上标准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适用于棉花、羊毛、生丝等具有较强吸湿性的商品。(4)理论重量:对某些按固定规格生产和买卖的商品,每件重量大体相同,可以从件数推算出总量。(5)法定重量:一些国家海关法规定,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重量为征税的法定重量。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第三条 包装1.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适合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和多次搬运、装卸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

8、及抗震能力,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货物散失。以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目的地。2.包装箱内的商品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商品名称、质量、规格、数量等并附有完整的维护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等。3.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或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1)合同号;(2)目的站/码头/机场;(3)收货人;(4)货物名称、规格;(5)箱号/件号;(6)毛重/净重(公斤);(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4.在运输包装内装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蚀物品、氧化剂和放射性物资等危险货物时,都必须在

9、运输包装上标明用于各种危险品的标志,以示警告,使装卸、运输和保管人员按货物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物资和人身的安全。5.每一包装的尺寸、毛重、净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项,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轻放”、“固定”等,无论何时如有必要应以不褪色的颜料印刷在每件包装的表面。6.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应负责及时补齐、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卖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买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卖方_天内到达现场调查。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买方协助卖方尽快处理,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

10、货物以满足合同需要。7.包装费用由_方承担。第四条 运输1.运输方式:按下列第(_)项执行:(1)海洋运输:按经营方式不同,又分为以下两种:a.租船运输:可以装运各种合法货物,以运输货值较低的粮食、煤炭、木材、矿石等大宗货物为主。b.班轮运输:适合于运输小批量的货物。(2)铁路运输:运行速度快、载运量较大、受气候影响小、准确性和连续性强。(3)航空运输:运送迅速;节省包装、保险和储存费用;可以运往世界各地而不受河海和道路限制;安全准时。适合于运输易腐、鲜活、季节性强、紧急需要的商品。(4)邮政运输:简便、快捷。2.运输单据:(1)海运提单:全套洁净已装船提单,作成空白抬头,由发货人空白背书注明

11、“运费到付”/“运费付讫”并通知目的港的买方。(2)航空运单:提供一份空运单,注明“运费到付”/“运费已付”,交付买方。(3)航空邮包:寄一份航空邮包收据给买方。(4)_.3.运输线路及费用负担:卖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而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买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买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卖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

12、),未经买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卖方负担。4.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买方如要求变更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卖方,以便卖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买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对货物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第五条 装运1.装运时间: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_天内予以装船。2.装运港(地)_.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定。3.目的港(地)_.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定。4.分批装运和转运: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是否订立此条款。5.装运通知:(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_天,

13、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_天,向买方提供_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_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货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_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_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4)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_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6.滞期和速遣费用: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第六条 保险如果在f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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