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案-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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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工作任务应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结合县、乡级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全面把握并衔接好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 成果验收和报备等关键环节,切实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 作。确保基本农田划定面积不得少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 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健全相关图、表、册;设立统一标识;落实 保护责任;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实行永久保护。(一)落实基本农田地块 课题组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基础上,编制基 本农田划定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片(块)进行实地 调查,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片(块) 编号以及承包责任人、承包农户

2、数、承包时间、地块权属等。(二)健全相关图表册及保护台帐 课题组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编制标准 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镇)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 调整划定分析图,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 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编制 在全要素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线划图上,以相应的图例图示,反应基 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的空间位置和编号,加注界桩和保护牌设 立等信息。健全保护台帐,夯实基本农田电子政务管理基础。县国土资源局 等部门要健全台帐,加强基本农田图、表、册管理。课题组根据基本 农田保护专题图,对每一宗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涉及

3、的保护责任信息、 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和质量信息等进行收集、整理,交由乡(镇)政府 建立基本农田保护信息表、册。农业部门要建立基本农田质量数据库, 包括耕地和土壤类型、标准耕作制度、立地条件、土壤养分状况、耕 地力登记、污染状况等。(三)设立统一标识 基本农田划定后,按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 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 号)的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 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每一个基本农田保护区应设立标志牌,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和 城镇、村庄周边的显著位置应增设标志牌。一定规模以上及集中连片 程度较高的基本农田保护片(块)也应设立标志牌或界桩。课题组在外业调查过程中,结合基本农

4、田地块的空间位置及现状 确定标志牌的位置,并在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上标记出标志牌的位 置。(四)落实保护责任 划定的基本农田按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永久 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 号)文件要求,落实到村组和 承包农户,逐步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明确 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责任,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依据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层层落实保护责任。(五)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课题组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县、乡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划定的基本农田成果,建立基本农田 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逐步实 现与

5、自治区区域内的数据库联网互通,数据共享。二、技术流程(一)工作准备1、资料收集收集的资料应真实、合法、有效、齐全、实时,包括以下方面:(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县、乡(镇)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数据库、文本、说明和 涉及基本农田的规划调整有关成果和审批资料。(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资料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报部备案成果;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资 料。(3)基本农田划定资料图件资料: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 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县级基本农田 调整分析图。表册资料:基本农田面积统计表、汇总表、基本农田台帐等表册。数据库资料:第二次全国土

6、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数据库。文字资料:基本农田划定的相关文字资料。(4)其他土地管理相关资料建设项目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用地审批资料及基本农田补划资 料;农用地分等定级资料;涉及基本农田的生态退耕及灾毁资料;土 地整理复垦开发相关资料;农用地产出资料等。2、分析与核实(1)按照“由下至上”的原则分解指标、确定指标,为确保基 本农田指标下达的合理性、科学性,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报部备 案成果,分别以村、乡镇为单位,逐级汇总耕地面积作为分解下达基 本农田保护指标的依据;以上一级规划下达的县级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为准,逐级分解各乡镇、村基本农田保护指标。(2)按照“由上到下”的原则形成标准分幅基本农

7、田保护图 , 以二调乡级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根据各乡镇的基本农田保护指 标,结合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图确定的边界,编制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以二调标准分幅土地利用 现状图为底图,根据各村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结合乡级基本农田保 护图确定的边界,逐地块(图斑)落实基本农田,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 田保护图作为外业调查工作底图。(3)外业调查核实课题组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确定拟调出、调入的地块, 并到实地勘察,结合农用地分等成果,核实拟调出、调入基本农田地 块的空间位置、数量、地类、质量等级等现状信息并以基本农田图斑 为工作单元,开展外业调查,落实保护责任。课题组

8、在各乡(镇)政府、村委会的配合下,对村各小组的基本 农田保护图块进行实地勘察,并调查落实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 面积、质量等级信息、片(块)编号以及承包责任人、承包农户数、 承包时间、地块权属等。并在各乡(镇)农经站收集农用地产出资料 等。3、划定方案的编制与论证(1)划定方案的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由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课题组共同编制。包括:a)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包括:划定方案文本及说明;拟划定的地块清单(含地块坐落、 片(块)编号、地类、面积、质量评价信息等);涉及划定的相关图件; 划定前、后的基本农田汇总表等。b)相关附件包括:划定地块的实地勘验报告;专家论证

9、意见;相关部门意见; 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数据库、文本及说明;涉及基本农田 的规划调整审批资料与有关成果;跨市、县(区)补划基本农田的, 应提供调出、调入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其他必要附件等。(2)划定方案论证对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征求村民意见,取得相关 权益人同意,做好与相关方面的协调。经反复协调仍有异议的,应提 交县级人民政府审定。(二)划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会同县级农业局依照经审批通过的基本农田 划定方案,根据划定的技术方法与技术要求,指导课题组开展划定工 作。同时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及时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 标志,建立、更新数据库、图件、表册等基

10、本农田相关资料,填写基 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三)划定成果的验收与上报1、验收方式基本农田划定验收采取内业审核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据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经批准的县、乡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重点对划入地块进行对比分析并实地核实。2、验收程序(1)县级自验、地(州)级初验基本农田划定验收按照县级自验、地(州)级初验、自治区验收, 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县级对划定成果进行全面自验后向地(州)级 提出验收申请。地(州)级组织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各项内容进行 初验,按照不低于新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5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 实检查符合要求的,地(州)级向自治区提出验收申请,按照不低于

11、 新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15%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查。(2)自治区验收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 农业主管部门验收。3)国土资源部复核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自治区审核后,由自治区统一将基本农田划 定数据库成果上报国土资源部复核。复核的重点内容是,以县为单位 具体核实是否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图件,划定地类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做到图数地一致等。必要时,国土资源部将会同农业部组织开展 实地抽查,对复核、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及时反馈给自治区,由自治 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业部门负责督促整改。(4)自治区确认经国土资部复核认定各项成果符合要求且经自治区审核通过的, 由自治区国土资

12、源管理部门核发验收确认函。基本农田图表册、数据 库、标志牌等其他成果不规范的,要求整改完善后再核发验收确认函。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基本农田数量未达到保护任务、质量与上一轮划定 基本农田相比明显降低、划定基本农田地类不符合要求的,认定基本 农田划定成果验收不合格,责成有关县(市)整改纠正后重新申报验 收。3、成果报备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自治区验收确认后,各地应将基本农田保护 信息逐级备案,实现乡、县、地(州)、自治区、国家五级备案。地 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业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备案信息的真实 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包括电子信息和纸质资料信息。基本农田保护 图、表、册、相关工作报

13、告等纸质资料信息备案到自治区;数据库等 电子信息备案到国土资源部,同时抄送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具体报备方式和要求依据自治区国土主管部门通知。在乡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后三个月内,完成基 本农田保护信息逐级备案工作。报备到国土资源部的信息,由自治区 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三、技术要求(一)调整划定要求1、调出要求(1)应调出的基本农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规划期 内已列入生态保护与建设实施项目的退耕还林、还草的基本农田。(2)可调出的基本农田现状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可以调出。但现状基本农田中, 1999 年以前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994年)、地方性法

14、规及相关技 术规定划为基本农田的优质园地、高产人工草地、精养鱼塘等,以及 1999年以后,因农业结构调整原因(生态退耕除外)由耕地变为园地、 林地、设施农业生产用地、草地和坑塘水面,且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可 调整地类可继续作为基本农田予以保护。低等别、质量较差、严重沙化、盐渍化不宜农作以及生态脆弱地 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基本农田;因自然灾害及生产建设活动造成严重损 毁、污染的难以恢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 易管理的基本农田可以调出。2、调入要求新调入基本农田的土地现状应为耕地并满足以下要求:(1)应当调入基本农田的耕地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 粮、棉、

15、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措施的耕地; 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蔬菜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2)优先调入基本农田的耕地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 地、水浇地等高等别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 发新增的优质耕地等。(3)禁止调入基本农田的耕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规划期内预期开发为耕地的未利用地 和水域、预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预期调整为耕地的其他农 用地等;规划期内已列入生态保护与建设实施项目的退耕还林、还草 的耕地。(二)基本农田片(块)边界确定依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

16、标和分区布 局,确定基本农田片(块)边界。其边界尽可能利用明显的线状地物或 河流、山脊、林带等自然、人工地物界线,兼顾行政、权属界线。(三)基本农田编号基本农田按基本农田保护片 (块)和基本农田图斑进行编号,其 中: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编号为“12 位行政村代码+4 位保护片(块) 号”组成,基本农田图斑编号为“16位保护片(块)编号+4位基本农 田图斑号”组成。(四)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落实 将调整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村组,签订或更新基本 农田保护责任书,填写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基本农田的范围、面积、 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以行政村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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