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婚姻登记瑕疵的法律规制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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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婚姻登记瑕疵的法律规制目 录诚信承诺书1毕业论文2-11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2一、婚姻和婚姻登记的概述2(一)婚姻的概念2(二)婚姻的要件3(三)婚姻登记的性质3(四)婚姻登记的意义4二、婚姻登记瑕疵的基本理论4(一) 婚姻登记瑕疵的概念和基本特征4(二) 婚姻登记瑕疵的分类5(三)我国婚姻登记瑕疵产生的原因6三、婚姻登记瑕疵的情形以及效力7(一) 婚姻登记瑕疵的情形7(二) 婚姻登记瑕疵的效力8四、婚姻登记程序的完善9(一)以程序性审查为主,实质性审查为辅的方式9(二)建立事后审查机制和违法追究机制10(三)完善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10(四)健全信息联网制度10(五)实行婚姻公告制度10参

2、考文献11开题报告表12中期检查表17答辩记录表18成绩评定表20论婚姻登记瑕疵的法律规制摘 要 在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婚姻登记瑕疵的情况,而婚姻登记瑕疵并不意味着该婚姻一定有效或者无效。在我国,婚姻登记是夫妻关系确立的必经程序。在婚姻登记过程中,由于一些婚姻登记欠缺实质要件或者形式要件造成了婚姻登记瑕疵。目前,我国法律对此并未做出详细的规定,在实际生活中也面临法律适用的困境。因此,完善婚姻登记程序,建立健全婚姻登记制度显得十分重要。关键词 婚姻;婚姻登记瑕疵;效力Abstract In life, marriage registration flaws often occur, and marr

3、iage registration defects do not mean that the marriage must be valid or invalid. In our country, marriage registration is a necessary procedure for couples to establish a relationship. In the process of matrimonial registration, the marriage registration defects are caused by the lack of substantiv

4、e or formal elements of marriage registration. At present, the law of our country does not have the detailed regulation, in the actual life also face the dilemma that the law applies. Therefore, it is very important to perfect the marriage registration procedure and establish the marriage registrati

5、on system.Key words Marriage; Marriage registration defects; Effectiveness一、婚姻和婚姻登记的概述(一)婚姻的概念作为我国婚姻法调整对象、婚姻法学研究对象的“婚姻”,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法学概念1。婚姻在平时生活中经常被人挂在嘴边,但是往往生活中的人口中所讲的婚姻和我们法学上的婚姻大不相同。对于婚姻的含义,不同人所产生的理解是不一样的,对于婚姻的普遍的含义则可以这么认为:婚姻是男女两性之间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2。对于这个概念,我们可以这么理解:首先,婚姻的主体是男女双方,这是根据我国的婚姻所理解的,因为我国暂时不承认同

6、性婚姻,所以在这里先不考虑同性婚姻。其次,婚姻会使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组成一个家庭,共同承担一致对外。最后,婚姻中的夫妻双方的身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男女双方的婚姻身份经过社会的普遍的认可,不仅在法律上具有效力,而且在社会道德方面会受到约束。总的来说就是男女双方出于人类本能,会产生爱慕、共同生活的欲望,一旦男女双方通过某种合理合法、被世人所认可的方式生活在一起的时候,便形成了婚姻。(二)婚姻的要件1.婚姻的成立要件世界上任何一样东西的存在都是需要条件或者要件的,所以不可否认,婚姻的成立也是需要条件或者要件的。所申请登记的婚姻应当满足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有:第一,婚姻当事人是否已经走完了缔结婚姻所必须

7、经过的程序,第二,婚姻当事人所做的行为是否对婚姻的成立有不利的影响。在实际的婚姻登记过程中要求缔结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对于婚姻登记要亲自办理,不可他人代办。婚姻的成立必须满足婚姻的形式要件。如果该婚姻没有满足婚姻的形式要件,那么该婚姻不成立;如果该婚姻满足婚姻的形式要件,那么该婚姻成立。2.婚姻的生效要件婚姻的生效要件被称为婚姻的实质要件,只有满足婚姻的实质要件,已经成立的婚姻才能生效。所以婚姻生效的前提是已经成立的婚姻,在这个基础上还需要满足婚姻的实质要件,这个婚姻才能生效。在我国婚姻法中已经对婚姻的实质要件做了明确的规定。所以,婚姻想要生效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已经成立的婚姻和满足婚姻的实质要件。

8、3.婚姻的有效要件已经成立的婚姻不一定是有效的,只有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才能有效。如果成立的婚姻不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那么法律可能认为其无效。婚姻的效力要件被称为婚姻的实质要件,是判断婚姻有效与无效的要件3。我国婚姻法第三条、第五条对婚姻的实质要件做了规定,当事人如果符合婚姻的实质要件,即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结婚的条件,那么该婚姻有效,否则婚姻无效。(三)婚姻登记的性质1.婚姻登记的概念婚姻登记,是指恋爱的男女为了达到共同生活的目的,向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申请,并最终取得结婚证。想要保证婚姻的法律效力生效,就一定要走婚姻登记的程序,很多国家都有这样的规定,婚姻登记具有公示性和公信力4。2.婚姻登

9、记的性质行政行为的主体特征是行政主体的不平等。婚姻登记的主体是婚姻登记机关和缔结婚姻的当事人,这便符合上文所讲的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平等,所以婚姻登记属于行政行为,具体表现在:第一,婚姻登记的行为主体不平等,即婚姻登记机关和缔结婚姻的当事人;第二,婚姻登记是缔结婚姻的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所发出的一种自愿的结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无法主动发起。对于结果是否通过是需要经过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婚姻当事人无法凭自己的主观意识做决定的;第三,婚姻登记机关具有审查权,这是一项行政权利。婚姻登记机关无法以任何原因为理由拒绝审查婚姻当事人提出的婚姻登记的申请。反观民事行为,民事行为的一大特征就是当事人之间的地位平

10、等5,当事人可以选择行使权利或者放弃行使权利。最后,婚姻登记具有公示性和公信力。通过婚姻登记可以在社会道德、法律上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当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颁发了结婚证,两人便在法律上具有了夫妻关系,享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切权利。再者如果双方当事人因为某些原因申请离婚,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通过以后,办理离婚登记,那么两人在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便消失殆尽,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各种权利义务。(四)婚姻登记的意义婚姻登记是用来保护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其价值更体现在婚姻登记可以使婚姻登记的有效信息能够向外传递,体现了婚姻登记的公信力,公信力保护信赖婚姻登记权利表征的善意第三人6。俗话说有国才能有

11、家,但是处理不好一个个小家,也有可能造成大家的紊乱。因此婚姻登记制度举足轻重。除此以外,如果能更好的了解婚姻登记制度,还可以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减少不必要的纠纷,这样更能保证社会和谐,国家安定。这些都是对社会大众合理信赖的保护,也是上文所提到的婚姻登记具有公信力,受法律保护。二、婚姻登记瑕疵的基本理论(一)婚姻登记瑕疵的概念和基本特征1.婚姻登记瑕疵的概念婚姻登记瑕疵是指缔结婚姻的当事人所申请的婚姻欠缺形式要件或者实质要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依然进行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瑕疵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欠缺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具体表现在:一方面是由于当事人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欺诈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另一方面是由

12、于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疏忽大意,不认真办事,在没有仔细审查的情况下为申请人办理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包括了结婚和离婚登记。此外,还有婚姻登记信息不流通,非管辖地登记等,这些都是婚姻登记瑕疵出现的原因,不容忽视。2.婚姻登记瑕疵的基本特征婚姻登记瑕疵具有既定性和违法性的特征。如果某项婚姻存在瑕疵,但是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后,为其办理了婚姻登记,包括结婚或者离婚登记,此为婚姻登记瑕疵的既定性。不管是结婚登记或者离婚登记,不满足婚姻登记的形式要件或者实质要件,即使婚姻是真实存在的,也不能掩盖该婚姻登记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此为婚姻登记瑕疵的违法性。(二)婚姻登记瑕疵的分类婚姻登记瑕疵可以分为四类:结婚

13、登记瑕疵、离婚登记瑕疵、复婚登记瑕疵、补办登记瑕疵7。区分好不同的婚姻登记瑕疵,有助于我们在不同的情况下解决各种婚姻登记出现的瑕疵问题。1.结婚登记瑕疵结婚登记瑕疵是指婚姻当事人在提交结婚申请的时候,有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错误导致婚姻登记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婚姻登记机关为其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有严格的实质要件:婚姻当事人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婚姻当事人必须出于自愿,不受胁迫;婚姻当事人必须不能有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姻当事人之间必须不是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婚姻当事人必须都没有配偶。形式要件:结婚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结婚一方当

14、事人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符合这些条件的都是有瑕疵的结婚登记。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前提,对于结婚登记一定要严格审查,否则就会造成结婚登记瑕疵。2.离婚登记瑕疵离婚登记瑕疵是指已经缔结了婚姻的双方当事人为解除婚姻关系,故意捏造虚假事实,伪造不真实的材料进行申请,而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疏漏进行了离婚登记。与结婚登记瑕疵要件相似,离婚登记瑕疵也有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同时,离婚必须有婚姻当事人出于真实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时候,婚姻当事人还需要同时到场,这样才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不应轻易办理离婚登记,必须经过详细的审查后才可以对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做出判断

15、,不可断章取义。3.复婚登记瑕疵复婚登记瑕疵是已经离婚的婚姻当事人为再次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进行复婚登记办理,其中婚姻当事人有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的行为,而婚姻登记机关为其办理了复婚登记,从而导致了复婚登记瑕疵问题的产生。在办理复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注意到,当事人如果之前办理过离婚登记,再次办理复婚登记的原因、材料是否属实,有没有弄虚作假。如果经过实质性审查没有问题,婚姻登记机关再批准办理复婚登记。这样复婚登记瑕疵问题就会少之又少。4.补办登记瑕疵补办登记瑕疵是指1994年以前的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的事实婚姻或者已经办理了婚姻登记但是婚姻登记证明丢失的婚姻,婚姻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

16、办申请,有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行为,婚姻登记机关没有发现问题为其办理了补办登记,导致补办登记瑕疵问题的出现。而且如今我国现行法律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即没有结婚证明的婚姻便不存在婚姻关系,所以因为年代的久远、信息的不流动等原因导致1994年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就成了一个较棘手的问题。因此补办登记瑕疵是一个特殊的存在。 (三)我国婚姻登记瑕疵产生的原因在我国,人口基数大,婚姻家庭关系也比较复杂,现行的婚姻登记制度还不能及时解决现实生活中所出现的问题。婚姻登记的主体是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姻当事人,两者的行为影响都比较大。笔者认为婚姻登记瑕疵问题有:当事人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利用婚姻登记程序的漏洞、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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