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危险点分级标准及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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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易燃易爆危险点分级标准及管理规范1 总则1.1 为明确易燃易爆危险点的定点原则、分级标准、管理程序、检查周期及检查标准等,制定本规范。1.2 本规范适用全公司。2 规范性引用标准文件2.1 易燃易爆危险点分级管理要求GJB 6219-2008;2.2兵器工业企业易燃易爆危险点分级管理要求WJ215793。3 危险点的定义危险点是指在生产、贮存、使用过程中潜在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的场所。4 危险点的定点原则4.1 生产、贮存、使用物质在外界能量和内在不稳定因素作用下,能引起燃烧、爆炸的场所。4.2 可燃气体、易燃或可燃挥发性液体的蒸汽、悬浮状物

2、或粉尘和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混合物的场所。4.3 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爆炸或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重大污染中毒事故的场所。5 危险点的分级标准5.1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定为一级危险点: GB18218中规定的易燃易爆重大危险源场所和附录A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的设施和场所;5.1.2 贮存闪点小于28易燃液体(如汽油、酒精、乙醚、丙酮、各类漆稀释剂等),存量在10吨以上的场所;5.1.3贮存爆炸下限小于10%,存量在10t以上,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混合物的场所;5.1.4贮存加工木材,存量在于100m3以上的场所;5.1.5 使用工作压力P0.1Mpa,且PV(压力*体积)大于100 Mpa.

3、m3的压力容器(群);5.1.6易发生燃烧、爆炸、中毒及危险性大的作业场所;5.1.7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会导致3人以上重大人员伤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及对公司有全局影响的场所。5.2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定为二级危险点:可能造成一人或两人死亡或造成三人及以上重伤事故的场所;5.2.2贮存闪点小于28易燃液体,存量在0.5-10吨的场所(清洗间除外);5.2.3贮存闪点在28以上、45以下的易燃液体(如煤油、松节油等),存量10吨的场所,或储存闪点在45以上的可燃液体(如润滑油等),存量在50吨以上的场所;5.2.4 贮存加工木材,存量在50-100 m3场所;5.2.5贮存各

4、类易燃易爆气体、助燃气体的气瓶,存量在 50瓶以上的场所;5.2.6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后,会导致一人或两人伤亡或造成三人及以上重伤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至500万元以上,对公司局部有较大影响的场所。5.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定为级危险点:贮存闪点小于或等于28的易燃液体,贮量在0.1-0.5t 的场所;5.3.2贮存闪点在28以上45以下的易燃液体,存量在1-10t 的场所或贮存闪点大于45的可燃液体,存量在10-50t的场所;5.3.3使用乙炔发生器总发气量等于或小于10 m3/h的场所,或贮存各类易燃易爆气体、助燃气体的气瓶,存量在10-50瓶的场所;5.3.4使用工作压力P0

5、.1MPa,总蒸发量D2t/h(或热功率Q1.4MW)锅炉的场所;5.3.5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三人以下重伤事故的场所;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至100万元的场所,除一、二级危险点外,其余易燃易爆危险性场所(岗位)均列入三级危险点。如:油漆间、木工房等。6 危险点管理程序6.1 各单位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管理原则上应做到“五定”:定人:凡运输、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应指定专人负责,并报安全办备案;对使用人员应由车间主任或班组长指定专人负责;定点: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应建立固定存放地点并贴上标识,严禁随意乱放; 定量:应根据生产作业需要购进,每次购进不得超过定量;各使用点的使用人员应根据

6、每日实际用量领用;定容器:在采购、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使用固定容器,其中汽油、稀料等应使用金属容器;定措施:各部门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各使用点的防火措施。6.2危险点的确定与分级:一级危险点由东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组织安全、技术、消防、动能公司、设备等部门和有关人员参加,根据危险点的定点原则和分级标准,统一确定,报集团公司安委会批准后发布施行;二、三级危险点由本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安全、技术、设备等部门和有关人员参加,根据危险点的定点原则和分级标准,自行确定,经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审查后发布施行。危险点和危险等级确定后,公司各单位不得随意更

7、改;若因生产线调整或产品结构变化,需变更或撤消的按工作程序执行。6.3 危险点实行分级管理。6.3.1 危险点由公司领导负全责管理。6.3.2公司机动技安部、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各级危险点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6.4危险点处须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牌和责任标志牌。6.4.1 安全标志牌按GB2894安全标志及兵器集团要求制作。6.4.2 责任标志牌要标明危险点编号、危险点所在单位、部位、等级、各级检查责任人等,与安全标志牌挂在一起,挂在安全标志牌的右侧或下方。6.5 危险点所在单位应对每一个危险点进行事故树分析,绘制事故树图,制定出各级人员安全检查表,分别贴于危险点岗位责任人日查记录表及危险点

8、巡回检查记录表的首页。6.5.1 一级危险点的各级人员检查标准及内容由公司机动技安部制定印发执行。6.5.2 二、三级危险点的各级人员检查标准及内容由危险点所在单位制定,上报本公司机动技安部审核后执行。7 危险点检查责任分工与分级检查周期7.1 各级危险点实行检查责任分工:7.1.1 一级危险点实行岗位(班组)责任人、分厂(部门)、公司和集团公司领导四级巡回检查;7.1.2 二级危险点实行岗位(班组)责任人、分厂(部门)领导和公司领导三级巡回检查;7.1.3 三级危险点实行岗位(班组)责任人、分厂(车间、部门)领导二级巡回检查。7.2 巡回检查周期:7.2.1 岗位(班组)责任人每日班前、班中

9、、下班时检查;7.2.2 分厂(部门)班长每周检查1次;7.2.3分厂(部门)领导每半月检查1次;7.2.4 公司领导每月检查1次;7.2.5 各级安全员不定期抽查。8 各级检查人员要求8.1 岗位(班组)责任人要求:8.1.1 掌握危险点所有设备、设施性能和生产使用、贮存物质的危险性质;8.1.2 熟悉生产工艺、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8.1.3 岗位(班组)责任人由在危险点工作的安全责任人担任,实行倒班生产或原责任人不在岗位的,由分厂(车间、部门)或班组指定责任人担任;8.1.4 依照危险点管理岗位级安全检查表认真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事故隐患,对于无力解决的问题,及

10、时上报分厂(车间、部门)领导,认真填写危险点岗位责任人日查记录,不得有漏查、漏签、补签等现象。8.2 分厂(部门)、公司、检查责任人要求:8.2.1 责任人必须由相应级领导担任,当责任人因故不能履行检查责任时,必须要委托相应级领导代查;8.2.2 了解危险点部位设备、设施性能和工艺要求,掌握使用、储存物质的危险性能和安全技术条件状况;8.2.3 依据相应领导人员安全检查表的内容,按各自的巡回检查周期,做好周查、半月查、月查,针对查出的问题及下级无力整改的问题,要研究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严防事故发生;8.2.4 认真填写危险点巡回检查记录表。9危险点的信息反馈危险点的信息反馈内容包括危险点管理和各级责任人检查落实情况、各级责任人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情况。10附则10.1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0.2本规范由生产计划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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