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技术部地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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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技术部地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安全责任制协助部长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技能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持证上岗作业。4、负责矿井地质工作,掌握矿井地质构造变化,及时收集、分析、整理资料。5、负责查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6、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考核标准: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以考核。3、未遵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在工作上出现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按照矿安全相关文件进行考核处罚。4、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本岗位负直接责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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