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服务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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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常用商业合同模板居间服务合同3 篇根据 第一条 委托内容甲方缺乏流动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甲方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协助甲方完成融资人民币万元,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第二条居间人权利义务1.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 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项目的相关情况。3.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4. 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

2、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 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5. 乙方对甲方所借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第三条 甲方需承担的费用1. 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甲方应向乙方 支付人民币 元( 大写: 万元整 ) 作为乙方酬金,甲方应于本合同生 效之日一次性支付酬金,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负担。 2. 若甲方未 能按时支付酬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日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 纳金。3. 本合同项下资金的使用期限为 月/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期满时如甲方仍需继续使用该笔融资,则须与乙方另行签订 居间服务合同,服务费用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第四条违约责任

3、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居间报酬总额的130%作为违约金。第五条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六条其它事项1. 本合同未尽事宜,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 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 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2. 本合同甲乙双方双方签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 本合同

4、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页) 甲方 (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年月日乙方:签订地点:_ 年 _ 月_ 日 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居间服务合同(2)出售人(卖方):_买受人(买方):_居间人(房地产经纪机构):_福建省建设厅监制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说明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主要用于福建省范围内,房屋出 售人(卖方)、买受人(买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人)三方 就存量房屋买卖中介事宜达成协议时使用。二、本合同所称存量房,也即二手房,是指已经交付使用且已 申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三、签订本合同前,房屋出售人(卖方)、买

5、受人(买方)有 权查看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取得营业执照、 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 备案证书和经办人的经纪人资格证书等证件材料。 房地产经纪机构 应对合同条款履行告知与解释说明义务。四、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及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房地产中介经纪服 务收费的相关规定,居间人向买卖双方收取的佣金的基准价格为不 超过合同成交价格的2.5%(买卖双方收费合计),存量房买卖中介 经纪服务收费允许上浮 20%,下浮不限,具体浮动幅度由设区市政 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五、对合同文本中“”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 ”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

6、委托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 “X” , 以示删除。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 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对不选择的内容,用横线将其划去。 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视为各方当事人同意内 容。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出售人(卖方 ) :_身份证:_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买受人(买方):_身份证:_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居间人(居间方):_备案证书号码:_ 营业执照号码: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房地产经纪执业人:_ 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居间方居间,

7、买方、 卖方、居间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 所涉房地产买卖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委托居间事项买卖双方委托居间方促成订立的存量房标的为:_房_产。卖方委托事项:卖方委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 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买方委托事项:买方委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 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第二条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范围1、接受买方购房委托并为买方提供房地产信息,陪同买方看房;2、对买卖双方当事人资格、房地产产权信息的合法性进行查验;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权属、现状、房价、

8、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4、接受卖方的售房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的买方;5、提供银行抵押贷款、公积金贷款等事项的咨询服务;6、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价、付款方式等);7、对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期限等事项提供咨询服务;8、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9、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10、 _第三条居间服务时间居间服务时间按下列第_ 种方式确定:1、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自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时起,到买卖双方签定关于上述房产存量房买卖合同之日居间服务结束。2、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自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时起,至居_ 间服务结束。第四条买卖双方权利义务1、

9、买卖双方有权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卖合同 相对人了解本合同所指交易的相关信息。2、买卖双方有权自行确定相关买卖内容。3、买卖双方在居间方未促成存量房买卖合同成立时有权拒绝支付佣金。4、买卖双方有权要求居间方告知进行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种类。5、买卖双方对居间方所提供的信息、 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负有 保密义务,未经居间方同意不得擅自披露。6、 _第五条居间方权利义务1、居间方向买卖双方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2、居间方在促成存量房买卖合同订立时有权向买卖双方要 求支付佣金。非居间方过错买卖双方未能订立合同,居间方有权要 求

10、买卖双方支付必要费用。3、居间方应按照买卖双方的委托,据实告之居间方所知的买卖双方提供的房地产信息。4、居间方应告知买卖双方进行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5、居间方承诺对交易过程中所知悉的卖方或买方的私人事务承 担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披露。第六条佣金收取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向买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_ %,即人民币:(大写)(小写:Y); 向卖方收取佣金为 房产成交价格的%,即人民币:(大写)_(小写: Y _ )(居间人向买卖双方合计收取的佣金基准价格不得超过合同成交价格的2.5%)。如因买 卖双方原因最终未能完成该房产产权过户的,该佣金不退还; 因居间方原因导致该房产产权不能按规定过户的,居间人应退还佣金, 并承担相应责任。第七条其他事项居间方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按买卖双方的约定进行划转。居间方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 户开户银行为: ,账号 为: 。买卖双方约定,交易资金结算按以下第_方式确定:( 1)买卖双方商定使用居间方提供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帐户。( 2)买卖双方商定自行结算,签订交易结算自行划转声 明,供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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