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板桩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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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板桩租赁合同范本钢板桩是治理两个堤段堤基渗透破坏险情,增强堤防抵御洪水能力的一种防护装置。钢板桩租赁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钢板桩租赁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钢板桩租赁合同范文一出租方: 合同编号: 承租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 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租金 租金收取: 第四条 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

2、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 元。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第五条 租赁物资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用物资要妥善保管,并负担维修保养费用。租赁物资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要按双方协商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及维修收费办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偿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 第六条 出租方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

3、抵押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违约责任: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4.其它违约行为。 二、承租方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2.逾期不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3.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4.其它违

4、约行为。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份。本合同附件 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钢板桩租赁合同范文二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中铁五局拉日铁路工程指挥部 合同号:桥工队-租-002 钢板桩租赁合同 出租方:济南大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中铁五局拉日铁路工程指挥部桥工队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租赁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值及租金 二、租赁期限 乙方接收时间至甲方接收时间,具体租赁时间双方根据交接时间确认。乙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10日内,付清租赁款保留押金,重新签订合同或书面延长租用期限。超过1个月,如不续订合同或不书面延长租用期限,则甲方以自己的租赁物资被盗报案。 三、押金(保证金) 甲方收取乙方钢板桩每吨押金1000元,钢板桩运输费乙方承担每公里0.5元/吨/公里,押金合计1661750元(壹佰陆拾陆万壹仟柒佰伍拾圆整)。乙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自合同签订后,甲方钢板桩运输至乙方

6、工地两车后,乙方五天内押金及其它费用汇至甲方帐上。甲方有权将租赁物资转租其他单位。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10日内)退还乙方。 四、租赁物使用范围 租赁期间,租赁物限定在拉萨尼木县卡如乡工地使用,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用 于其它工地或转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将租赁物转让、变卖或作抵押品。 五、租赁物的操作维修保养及赔偿 钢板桩租赁期间,乙方对租赁物要妥善保管。钢板桩维修保养由甲方负责。租赁物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租赁物乙方原因引起的损坏,乙方应予以修复,如租赁物发生缺少或损坏不能修复,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价值9000元/吨全额赔偿。 六、租赁物的交接

7、验收和交接地点 双方在交接租赁物时,应认真检验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验收完毕,双方的授权代表应在进、出库码单上签字。交接钢板桩时,必须注明钢板桩的情况,特别注明接口多少,孔多少,割边多少等。 (郑淦广) 租赁的交接地点 甲方接收地点:拉萨尼木县卡如乡,电话:(张金峰) 七、租赁物的装卸运输及费用乙方提取或退还租赁物时的仓库装卸概由乙方承担负责。 租赁物的运输车辆及来回起吊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提取或退还租赁物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由甲方指定库位装卸。 八、租金的收取 租赁物的租金按交接地点记载的起止日期和数量按实计算。租金每月结算一次,每次支付按每月租金计算。乙方应在次月5日之前以转账或汇票形式向甲

8、方支付,甲方提供发票。 九、甲方代理运输(本合同代理 ),运输费用乙方支付。 1(以实际吨位为准),运输里程为3780公里。 2(以实际吨位为准),运输里程为3780公里。运费不到位造成的钢板桩滞留工地,乙方继续支付租金。 3、装卸费用每吨。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不能提供租赁物,应向乙方偿付租金总额1%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数量提供租赁物,致使乙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足外, 还应向乙方偿付违约期租金每日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以口头、书信、短信、电话等方式与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提出决算,甲方必须15日之内派人决算,否则甲方承担返还款(决算后的多余款)的三倍

9、利息(时间以乙方提出决算时间为准计息)。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租赁期内不按时支付租金,应向甲方偿付滞纳金,按每日租金的百分之五计付; 2、超过租赁期,未经办理延期租赁手续, 逾期不退还租赁物,违约期间除应双倍计付 日租金外,并按每日租金的百分之五偿付逾期违约金; 3、租赁期超过合同租赁期一个月以上(没有书面延长协议的),乙方除双倍付日租金外, 甲方还可以以失窃为由向公安部门报案。 4、甲方以口头、书信、短信、电话等方式与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提出决算,乙方必须15日之内派人决算,否则乙方承担决算后欠款部分的三倍利息(时间以甲方提出决算时间为准计息)。同时,甲方可单方面出具决算,乙方视为确认

10、。 5、返还时乙方无经办人到场的,三天内甲方实事求是地进行验收检查,确认其数量和质量,出具的清单视乙方确认。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租赁期间,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先行协商,起诉方所在地法院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租赁物还清,结算费用结清后终止。 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济南大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开户行:工行山东省齐河县支行 账号:00113354 电话: 年 乙方:中铁五局拉日铁路工程指挥部桥工队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开户行: 账号:

11、电话: 日 月 钢板桩租赁合同范文三承租方: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岳望高速公里第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出租方:武汉钢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向出租方租赁热轧钢板桩材料(以下简称: 租赁物),按照平等互利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便双 方共同遵守。 本合同签定地点为 ,详细条款如下: 一、租赁物型号规格、比重、数量、单价等 上述租赁物承租方承诺只用于承租方合同内约定的工程项目现场,保证不挪作他用,否则作违约处理。合同所定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数量按双方经办人签字的送货单、出库单为准,承租方有效签字人员(法人、法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包括林炎升的签字作为发货、收

12、货、结算依据。 二、合同金额及补充协议的签定 合同金额暂定为81000元(大写:捌万壹仟元整),租期为90天。具体租金结算金额以实际租用天数为准。对应合同约定工程项目,如承租方追加租赁物数量超过30根(单一型号或多种型号),承租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押金比例追加缴纳押金,并签定对应的补充协议;如承租方租赁时问超出合同约定租期30天以上,需约定再签补充协议。 三、租赁期限 l、租期约定 2、具体租金起算时问为合同签定生效后,承租方提取租赁物当日,截止时间为承租方归还租赁物至出租方指定位置卸货完毕当日。租期期满时承租方必须将上述租赁物如数归还,如承租方因工程需要不能如期归还时,须按照合同约定签定补充协议

13、。超过租期后因承租方单方面原因无法 签定补充协议的,按1000元/天收取租金,直到签定完毕补充协议。 3、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承租方应在五日内提完合同约定数量租赁物,如遇特殊情况承租方无法在五日内提完所有租赁物,经出租方同意,剩余租赁物承租方应在十五日内提完。超出十五日,出租方有权自行对上述租赁物进行处置或经承租方同意自十五日后起算租金,起算租金后出租方有义务对承租方剩余租赁物予以保留。 4、本租赁合同内约定的租赁物租期不得低于三十日,低于三十日按三十日收取租金,超出三十日按实际天数收取租金。 四、提取与归还 1、提取与归还地为出租方武汉市阳逻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武钢钢板桩服务中心仓储基地或出租方指

14、定仓库。 2、承租方提取和归还租赁物时,应遵守本合同约定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否则由此发生的事故及损失山承租方负责。 3、承租方提取、归还租赁物时应提前三天与出租方联系,提取、归还作业应在8时至17时内进行,并应于作业前将物流运输车辆司机姓名、电话、车牌号提供给出租方营销经理。 4、承租方提取租赁物前必须对租赁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验明确认,质量不合格或有异议时承租方有权拒提。 五、运输与装卸: 提取和归还租赁物时的运输与装卸原则上由承租方自行解决。若承租方委托出租方进行运输、装卸,费用另行协商。 六、租金的结算 1、自合同生效后租金起算日开始,租金每一个月结算一次,由出租方开具结算单,承租方收到

15、租金结算单并于七日内确认,并在确认后七日内付清本租金款项;达到租金结算时间,如承租方未在七日内对出租方开具的结算单迸行确认,视同承租方认可本结算单,并在达到租金结算时间后十四日内付清本租金款项。否则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收取未付租金之利息。 2、承租方累计未付租金达到所缴纳押金金额1.5倍时,承租方应立即支付累计租金及租金利息款项。如未能及时支付,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或处置所有租赁物。 3、承租方累计未付租金达到所缴纳押金金额2.5倍时仍未能及时支付,则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采取必要手段收回所有租赁物,发生的额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同时出租方有权采取法律诉讼手段进行追缴欠款。 七、押金 1、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所有租赁物六十天租金作为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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