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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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煤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结合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2、安全措施中要包括编制安全措施的理由,施工标准,具体技术要求和预防事故的措施。3、安全措施编制后,必须明确审批权限,及时履行职责,严格把关。4、安全技术须由矿职能部门和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5、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合格后,组织工人认真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执行操作。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每周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至少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各队安全生产生产第一责任者及科室负责人必须参加。如有特殊情况应到会人员不能到会者必须提前向矿安全科请假。对无故迟到和缺席

2、人员分别给予50-100元的罚款。2、安全办公会议传达上级的有关安全指示精神,对上一阶段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安全隐患。各基层单位在目前的安全存在的隐患提交安全办公会议协调解决。项目部领导对当前工作一个时期的工作进行具体要求。3、安全办公会议对上次安全办公会议以来发生的各事故和三违行为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决定。4、安全科相关人员必须认真作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出会议纪推荐精选要下发矿属各单位。5、各单位收到会议纪要后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及时完成安全办公会议上布置的各项工作。三、安全隐患排查制度1、由安全组织每月两次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

3、患以“四定”的形式下发,限期整改。2、事故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施工、不安全就停工、安全了再施工的原则。3、事故隐患的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4、安全科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报告。5、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的防范措施,无措施不准生产。四、安全检查制度1、由安全科牵头每月至少组织两次对地面、井下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凡参加检查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各小组人员要认真检查所检查的范围内的各种隐患和“三违”行为,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在升井时及时汇报安全科。2、在检查时,如未发现存在的明显隐患,而导致在下次检查前发生事故的小组成员,视情

4、节负相关责任。3、安全科根据各检查组织汇报的隐患及时进行整理,按“四定”形式于次日调度晨会分别下发各有关单位,各单位根据“四定”整改通知单所规定的时间按期对隐患逐项进行彻底整改。如有特殊不能按期整改的项目必须在接到整改通知后立即向安全科写出书面延期报告。推荐精选4、安全科要根据“四定”规定的时间逐项进行落实。无故没有按时整改的,安全科要进行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 “三大两小”专业每月由主管职能科室组织,其他单位参加,至少进行一次专业检查,并将检查、处理和整改情况报安全科。5、各基层科区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并按四定形式安排各有关班组认真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待查。五、管理人员带班制度1、管理

5、人员带班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2、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必须制定出相关的措施并立即进行处理和整改。3、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每天必须亲自上岗,检查值班人员上岗情况,检查工作面情况及各种记录是否齐全。4、科分管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经常上岗检查值班人员上岗情况和现场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填写上岗记录。5、跟班干部必须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升井后,必须到井口房认真填写跟班记录。6、工人三班倒,班班见领导。提高管理人员责任心和业务水平,检查工作面情况,及时发现现场问题,现场解决问题。六、班前安全碰头会制度1、按时召开班前会议,会前先点名。2、及时准确传达调度晨会精神及领导意图

6、,做好安全工作和生产工作的安排。3、必须认真仔细地做好班前会议记录,作到有据可查。4、班前会必须对上班或前一天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一班工推荐精选作做好布置。5、工作人员对班前会安排的工作必须认真执行。七、交接班制度1、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现场交接班,按时规定内容认真办理交接班手续,禁止不交接班离岗。2、交接班人员将当班设备运行情况、设备环境各种记录详细无误。3、接班人认为一切完好、妥善,可以接班后应在交接班日志库上签字,完成正常交接程序。4、瓦斯检查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无空班漏检。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交接班:双方不在现场不交接班;记录不全不交班。6、接班人未到岗,交班人不得退

7、岗,有能处理而没有处理的遗留问题,不准交班。八、入井检身制度1、井口检身工要大公无私,认真负责,做到对事不对人。要加强工作责任感。如工作不负责任(包括脱岗)除扣发奖金外,还将视轻重罚款10-30元,检身工不准回家吃饭,自带饭。2、检身工对入井人员必须检查验身,每个入井人员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安全帽、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3、井口检身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原则,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严把入井安全关。推荐精选4、对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入井人员,井口检身工有权不准其入井作业。凡无理取闹、谩骂攻击检身人员者,按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九、安全活动制度1

8、、项目部每周必须召开安全生产学习大会,与生产挂钩的队每天上班前召开班前会,在强调安全生产的同时提醒职工注意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2、维修人员和包机人员要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运行;3、机电班定期在全项目范围内组织机电设备安全检查,严格制度,奖优罚劣,提高设备的安全使用率;4、做好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登记、分析、整理工作,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十、安全绩效考核奖惩罚制度1、对日常检查中查出的问题不按期整改,又不采取措施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2、对安监人员提出的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对班组长:罚款100元;3、不参加安全技术培训的人员:罚款50元;

9、4、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超过1.8m,即二排锚杆的距离)对班组长及责任人:各罚款50元;5、砌碹巷道不设临时支护,对班组长及责任人:各罚款50元;6、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锚杆间排距、角度、初喷厚度、掘进宽度)不符合相应质量标准规定的,锚杆10元/根、造成重新补打的推荐精选50元/根,巷道欠挖或超挖超过200mm,100元/ m2。严重超挖的,根据实际浪费材料金额计算罚款金额。7、工作面有未清除的煤、矸及其它杂物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强令放炮员放炮的对班组长:罚款50元;8、边打眼边装药与打干眼,对班长罚款50元;9、工作面放炮后及用掘进机掘进后,没有认真执行敲帮问顶的对班组长:罚款50元;1

10、0、打锚杆时不按“先外后里”,不临时支护或锚杆不够数量的对班组长及责任人:各罚款50元;11、风筒破损严重、风量达不到要求、又不及时处理的对队长罚款50元;12、擅自开停局扇,对队长罚款500元。13、工作面因某种原因需停风时,工作面不撤人对通风员及班组长:各罚款200元;14、瓦斯检查员不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工作面装药不现场监护的对瓦斯检查员:罚款50元;15、装煤、岩前和放炮后不洒水灭尘,对班组长:罚款50元;16、井下严禁使用电气焊,若遇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的,必须编制安全措施报总工审批后方可作业,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0元。经总工审批后,未按措施执行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200元。1

11、7、对风门管理不到位破坏通风设施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18、风筒距工作面距离超过(岩巷10米以内、煤巷不超过5米)或不吊挂的对通风员或责任人:各罚款50元;推荐精选19、炸药、雷管混运、混存放的对放炮员:罚款100元;20、炸药箱不上锁、炸药不入箱、存放地点不符合要求(附近有电缆、淋水、支护不到位),对放炮员:罚款100元;21、做炮头不在支护良好地点、旁边出现带电导体、并不把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的对放炮员:罚款50元;22、停风或瓦斯超限期间放炮的,对放炮员:罚款500元以上;23、放明炮、糊炮或在扒矸机尾放炮的,对放炮员:罚款100元;24、放炮时不设警戒,对放炮员及班组长:罚款100元

12、以上;25、不按规定装填炮泥和水炮泥而直接放炮的,对班组长和放炮员:各罚款100元;26、放炮撤人距离不符合规定的(直巷150m,拐弯巷道120m),对放炮员:罚款50元;27、放炮后,母线没有扭结成短路的对放炮员:罚款50元;28、不按规定处理瞎炮的对放炮员及班组长:各罚款50元;29、放炮器钥匙不随身携带的对放炮员:罚款50元;30、装药时用塑料纸、碎煤等其它易燃物品代替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31、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的对瓦斯检查员:罚款100元;32、不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对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各罚款50元;33、井下不安装、使用检漏继电器或甩掉不用的,对电工队长及责任人

13、:各罚款100元;34、井下电器设备短路、过负荷、欠压释放保护不按规定处理的,对电工队长及责任人:各罚款推荐精选50元;35、井下电器设备接地装置不符合规定的,对电工队长及责任人:各罚款30元;36、井下电器设备出现失爆,不及时更换的对电工队长及责任人:各罚款50元;37、井下电缆不按规定接线,对造成 “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不及时处理的对电工队长及责任人:各罚款100元;38、井下电缆要及时按规定悬挂,否则罚款30元;对造成电缆落地被埋及喷浆后不清理电缆的对责任人:罚款30元;39、井下电器设备不按要求安装;安装后,出现被埋、被挤现象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40、

14、机器运转或传动部分(靠背、链轮、皮带轮和齿轮等)没有防护罩或遮挡的对机电队长或责任人:罚款50元;41、操作高压电缆设备未带绝缘手套、胶靴或绝缘台的对电工队长及责任人:各罚款30元;42、非专职电器人员擅自操作电器设备,对责任人:罚款50元;43、各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擅自离岗、脱岗、或在岗位上干私活的:罚款20元;44、各特种作业人员不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的:罚款30元;45、未经培训上岗的员工,对责任人:罚款30元;46、入井喝酒、不携带矿灯、矿帽、自救器和穿化纤衣服入井的:罚款50元;推荐精选47、私自拆卸自救器或自救器损坏而不及时上报更换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48、不严格

15、执行入井登记、检身的对把钩工:罚款30元;49、井下睡觉的:罚款50元;50、井下带电作业或带电搬移电器设备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51、井口20米以内吸烟或使用电气焊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5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的:罚款50元;53、井下人员不听瓦斯检查员指令造成瓦斯超限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54、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否则对瓦检员及班组长:各罚款500元;55、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日常检查中未发现的安全隐患广大职工提出的,根据本规定的罚款金额给予奖励。第二章 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一、顶板管理制度1、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坚持使用好前探梁。认真执行“先探后掘,有疑必探”的原则。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对于采用锚杆、锚网新技术进行支护的巷道,要严把工程质量关,达到锚固力的设计要求,坚持一次成巷,并收集一定的顶板管理的依据,提高顶板管理的科学性。推荐精选2、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培训和复训工作,努力提高干部的业务和管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实际操作技能。3、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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