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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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一、凡新入矿职工岗前培训必须坚持三级培训制度,下井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具备入井实习资格,方准入井实习;在老工人带领下,签订师徒合同,实习四个月后,再进行相应工种的岗位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后,方准上岗独立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分配工作。 二、凡下井的干部、职工都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全员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后,方准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干部不许指挥生产,工人不准上岗作业。 三、因工作需要调岗的人员,劳资部门提出转岗意见,报请矿领导批准,安培中心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新岗位工种的

2、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到新岗位工作,否则,不准转岗。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五、安全培训时间:新入矿人员和转岗人员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全员培训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初训、复训时间均不得低于上级有关规定要求。 六、安全技术培训内容: 1、新入矿人员的岗前培训,主要以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矿纪矿规、劳动保护与劳动合同、职业道德、矿井概况、入井须知、煤矿灾害事故预防知识和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为培训内容。 2、特种作业人员的

3、初训内容严格按照煤矿安全培训教学大纲进行。主要以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煤矿生产技术、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及各工种相关的专业知识为培训内容。 3、安全技术全员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复训内容相同,以近期颁布的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国内外安全生产的新形势、新要求;有关本岗位及其相关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有关煤矿安全管理的新经验和新方法;近期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有重点的复习学过的安全生产知识,特别是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规律及防治措施为主要培训内容。 4、转岗人员的培训内容按新岗位工种的初训内容进行。 七、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会同安监处、党群部、劳资科等有关部门编制安全技术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报矿长办公会审批,经批准的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必须保证按期完成。 八、矿安培中心要搞好安全技术培训档案管理工作,把调进调出、调换工作转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档案及时进行整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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