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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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案卷编号:PB20170018申请单位:惠州市国土资源局项目地点:河南岸HNA11-1-1、HNA11-1-2、HNA11-2-1HNA11-3-2、HNA11-7-1、HNA11-7-2地块发卷日期:主管部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编制单位:惠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PB20170018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目录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用地现状第三章规划设计要求第四章相关部门许可要求第五章其他要求第六章附则图则附件1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来函(惠市国土资函2017131号)的要求,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编制本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下称告

2、知书)。第二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本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组成部分,是办理本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依据。国土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和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对本用地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或划拨。第三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对本用地进行项目策划、总平面图设计、建筑设计、规划验收等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本告知书。本告知书包括文本、图则及附件三部分,必须同时使用。第四条编制本告知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6年版)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河南岸

3、11号小区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惠府函2015396号)惠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10年第九次会议纪要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惠府办201536号)第五条本告知书未明确的相关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第二章用地现状第六条本用地位于河南岸11号小区,用地编号为HNA11-1-1、HNA11-1-2、HNA11-2-1、HNA11-3-2、HNA11-7-1、HNA11-7-2,其具体位置详见图则。第七条本用地的规划和国土使用手续办理情况:2007年9月14日,惠州市南山家福实业有限

4、公司取得本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惠府国用(2007)13020900780,地类(用途)为商住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6872.2平方米;2008年2月27日,惠州市恒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本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惠府国用(2008)13020900089,地类(用途)为商住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4280.1平方米。第八条本用地周边情况:用地北侧为现状金山河沿河道路,东侧为现状演达大道,南侧为红线宽度36米的规划道路,西侧为红线宽度18米的规划道路。第三章规划设计要求第九条用地规划要求本告知书采用“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即计算指标用地界线范围内的用地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

5、密度、绿地率等有关技术经济指标。本用地的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和范围详见图则。第十条用地性质:HNA11-1-1和HNA11-1-2地块为G1(公园绿地),HNA11-2-1、HNA11-7-1和HNA11-7-2地块为R2/B(二类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HNA11-3-2地块为R22(服务设施用地)第十一条开发强度及相关要求本用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HNA11-1-1地块计算指标用地面积为2371平方米;HNA11-1-2地块计算指标用地面积为507平方米;HNA11-2-1地块计算指标用地面积为2144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05360平方米(其中: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0500平方米,

6、配套设施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容积率02.5,建筑密度030%绿地率30%HNA11-3-2地块计算指标用地面积为3626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容积率01.08,建筑密度030%绿地率30%HNA11-7-1地块计算指标用地面积为2774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05548平方米(其中: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0500平方米),容积率02.0,建筑密度030%绿地率30%HNA11-7-2地块计算指标用地面积为9194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022985平方米(其中: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02300平方米),容积率02.5,建筑密度030%绿地率30%(详见图则)建筑首层如架空

7、作为开敞式公共停车或公共开敞空间,其面积不计入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但其建筑高度和层数须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指标;建筑物的地下室如用作停车、人防和配套设备用房,具面积不计入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第十二条配套设施要求(一)本用地须设置无动力微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且纳入管线工程设计。管线工程设计须与总平面图设计同步进行、同步报审。(二)本用地须严格按照配套设施一览表配套建设有关设施,配套设施一览表中所列的配套设施不得减少数量和压缩规模,并应在总平面及建筑设计方案中明确具体位置。配套设施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数量(个)建筑规模(itf/个)用地规模(itf/个)所在用地编R规划建设要求1幼儿园132003626H

8、NA11-3-2幼儿园(独立占地12班)。2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400一HNA11-2-11、宜设置社会救助、社区的便民利民服务。2、应在建筑物首层或2层配置,与市政道路有独立出入口;配在楼房2层的,应配套有范度小小于3米、长度不大于25米的独立出入口,直接连接巾政道路。3、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组合设置,由取得HNA11-2-1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者负责配建并无偿移交给惠城区人民政府。4、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3公共厕所180一HNA11-1-11、宜集中布置,与周边建筑物间距满足消防要求且8米;2、须由取得HNA11-1-1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者按环

9、卫部门的要求在项目首期建设,并无偿提供给环卫部门使用和管理;3、应设置在人流集中处,须对外开放。4物业服务用房1一一HNA11-2-1建筑面积不少于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且最低不少于50m2,最局不超过300m2o宜设在2层以下,由取得HNA11-2-1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者负责配建。1一一HNA11-7-1建筑面积不少于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且最低不少于50m2,最局不超过300m2o宜设在2层以下,由取得HNA11-7-1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者负责配建。1一一HNA11-7-2建筑面积不少于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且最低不少于50m2,最局不超过300m2o宜设在2层以

10、下,由取得HNA11-7-2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者负责配建。注:其余未提及的配套设施,可根据社会需求并结合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6年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6年版),统一纳入总平面图设计,经审批后实施。第十三条道路交通要求(一)出入口控制:本用地出入口位置及有关限制详见图则。(二)宜优先采用人车分流的交通组织方式。(三)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HNA11-2-1、HNA11-7-1和HNA11-7-2地块每10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个。地面(首层架空层及室外地坪)停车数占总停车数的比例010%地下车库停车数占总停车数的比例90%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

11、4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幼儿园行政管理用房按每10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个。(四)场地及建筑设计须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的要求。第十四条建筑间距要求: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并结合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确定。第十五条建筑红线要求:临规划城市道路一侧多层建筑红线与道路红线之间用地的使用,应服从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详见图则。第十六条总平面设计要求(一)功能布局:HNA11-2-1、HNA11-7-1和HNA11-7-2地块总平面设计应充分考虑各不同功能区的合理布置。交通组织要注意人车分流,小区绿地宜结合休闲运动功能相对集

12、中布置,创造布局合理、安全、卫生、方便、环境优美的宜居空间。(二)合理安排配套设施一览表中所列各项设施,使之充分发挥服务功能。(三)中小套型的住宅建筑面积之和占总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须70%第十七条建筑设计要求(一)HNA11-2-1、HNA11-7-1和HNA11-7-2地块位于演达大道旁,处于重要的城市景观地带,单体建筑设计方案须做多方案比选(须3个方案)。(一)建筑造型:综合考虑建筑周边环境,整体造型应美观、大方,体现居住建筑特质,应注重建筑第五立面的设计。(二)建筑色彩:应采用清新、淡雅的色彩,并注重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建筑色彩协调,保证街道色彩整体感。(三)视觉卫生要求:建筑外墙不宜采用大

13、面积玻璃幕墙;防盗网须设于窗内(须同时满足消防救援与逃生等要求);附着于建筑外墙上的抽油烟机、排烟管、空调主机及排水管等各种设备和管线不得外露;太阳能等节能热水系统宜与建筑有机结合,协调统一;楼宇标识等须与单体建筑方案同步设计、同步报审。(四)建筑首层所有出入口的上方均须设置雨篷,并作标识装饰处理。(五)临演达大道和金山河建筑的屋顶、商业裙房,以及16层以上高层建筑的屋顶须设计安装夜景灯光。夜景灯光须与本项目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六)建筑设计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环境设计与建设要求(一)绿化:总平面图设计应包括绿化空间布置,因地制宜,利用场地和建筑适当

14、发展垂直绿化;植物配置应优先选用本土植物和高大阔叶乔木,合理配置灌木和地被植物,形成空间层次丰富、色彩搭配协调和季相变化多样的绿化景观效果。(二)铺装:尽量减少大面积的硬质铺装,必要的硬质铺装应尽量采用可渗透式的材料与工艺。地面停车应采用绿化式停车位。(三)标识:须注重标识的设计,做到清晰、规范、明确,并且提供夜间照明。(四)排水方式须采用雨、污分流制,有条件时应考虑中水利用。第四章相关部门许可要求第十九条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对本用地的许可要求。第二十条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对本用地的许可要求。第二十一条惠州市林业局对本用地无要求。第二十二条惠州市气象局对本用地无要求。第二十三条广东省惠州市地震局对本用

15、地的许可要求。第二十四条惠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对本用地的许可要求。第二十五条惠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本用地无要求。第二十六条上述部门许可要求详见附件。第五章其他要求第二十七条用地出让要求:本用地须在妥善解决现有附着物的拆迁、补偿等问题后,以规划划分的地块为基本单位进行公开出让或划拨。第二十八条本用地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一一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第二十九条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实施意见(惠府【2011】127号)的相关要求,HNA11-3-2用地配套幼儿园应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第三十条HNA11-2-1、HNA11-7-1和HNA11-7-2地块应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建设,配套设施统一安排。第三十一条本项目涉及人防、消防、环卫、供电、燃气、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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