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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用户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网络举报及投诉处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网络信息的安全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 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机制。举报、投诉中心设在盘锦公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网络运营部。举 报投诉的受理和回复工作统一由运营中心设专人负责,并向社会公开 投诉举报电话号码,设置举报邮箱。受理的有害信息投诉事件主要指单位和个人利用公司发布的小程 序、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事件: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四、煽动民
2、族仇恨、民族岐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 唆犯罪的;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八、损害网站形象和网站利益的;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对公众举报、投诉事件,按集中管理、登记的 原则办理,由信息部带领网络信息安全小组集中处理,并对处理结果 备案。对较重大有害信息事件,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受理的事件,要做到即接快办;夜间、节假日 值班期间接到的投诉举报,应于次日或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办理, 对需紧急办理的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可先处理后登记。负责查办的相关人员接到交办的投诉举报事件后应及时安排办理, 要求在法定时限内处理完毕,如遇特殊性情况不能按时处理完毕的, 应报主管领导说明理由,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间;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 给举报投诉受理中心,由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反馈绘投诉举报人。在处理有害信息投诉事件的记录、登记、交办工作流程时,应填 写相应表单、并随结果报告一同存档。处理人员应对重大有害信息事件举报人或要求保密者做到保密, 有关重大的有害信息事件及处理过程不得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