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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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为了加强我市内河水域交通安全和内河船舶污染的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组织和协调内河交通和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处于危难中的船舶、设施和排筏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防止船舶污染水域,最大限度地避免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事故的损失。促进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凡在我市内河通航水域航行、作业、停泊的各类排水或非排水的船、筏、艇、水上飞行器、潜水器、移

2、动式平台(以下统称船舶)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浮动设施所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水域事故,适用本预案。二、事故分类:(一)船舶交通事故,船舶交通事故是指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发生的碰撞、触损、浪损、触礁、搁浅、火灾或爆炸、风灾、自沉及其它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事故。根据事故人员伤亡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将事故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2、大事故:死亡1 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下;3、一般事故:人员有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下,万元以上;4、小事故:没有达到一般事故等级以上的事故。(二)船舶污染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是

3、指船舶向通航水域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废弃物和其它有害物质所造成的水域污染,船舶污染事故的分级标准(见附表)三、事故施救机关接到水上交通事故或船舶污染水域报告或指令后,就近的海事机构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全力组织开展抢险和救助工作,防止事故损失扩大,若事故发生地不属于本单位的应急处理范围,应立即通报有管辖权的海事机构,同时上报上一级海事机构。四、组织领导和职责武夷山市地方海事处成立由交通局江兴局长任组长,海事处彭文华处(站)长任常务副组长,倪培霖、彭文贵、马玉文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对事故的应急处理,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及时向上级机关反馈现场施救情况。(

4、一)一般事故由武夷山市地方海事处组织实施本预案(二)大事故由南平市地方海事局统一组织实施。(三)重大事故由南平地方海事局为主组织实施并报省地方海事局派员实施。(四)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类事故,由省地方海事局统一组织实施本预案,有关单位及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全力配合。1、在重大事故中,人员死亡、失踪人及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3、船舶污染重大事故;五、事故应急处理报告制度。海事处接到水上交通事故或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初步了解情况和核实事故的基本情况和救援要求,并迅速使用电话、传真、电报或其它有效通讯方式,逐级向上级机关报告。(一)报告程序1、发生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应迅速向设区市地方海事

5、局报告,由设区市地方海事局报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2、发生重大事故,应迅速上报省地方海事局,由省地方海事局及时上报省交通厅其他上级有关部门。(二)报告内容:1、船舶、设施及相关方的名称、船籍港、起讫港、装载货物或旅客人数情况;船舶对水域的污染情况;2、船舶、设施的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情况;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及简要经过、原因的初步分析;4、采取的抢救措施、人员伤亡、货物损失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5、可能产生的事态发展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六、预案的实施接到水上交通和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后,按照事故等级,海事机构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措施组织救援工作,实施本预案

6、,在事故现场,应服从有管辖权的最高行政领导的指挥。在人命和财产均有损失的情况下,应以先救人为原则,及时组织协调将伤员送往附近医院,如遇到运送困难或伤势严重无法运送时,可通知急救中心或附近医院派员赶赴现场处理。需调遣救助船舶、设施赴现场参加施救的,联动救助单位接到有管辖权的海事机构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救助船舶和设施赶赴现场施救。 (一)预案一:船舶发生碰撞、触礁、触损等水上交通事故造成浸水或沉没时:1、组织维护现场求援秩序,监督管理事故水域的航行、停泊秩序。2、必要时应立即调遣救助或其他适宜救助的船舶驶往事故地点,同时要求船员积极组织自救。3、组织对遇难船舶所载货物进行过驳、打捞。4、根据现

7、场及救助需要,对事故地点水域实施临时交通管制。5、事故调查处理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二)预案二: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失踪时:1、组织维护现场救援秩序,监督管理航行、停泊秩序。2、必要时应立即调遣救助或其他适宜救助的船舶驶往事故地点,同时要求船员积极组织自救。3、对事故地点水域实施临时交通管制。4、严密搜索,全力救助落水人员,对抢救上岸或抢救上船舶的生还者,必要时可通知附近医院派员进行救护、治疗。落水者失踪的,应立即协调有关船舶搜索,打捞。5、船舶载有货物的,应组织过往船舶对遇难船舶所载货物进行过驳、打捞。6、事故调查处理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三)预案三:船

8、舶载运危险品发生大事故以上事故时:1、组织维护现场救援秩序,监督管理事故水域的航行、停泊秩序。2、对事故地点水域实施临时交通管制。3、属油类泄露事故的,应按以下要求处理:立即通知下游或附近船舶禁止使用烟火,防止引起火灾。向有关部门救援围油栏,并按规定使用消油剂。对事故船舶实施堵漏。立即通知消防部门赶赴现场,并协助救援。4、属化学品、爆炸物,并引起燃烧的:通知消防部门赶赴现场,并协助灭火,抢救人员。疏散附近船舶、设施和人员安全地点。通知公安部门到现场采取防护措施,并维护治安秩序。清理事故现场。5、属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物质落水的大事故以上事故时:当即通知当地人民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疏散附近船舶、设施

9、和人员。组织有关船舶打捞落水的有毒物品,并做好防护安全工作。6、事故调查处理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七、生产单位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要求(一)各水运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针对薄弱环节,事先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海事处审核,备案。(二)成立安全事故紧急处理小组,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三)各水运企业负责人要明确职责,责任落实到人,规范劳动纪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组建自查自纠领导小组,由企业法人负责经常性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查堵安全隐患和漏洞,特别是汛期,旅游高峰期的安全防范。把安全工作放在企业最大效益的首位。八、责任海事机构领导和有关人员应尽职尽责,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对在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上级主管部门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工作不力,擅离事故现场或无故拖延救助行为者,导致人员、财产损失扩大的,将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行政责任,其行为触犯刑律的,将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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