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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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注册代理合同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乙方(受托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甲方与乙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兹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事宜,达成如下条款:第1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简称“商 标局”)申请注册商标件(统称“标的商标”)。商标申请信息以甲方签字/盖章的商标注册信息确认表为准。第2条甲方义务2.1 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地向乙方介绍委托事项相关背景,及时向乙方 提供办理上述商标注册申请事官有关的信息、文件、资料,并承诺其所介绍 之相关背景以及所提供之信息、文件和资料均系真卖且合法;2.2 在乙方指

2、定的时间内及时函复乙方发送或转送的函件;2.3 按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确定的代理事项的委托费用;2.4 保守在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以及乙方 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第3条乙方义务3.1 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信息、文件和资料,勤勉、尽责、及时地完成 委托事项下的代理服务;3.2 在确认收到商标注册所需必要材料后,立即准备相关文件,并 2个 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如遇当天是节假日的,则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 作日;3.3 乙方应当按案件进程随时向甲方汇报进展情况,及时转送商标局出 具的相关官方文件,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3.4 保守在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及注册

3、人的商业秘密, 以及甲方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该项保密义务延续至本合同终止后3年。3.5 委托费用4.1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委托事项应向乙方支付官费及代理费总计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官费人民币元/件,代理费人民币元/件。以上费用包括商标顺利注册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可能发生的异议答辩、驳回复审等费用。4.2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乙方向向商标局提交注 册申请前)向乙方支官费和代理费。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开户行:开户名:账 号:乙方收到上述全部委托费用后 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发票。第5条通知事项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涉的通知事项,甲、乙双方均应按如下确认的联系方 式履行通知义务。

4、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书面通 知另一方。未尽告知义务的,另一方按如下联系方式所进行的通知有效。5.1甲方: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子邮箱:。联系人:。5.2乙方: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子邮箱:。联系人:。第6条违约责任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出现工作失误有损甲方利益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前述失误导致甲方利益无法通过补救措施弥补时,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乙方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提交至商标局,并获得该局颁发的商标受理 通知书后,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委托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 的代理费,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第7条合同生

5、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有权代表人签署或加盖双方印章后即时生效,至本 合同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委托事项的完成以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 标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完结为准。第8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提出变 更、解除本协议的,应当经另一方同意后,以双方共同签署书面文件进行。因不可抗力、意外等非人为因素致使本合同不酢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 的,甲、乙双方秉承诚信原则通过协商变更、解除本合同。第9条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产生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 商的态度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被告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第10条其他事项10.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有利于本合同履行的要 求平等协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补充协议。10.2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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