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资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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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7(摘录)4.1目标每一缔约国必须制定措施,防止以任何方式从事民用航空的航空器上载运或携带末经准许进入载运或携带的武器、爆炸物或其他任何可能用于实施非法干扰行为的危险装置、物品和物质.4。2关于通行管制的措施4。2.1每一缔约国必须确保对用于民用航空的机场空侧区域的通行实行管制,以防止未经准许擅自进入;4。2.2每一缔约国必须确保在国家有关当局进行的保安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按国家划定的区域,在每个用于民用航空的机场设立保安限制区;4.2。3每一缔约国必须确保建立有关人员和车辆的身份识别制度,以防未经准许擅入空侧区域和保安限制区,必须在指定的检查点查验身份后,始得准许进入空侧区域

2、和保安限制区;4.2.4每一缔约国必须确保对准许无人陪同进入的旅客之外的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后始得准其进入保安限制区;4。2。5每一缔约国确保在保安限制区内监视来往于航空器的人员和车辆的活动情况,以防止未经准许擅自进入航空器;4。2.6每一缔约国必须确保至少按一定比例对除旅客之外获准进入保安限制区的人员所携带的物品实施检查,检查的比例必须根据国家有关当局进行的风险评估加以确定。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摘录)6.3。2进出行控制区或控制区外的要害部位,应当采用通行证制度加以控制。通行证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应当符合民用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标准。6。3.3允许进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范围:

3、 a.持有有效旅行证件和登机凭证的旅客; b。持有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的工作人员; c。持有民航总局及其授权部门颁发的中国民航空勤登机证的空勤人员;6。3.4 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发放,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和民用航空规章的规定,并将发放程序和管理制度列入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6.4.1 旅客乘机应当通过安全检查通道进入指定的候机和登机区域,并出示下列证件以备检查; a。 有效旅行证件; b。 由承运人签发的印有旅客信息的登机凭证,登机凭证上无旅客信息的应当持有客票。6.4.2 工作人员进出机场控制区应当佩带有效的通行证件,经通道口值守人员检查无误后,方能出入指定的控制区域。6

4、。4.3 机场 控制区工作人员证件 申办程序: a.申请办理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应当由驻场相关单位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b.发证机关应当按照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对申请的理由进行审核,严格控制发放的范围;c。发证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人员逐一进行背景调查并建档备查;d.经审查符合办证条件的人员应当接受1学时的证件使用和管理的培训。6。4.4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应当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a.持证人近期照片; b.有效起止日期; c。可进入的控制区域; d。持证人的姓名; e.持证人的单位; f。证件编号、暗记; h。发证机关; I其他技术要求。6。5 进出机场控制区车辆的管制6。5。1 机场控制区车辆

5、通行证的申办程序: a.申请办理机场控制区车辆通行证应当由驻场相关单位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b。发证机关应当按照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对申请的理由进行审核,严格控制发放的范围;c。发证机关对办理通行证的车辆应当要求安装明显标志;6。5.4 车辆进入机场控制区应当停车接受通道口值守人员对司机、搭乘人员和车辆证件及所载物品的检查。6。5.5 进入机场控制区的车辆应当避让航空器,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在划定的位置停放。6。6。1 机场控制区道口的值守人员应当对工作人员进出机场控制区携带的工作器材进行登记,器材使用单位应当明确专人负责该器材在机场控制区内的监管.6.6.2 机场控制区内的餐厅等单位应当对

6、所使用的刀具登记造册,明确专人负责保管,按照机场航空安全保卫方案的要求接受机场航空保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在机场公安机关备案。6.6.3 机场控制区内的商店、餐厅等单位所进物品必须经过安全检查.6。7。2。1 航空器停场期间一般应有专人看护,防止非法接近;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实施区域监护的,应当锁闭舱门并移开登机设备(舷梯、登机桥等)。6.7。2.3 飞行前,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对航空器进行清舱(保安检查),陪出可疑物品或人员,对清舱(保安检查)情况应当记录备查.6.9。7 候机楼地下不得设置公共停车场;已设有停车场的,应在入口处配置爆炸物探测设备,对进入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中华人民国共和国民用

7、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摘录)第十三条 人员与车辆进入机场控制区,必须佩带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并接受警卫人员的检查.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由民航公安机关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发和管理.第十四条 在航空器活动区和维修区的人员,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线路行进,车辆、设备必须在指定的位置停放,一切人员、车辆必须避让航空器.第十六条 机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攀(钻)越、损毁机场防护围栏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二、在机场控制区内狩猎、放牧、晾晒谷物、教练驾驶车辆。三、无机场控制区通行证进入机场控制区。四、随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五、强行登、占航空器。六、慌报险情,制造混乱.七、扰乱机场秩序的其他行为.第二十

8、四条 禁止下列扰乱民用航空营运秩序的行为:一、倒卖购票证件,客票和航空运输企业的有效订座凭证。二、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购票,登机。三、利用客票交运或者携带非旅客本人的行李物品:。四、将未经安全检查或者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物品装入航空器。第二十五条 航空器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在禁烟区吸烟二、抢占座位、行李舱(架)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摘录)第二条 民用航空背景调查(以下简称背景调查),是指为确定有关人员是否合适从事民用航空相关工作或是否可以单独进入民用机场控制区,而对其身份、经历、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的调查。第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通过背景调查:1、持有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的人员;2、从事民航安全保卫

9、工作的人员;3、从事公共航空运输的空勤人员;4、飞行教员、飞行学生和通用航空飞行人员;5、在境内我国航空运输企业工作的境外人员;6、从事民用航空配餐、航空器机务维修、空中交通管制、航空卫生保障和进入采取安全措施后的货物待装监管区域的人员以及公安机关或各调查单位认为需要进行背景调查的人员。第九条 申请办理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人员的背景调查由所属单位负责,背景调查资料报证件制发部门审核。第十条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的背景调查由所属单位负责,背景调查资料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审核。第十一条 航空运输企业工作人员的背景调查由本企业安全保卫部门负责。航空运输企业雇佣的境外人员的背景调查有本企业安全保卫

10、部门负责,背景调查资料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审核,其中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雇佣的飞行员的背景调查资料报民航总局公安局审核,并经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备案。第十五条持有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人员的背景,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1、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2、无未了结的刑事诉讼;3、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4、未参加过非法组织;5、无精神病史;6、无公安机关或调查单位认为的可能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其他情况。第二十二条境内人员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由被调查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安机关出具;境外人员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有被调查人所属国(地区)或常住国(地区)的政府有关部门出具,并经过公证或我驻其使(领)馆或其驻

11、我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境外人员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及其工整和安保评价应当有中文翻译件。 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的出具时间应当在被开始前六个月内,无刑事犯罪记录应保持时间连贯.纪律处分和劳动教养的书面证明由决定单位出具。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则(摘录)第八条 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经过民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2、按照民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年度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行驶;3、制动器、转向器、刮水器、后视镜、喇叭和灯光装置,保持齐全有效;4、挂本规则附录二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车牌样式规定的由民航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的

12、车辆号牌及本规则附录三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车行驶证规定的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行驶证并喷涂安全标志;5、在车身前部顶端安装黄色示警灯;6、配备有效的灭火器材;7、行李车拖挂托盘行驶时,挂3.4米长、.5米宽的大托盘不得超过四个,1。9米长、1.8米宽的小托盘不得超过六个。第九条未挂本规则附录二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车牌样式规定的车辆号牌的机动车辆因工作需要进入航空器活动区的,经民航公安机关核准,发给有效通行证,并按指定线路行驶。此种车辆如需进入跑道、滑行道、联络道,应当遵守本规则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第三章机动车辆行驶员 第十二条民航公安机关负责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行驶员的考核。经

13、考试合格者,发给本规则附录一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车行驶证样式规定的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行驶证。除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的情况外,未持有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行驶证的人员,不得在航空器活动区驾驶机动车辆。第十三条在航空器活动区驾驶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驾驶车辆停靠航空器时,应当有人指挥;2、车辆和航空器处于停靠状态时,车辆应当使用制动和轮挡,驾驶员应随车等候;3、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辆;4、驾驶液压装置车辆应当保持液压升降筒和脚架升降到工作位置,鸣号后在通知工作人员安排旅客上下航空器或装卸货物;5、不得驾驶与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合的车辆。6、按照民航公安交通管理

14、部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年度审验,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得在航空器活动区驾驶机动车辆。第十四条车辆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在划定的道路上行驶;2、按指定的通行道口进入航空器活动区并自觉接受值勤人员的检验、指挥;3、时速不得超过二十五公里。接近航空器或牵引航空器时,时速按关于特种车辆的其他有关规定执行;4、行驶到客机坪、停机坪、滑行道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观察航空器动态,在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5、遇有航空器滑行或拖行时,在航空器一侧50米外避让,不得在滑行的航空器前200米内穿行或50米内尾随,不得从机翼下穿行; 6、除需接近航空器作业的特种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

15、接近航空器。、7、机动车辆穿行跑道、滑行道或在跑道、滑行道作业时,应当事先征得航管部门同意,并告民航公安机关知晓,按指定的时间、区域、路线穿行或作业。驶入跑道、滑行道作业的机动车辆应当配备有能与航管部门保持不间断通讯联络的双向有效的通讯设备.第十五条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的车辆,遇有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以及护卫车队时,应当主动减速避让,不得争道抢行或紧随尾追,不得穿插、超越护卫车队。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摘录)612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其运行活动对民用航空的持续安全至关重要的区域,将其划定为机场控制区,并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备案。机场控制区应当有严密的安全保卫措施,实行封闭式分区管理.613机场控制区应当根据安全保卫需要,划定为候机隔离区、行李分拣装卸区、航空器活动和维修区、货物存放区等,并分别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机场应当设立受到爆炸物等威胁的民用航空器和可疑货物、行李和保安隔离停放区,具体划分的区域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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