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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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对嘉峪关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手册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内容,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实现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部、省、市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相关规范、标准,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组织编制了嘉峪关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手册(征求意见稿),请你们对此稿认真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09年4月17日前,将修改意见送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或发送至电子邮箱,附件可从下载。联系地址:嘉峪关市迎宾西路9号安

2、监站联系电话:6319577附件:嘉峪关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手册嘉峪关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2009年4月13日1嘉峪关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手册(征求意见稿)为不断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实现我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各项目标,依据部、省、市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77-200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

3、。对于本手册未涵盖的内容,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执行。一、安全条件备案(一)安全开工条件备案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申报备案时填写一式四份,备案单位盖章后,施工、建设、监理、备案单位各一份:1、备案表填写应齐全完整,相应人员应签署本人名字,不得代签;备案表封面的编号由备案机构填写。2、表中“安全开工意见”一栏,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盖章必须为企业公章;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盖公章,应提供企业的委托书(原件),说明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人员和其他公章。(二)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条件备案时,应同时收集和提交下列资料:(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立文件指施工企业针对该项目成立的安全生产领

4、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项目管理人员组成,项目经理担任组长,文件必须盖公司公章且为原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的规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有以下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2、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3、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4、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5、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6、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7、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8、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9

5、、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2)经批准的现场各项制度指经过公司批准、且持续改进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等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班组长及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等以及安全生产措施费用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必须包括考核和奖惩的内容,按照制度的规定期限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填写岗位责任制考核表。(3)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关证件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持有安全

6、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备案时提供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蓝色印章和企业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何工程项目备案、原件留存于某单位某处、再次复印无效、时间等;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的企业名称应与施工企业名称一致;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如有变更,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应的批复(原件);根据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甘建建 2008299号)的规定: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必须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持有其他部门颁发的证件无效(不包括焊工)。办理备案时,须持专职安全员IC卡,已

7、担任其它项目专职安全员且工程未竣工、未办理总体安全评价的专职安全员IC卡在刷卡时将被三类人员管理系统屏蔽;在工程项目办理总体安全评价后,系统会解除对该专职安全员IC卡的屏蔽,该专职安全员方可在后续项目中任职。(4)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单根据省建设厅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若干意见(甘建工2007432号)的要求,以项目为单位投保(不提供人数),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的24时止,意外死亡赔偿金12万元/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最高2.5万元/人次。备案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5)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

8、,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卸料平台、起重设备安拆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后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项目经理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报审表上的施工企业盖章和监理企业盖章必须为企业公章,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盖公章,应有企业的委托书(原件),说明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人员和其他公章。起重设备(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安拆单位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拆人员操作

9、证复印件、使用单位和安拆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安拆方案,安拆资质必须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复印件应加盖蓝色印章和企业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何工程项目的起重设备安拆备案,原件留存于某单位某处,再次复印无效,时间,并在备案时提供原件,安拆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资格证上的企业名称应一致,安全协议中必须明确起重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施工地点,用于何工程。根据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甘建建2008299号)的规定,安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操作证。根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 2

10、004213号)的规定:(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3)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4)30米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6)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以上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需要施工企业组织专家论证审查。专家论证审查程序:

11、(1)由施工单位组织、嘉峪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不少于5人的专家召开方案评审会,施工单位的方案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项目专职安全员、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以及监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人员参加评审会。(2)专家组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方案进行完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6)中标通知书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非招标工程审批表,备案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

12、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建设单位在备案时应提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何工程项目备案,原件留存于某单位某处,再次复印无效,时间。(8)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款凭证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甘建工 2005291号)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给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环境保护费组成,额度为工程合同总价的2.3%。合同总价在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一次性付给施工单位;合同总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

13、前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至少50%预付给施工单位,余下部分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建设单位在办理备案时应提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款凭证(需注明用途:工程项目安全措施费)的原件和复印件(不是施工单位提供的收款凭证),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何工程项目备案,原件留存于某单位某处,再次复印无效,时间。(9)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投入及使用计划书指拟投入该项目的安全措施费用,要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办200589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的要求制定投入及使用计划;投入不得低于建设单位的付款数额。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

14、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并应保留各种相应的财务票据备查;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的购置、保管、领用、使用制度,定期对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保养、维护、更新,确保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在现场的使用效果。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员,应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10)工程安全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甘建设 2006490号)的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条件备案时,应同时提交监理单位编制的工程安全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

15、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当提交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否则不予通过安全条件备案。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工程安全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应由项目监理人员编制、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在封面上盖企业公章;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盖公章,应有企业的委托书(原件),说明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人员和其他公章。(三)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通过安监机构审查后,安监机构将出具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单一式四份,由建设单位签收,其中转施工、监理单位各一份,安监机构留存一份。蓝色印章样式此复印件用于 工程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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