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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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水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在思想、人员、装备、技术、保障、培训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一旦环境污染事故或突发事件发生,集中主要人力和物力,迅速果断地予以处置,建立我区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统一协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体系。 1.2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置我区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将污染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

2、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3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郑州市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实施监督管理,健全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完善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和

3、应急管理体系。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3)履行责任,加强合作。各部门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和处置行为。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4)科学决策,平战结合。处理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日常应急防范的关系,合理规划应急投入、队伍建设、物资供应等基础工作,充分利用、发挥现有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做到平战结合、常规管理与应急管理结合。 1.5事件分级 为界定评估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4、预案,金水区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级。 1.5.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1.5.2重

5、大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

6、5.3较大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5.4一般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

7、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金水区区域内发生的

8、,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的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 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安监局、区城管局、区卫计委、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农委、辖区各公安分局、金水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技术组、综合协调组、信息组、医疗救护分队、现场处置分队、治安分队和后勤保障分队。 主要职责: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事件情况;发布预警信息,研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各下设机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落实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各项日常

9、管理工作。 2.1.1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1.受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报告,调查、了解事故原因、污染源性质以及事故发展过程,立即做出反应。2.及时向区政府、市环保局报告辖区内发生的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还应及时向省环保厅报告。3.参加区政府和市环保局确定的有关应急救援工作。4.负责处理发生在本辖区内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指挥所属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置。5.完成区政府和市环保局赋予的其它任务。 2.1.2专家技术组由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从专家档案中选取适当的专家临时产生。 主要职责:为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及

10、修订、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危害程度、事件等级的判定、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期评估与总结等提供咨询。 2.1.3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卫计委、区农委、区城管局、事故发生地公安分局和交警大队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 2.1.4信息组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卫计委、事故发生地公安分局和交警大队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的上报以及预警信息的发布等工作。 2.1.5医疗救护分队由区卫计委和各医疗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

11、职责:对伤员及时实施救治;对突发环境现场进行必要的消毒防疫;对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个人防护技术指导。 2.1.6现场处置分队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污染源控制,防止污染扩散;对现场污染物进行有效处置,控制或减轻其对人民群众和环境的危害程度。 2.1.7治安分队由事故发生地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设立事发现场及受影响区域的各级警戒线;对相关地区实施交通管制,保证应急救援的道路运输畅通;抢救、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周边居民和公共财产;维持现场及受影响区域的公共秩序,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2.1.8现场调查组由区纪委

12、、区环保局、区安监局、事故发生地公安分局和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 2.1.9保障分队主要由区政府办、区交通局、区安监局、区城管局的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通讯和道路的畅通,应急物资的筹集、调拨和紧急配送。 2.2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环境安全工作负总责;研究制定辖区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辖区落实环境安全预防措施;负责一般性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按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现场的人员疏散和安置、污染源控制、危害消除、环境恢复等应急救援工作;参加事件的调查处理。 区委宣传部:负责

13、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舆情监测等工作。 区环保局:接受报警信息并组织核查,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协调市环保局监测站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对污染趋势进行预测,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处置预案,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参加事件责任的调查;监管污染残留物的清除和环境恢复工作;参加事件评估工作。 事故发生地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设置警戒线,控制现场人员和物资出入,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维护附近的交通秩序;参加人员疏散和现场处置行动;对明确的事件责任人进行必要的监控。 区安监局: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参加事件责任的调查;参加事件

14、评估工作。 区卫计委:负责指导协调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对救援人员进行必要的防护指导。 区农委:参加现场应急处置。 金水消防大队:参加污染物处置和受害人员的抢救工作。区城管局:参加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等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指导协调应急物资、人员的运输等工作。 区纪委:负责事件中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 发生的事故涉及多个领域、跨多个街道或影响特别重大时,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其他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职责,结合辖区实际确定,及时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

15、处理工作。 2.3事发单位责任 发现环境事件征兆或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或环保部门报告;按照单位内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处置,力争在前期控制污染态势;及时通知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单位和人员及时撤离;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进行人员救治、污染物处置、现场清理、后期环境恢复等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工作。 3应急响应 3.1分级响应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各街道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当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环保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级、级应急响应,及时上报省政府,并配合省人民政府完成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级应急响应,及时上报市政府,并配合市人民政府完成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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