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财经法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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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分析题1:明光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发生以下事项:(1)2月14日,公司从外地购买了一批货物,收到发票后,经办人员王某发现发票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相符,便将发票退回给出具单位,要求对方重开。(2)3月22日,公司从事收入、支出、费用账目登记工作的吴某休假期,公司决定由出纳员李某临时顶替其工作,并按规定办理了交接手续。(3)5月15日,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张某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会计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原从事总账登记工作的陈某被调到稽核岗位协助另一位稽核员进行稽核工作,使该岗位一岗两人。(4)6月8日,市财政部门要求到该公司进行检查,公司领导以“分管财务工作领导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出差

2、”为由,予以拒绝。(5)9月22日,公司供销科钱某出差归来报销差旅费1700元,同时将多余现金300元退回给出纳员李某,李某随即退还给钱某2000元借款收据。要求:根据以上材料及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 该公司经办人员王某退回的金额错误的发票,要求出具单位重开的做法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什么?答:合法,因为会计法对原始凭证错误更正做了具体规定的第三条说:原始的凭证内金额出现错误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所以该公司王某的做法正确。(2) 该公司决定由出纳人员李某临时顶替吴某兼管收入、成本、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什么? 答: 不

3、符合因为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3) 该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调整部分会计工作岗位,使稽核岗位一岗两人的做法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什么?答:合法,因为会计的岗位可以是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所以该公司一岗两人的做法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4) 该公司领导拒绝市财政部门检查的做法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答:不符合规定。 因为会计的两大职能是核算和监督,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可以依法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

4、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证;5财政部门在会计资料实施监督,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行使查询权。所以该公司领导拒绝市财政部门检查的做法是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的(5) 该公司出纳员李某退回原借款收据的做法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什么?答: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职工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账凭证智慧,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案例分析题2:2008年1月,某机械制造厂发生如下事项:(1)5日,该厂会计科同档案科销毁了一批保管期限已满的会计档案,未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也未报经领导批准。销毁后未履行任何手续。(2)16日,该厂

5、会计人员郑某脱产学习两个星期,会计科长指定出纳王某兼管郑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未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3)该厂2007年度亏损50万,20日,会计科长张明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将本年度利润调整为盈利60万元,并将调整后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经厂长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向有关单位报送。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 该机械厂会计科会同档案科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在程序上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答:不符合因为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销毁会计档案的程序如下:编制销毁清册(会计部门、档案部门)单位负责人签意见专人监销销毁清册上签章(监销人)报告单位负

6、责人监销情况根据销毁程序该厂的做法不符合规定(2) 出纳王某临时兼管郑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答: 不符合因为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 会计人员郑某脱产学习两个星期,是否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答:需要因为根据会计法规定此行为属于临时离职,根据规定次行为需办理会计交接工作,此外需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4) 该机械厂厂长对会计科长张明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答:需承担法律责任

7、根据会计法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薄未构成犯罪的追究刑政责任1) 予以通报2) 罚单位五千到十万元3) 罚直接负责人三千到五万案例分析题3:钱桥纺织厂为国有企业,下设办公室、行政科、会计科、档案科等职能科室。2008年7月,经上级主管单位任命,会计科长甲的丈夫乙担任该厂厂长。同月,甲的侄女丙调到该厂会计科担任出纳工作。丙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8月,厂长乙对厂行政机构和人员进行了调整和精简。撤销档案科,原由档案科保管的会计档案移交会计科保管。档案科移交会计档案前,会同会计科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进行销毁。档案科长与会计科长甲共同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并进行了监销。因厂长乙在外地出差,故

8、未将此事报告厂长乙。之后,会计科长甲指定出纳丙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9月,丙调到当地一家外贸公司财务部工作,调离前与接任的丁自行办理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丙未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10月,甲办理退休手续。甲与信任会计科科长戊办理交接手续,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与厂长乙会同监交。后戊发现甲移交的会计资料存在问题,遂找甲询问。甲认为,会计资料已移交,自己不应再承担责任。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 按照回避制度的规定,会计科长甲与其丈夫厂长乙是否应当回避?说明理由。答:应当回避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云南省会会计条例的规定会计科长甲与其丈夫厂长已属于直系亲属(夫妻关

9、系等)(2) 丙担任钱桥纺织厂出纳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答:不符合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云南省会会计条例的规定1)社会单位负责人的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和出纳2)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直系亲属也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因此丙与甲和乙属于直系亲属搜易不得担任其厂的出纳(3) 档案科与会计科在销毁会计档案过程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答:撤销档案科,原由档案科保管的会计档案移交会计科保管。(应当编制销毁清册,列明名称等)档案科移交会计档案前,会同会计科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进行销毁。(单位负责人应当签署意见)档案科长与会计科长甲共同在会计档案

10、销毁清册上签字,并进行了监销(监销人还应当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因厂长乙在外地出差,故未将此事报告厂长乙(应当报告单位负责人监销情况)。之后,会计科长甲指定出纳丙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出纳不得监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4) 会计科长甲指定出纳丙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答: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会计法中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所以出纳丙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5) 丙自行与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答:符合规定。因为根据会计法和相关的法规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都应当办理会计

11、工作交接,所以丙自行与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是符合法律规定的。(6) 丙调动工作是否应当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说明理由。答:应当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持证人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7) 甲认为会计资料已移交戊,自己不应再承担责任的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答;不符合.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收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果事后任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案

12、例分析题4:东方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控股企业,2007年该公司发生以下情况:(1)3月,公司董事长胡某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研究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问题。根据公司经理的提名,会议决定增设1名副经理主管财会工作,现任总会计师配合其工作。(2)5月,公司会计科负责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的会计张某提出休产假。因会计科长出差在外,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指定出纳员兼管张某的工作,并让出纳员与张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3)12月,公司产品滞销状况仍无根本改变,亏损已成定局。公司董事长胡某只是会计科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确保“实现”年初定下的盈利40万元的目标。会计科遵照办理。(4)2008年2月,

13、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经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总会计师、会计科长签名并盖章后报出,公司董事长胡某未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金融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 该公司增设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答:符合规定。因为会计法中规定,会计管理人员作为中层的管理人员,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权。所以公司增设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2) 该公司制定出纳员兼管会计张某的工作并让出纳员与张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分别简要说明理由。答:不合法。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督交接; (3) 该公司董事

14、长胡某指使会计科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致使公司由亏损变为盈利的行为属于何种违法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答:会计法规定授意、指使、命令、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 该公司董事长胡某是否应当在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简要说明理由。答: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盖章是明确法律责任的重要程序,单位负责人是法定代

15、表人,代表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所以在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上应该盖章。案例分析题5:光华公司为国有工业企业,2008年发生以下事项:(1)1月,该企业新领导班子上任后,作出了精简内设机构等决定,将会计科撤并到企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企管办”),同时任命企管办主任王某兼任会计主管人员。会计科撤并到企管办后,会计工作分工如下:原会计科会计继续担任会计;原企管办主任王某的女儿担任出纳工作。企管办主任王某自参加工作后一直从事文秘工作,为了使王某尽快胜任会计主管人员岗位,企业统一王某半脱产参加会计培训班,并参加2008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2月,原会计科长与王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人事科长监交。(3)6月,档案科会同企管办对企业会计档案进行了清理,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将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程序全部销毁,其中包括一些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4)8月,经该企业负责人批准,某业务往来单位因业务需要查阅了该企业2006年有关会计档案,对有关原始凭证进行了复制,并办理了登记手续。(5)10月,企管办在例行审核有关单据时,发现一张购买计算机的发票,其“金额”栏中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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