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章程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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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公司章程样本依据叶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松司法?及?中华人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册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出资设立物业管理以下简称“公司并于年月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物业管理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市路号。第二章公司经营围第三条公司经营围: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与代理。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工程,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XX

2、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六条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全部到第七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日申请变更登记。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

3、限额。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四章股东的名称、住所第八条股东的名称、住所如下:股东:房地产开发;住所:市区路号。营业执照注册号或事业法人证号:第五章公司类型第九条公司类型:法人独资。第十条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股东房地产开发,以货币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公司注册资本全部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足。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那么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松司法?,行使以

4、下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二委派和更换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批准监事的报告;五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作出上述事项变更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章后置备于公司。第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由股东委派。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由产生。股东自行确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第十

5、四条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注: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XX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股东自行确定。第十五条董事

6、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十六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自行确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第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注:以上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

7、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监事的任期每届为注:以上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XX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股东自行确定。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公司设监事会,成员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董事召集和主主席名监事股东人数较少规格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展监视,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

8、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提出提案;六依照会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第二H一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股东自行确定第二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

9、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年;四担任因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撤消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董事长为公司

10、的法定代表人,任期年,由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现任法定代表人:。注:也可以是经理,由股东自行确定第九章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二十四条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局部股权。第二十五条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申请变更登记。第十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二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缺乏以弥补以

11、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领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第二十八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平安生产。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第十一章公司的经营期限第二十九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从检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三十条公司延长营业期限,股东必须于营业期限届满前作出股东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二章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第三十一条公司因以下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决定解散;三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四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12、;五人民法院依照会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三十二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日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日通知债权人,并于日在报纸上公告。第三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完毕之日起日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决定解散;四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三十五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松司法硼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第十三章特别规定第三十六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当连带责任。第三十七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当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三十八条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股东:房地产开发盖章M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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