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猫产地检疫规程的动保运用释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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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犬猫产地检疫规程的动保运用释义作者:安翔(动物保护公益律师)犬产地检疫规程1. 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犬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 处理、检疫记录和防护要求。【检疫本身分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此规程针对的是产地检疫而非屠宰检 疫规程。狗贩子有没有可能按此规程申领产地检疫合格证用于运输通关之后屠 宰?有,但他们面临的难度不仅没有减小,反而因此规程而增加,但前提是动保 人对此规程的清醒认识、细致了解以及实际运用的能力。下而就是我帮助大家理 解而进行的逐条分析,供大家分享。关于猫的检疫解读在最后。】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犬的产地检疫。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野生犬科动物的

2、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此处的定语界定的是“野生犬科动物”,并不是指“家养犬”,至于流浪犬 是否属于“野生犬科动物”,我个人认为是不属于,此观点经请教刘朗老师得到 确认。如果真的把流浪犬列入野生动物范畴,那么立刻受到了野生动物保护法 的保护,没有取得狩猎证时,抓捕流浪狗的行为将被定性为“非法捕猎”,在一 定条件下,可能构成犯罪。但林业部门是不会给狩猎流浪猫狗发证的。】2. 检疫对象狂犬病、布氏杆菌病、钩端螺旋体病、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犬传染性肝 炎、利什曼病。3. 检疫合格标准【对照动物检疫管理规定中取得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条文来分析】3.1来自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区域。【由于此规程不仅有饲养

3、动物,还有 野生动物,所以没有界定在饲养场。】3.2免疫记录齐全,狂犬病免疫在有效期内。【强制免疫在犬类上的体现】3.3临床检查健康。【同规定】3.4本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换了种说法, 缩小了原规定的范围,但于动保无碍】【缺少养殖档案和禽畜标识的规定,具体适用中,动保人仍要抓住动物检 疫管理办法和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中的有利规定。1、根据法律 位阶,作为技术规程不是替代和否定部门规章,而只能在规章的规定下制定技术 规范。2、适用法律的技巧:将事情归结到对己方最有利的规定上,此处一定要 选择更有利的两个规定。】【宠物健康标准未出台,此规程未收录】4. 检疫程序4

4、.1申报受理。饲养者应在犬实施狂犬病免疫21天后申报检疫,填写检疫 申报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 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 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先做免疫,过了药物反应期之后再做检疫,按照狂犬病防疫技术规范 要有免疫标识、免疫证明、当地动物卫生部门还要有免疫档案,注意:中国境内 犬要求的是每年免疫注射一次,如果之前纪录都没有,仅有一次免疫,不属于免 疫记录齐全。这个强制免疫标准不是那么好完成的,差一个都不能取得合格证。另外,官方兽医的资质要求也是屡屡发生故事的地方,415就是一例。】4.2查验资料【上

5、文提到的养殖资料、免疫资料等】4.2.1应当查验犬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了解生产、 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确认狂犬病免疫在有效期内,饲 养场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养殖场是要经行政许可才可经营的,假设真有人打着养殖场的名义贩狗, 那么咱们就认真地追问一下这个养殖场的相关文件是否齐全,条件是否符合规 定。】4.2.2应当查验个人饲养犬的免疫信息,确认狂犬病免疫在有效期内。【此条就可用于针对所谓“民间收购后贩卖”提出质疑,民间饲养期间的免 疫信息是否完备有效?实属罕见!下次再有人以此为借口,可以用此条来要求。】 4.2.3应当查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野生犬科动物的相

6、关证明。【饲养的相关证明即禽畜标识和养殖档案,合法捕获的相关证明即狩猎证。】4.3临床检查【以下所列种种,均是之前动保事件中反复出现的情形,这次终于有了明确 规定来界定,再次遇到这类问题的时候,是否可以更加明确的分辨癌犬和疑似病 犬呢?如果有兽医在场是否就更有说服力的证明犬只存在的问题?如果再次能 在出发前就堵下来,更可以排除途中发病的可能性,问题原因直指真的假证和假 的真证。】4.3.1检查方法4.3.1.1群体检查。从静态、动态和食态等方面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犬群体 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运动状态、饮食情况及排泄物状态等。4.3.1.2个体检查。通过视诊、触诊和听诊等方法进行检查。主要检

7、查犬个 体精神状况、体温、呼吸、皮肤、被毛、可视黏膜、胸廓、腹部及体表淋巴结, 排泄动作及排泄物性状等。4.3.2检查内容4.3.2.1出现行为反常,易怒,有攻击性,狂躁不安,高度兴奋,流涎等症 状的,怀疑感染狂犬病。有些出现狂暴与沉郁交替出现,表现特殊的斜视和惶恐;自咬四肢、尾及阴 部等;意识障碍,反射紊乱,消瘦,声音嘶哑,夹尾,眼球凹陷,瞳孔散大或缩 小;下颌下垂,舌脱出口外,流涎显著,后躯及四肢麻痹,卧地不起;恐水等症 状。4.3.2.2出现母犬流产、死胎,产后子宫有长期暗红色分泌物,不孕,关节 肿大,消瘦;公犬睾丸肿大,关节肿大,极度消瘦等症状的,怀疑感染布氏杆菌 病。4.3.2.3出

8、现黄疸,血尿,拉稀或黑色便,精神沉郁,消瘦等症状的,怀疑 感染钩端螺旋体病。4.3.2.4出现眼鼻脓性分泌物,脚垫粗糙增厚,四肢或全身有节律性的抽搐 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犬瘟热。有的出现发热,眼周红肿,打喷嚏,咳嗽,呕吐,腹泻,食欲不振,精神沉 郁等症状。4.3.2.5出现呕吐,腹泻,粪便呈咖啡色或番茄酱色样血便,带有特殊的腥 臭气味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犬细小病毒病。有些出现发热,精神沉郁,不食;严重脱水,眼球下陷,鼻镜干燥,皮肤弹 力高度下降,体重明显减轻;突然呼吸困难,心力衰弱等症状。4.3.2.6出现体温升高,精神沉郁;角膜水肿,呈“蓝眼”;呕吐,不食或 食欲废绝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犬传染性肝

9、炎。4.3.2.7出现鼻子或鼻口部、耳廓粗糙或干裂、结节或脓疱疹,皮肤黏膜溃 疡,淋巴结肿大等症状的,怀疑感染利什曼病。有些出现精神沉郁,嗜睡,多饮,呕吐,大面积对称性脱毛,干性脱屑,罕 见瘙痒;偶有结膜炎或角膜炎等症状。4.4实验室检测【当现场观察有异常时,这批犬只就不能继续运输、贩卖了,必须要经过指定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后方可发证】4.4.1对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应按相 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4.4.2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 担,并出具检测报告。5. 检疫结果处理5.1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5.2经

10、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禁止调运,并按照有关规 定处理。5.3发现死因不明或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 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5.4病死犬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由饲养者按照病害动物和病 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规定处理。5.5运载工具、笼具等应当符合动物防疫要求,并兼顾动物福利。启运前, 饲养者或承运人应当对运载工具、笼具等进行有效消毒。【继实验动物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后动物福利再次在法律中 明确出现,且属强制性规定,注意“应当”二字,虽然暂时还没有动物福利的判 新标准,但基本的反虐待是应有

11、之义,保证食物、饮水、空间是应有之义。虽然 没有罚则规范,但相关部门有了制止的依据,动保人有了监督的依据,这是很宝 贵的一步!】6. 检疫记录6.1检疫申报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指导饲养者填写检疫申报单。6.2检疫工作记录。官方兽医须填写检疫工作记录,详细登记饲养者姓名、 地址、检疫申报时间、检疫时间、检疫地点、检疫动物种类、数量及用途、检疫 处理、检疫证明编号等,并由饲养者签名。【对检疫工作流程的详细规定,也就是行政行为程序合法的标准,如果行政行为程序违法,法院是可以撤销行政行为的。这一规定是对依法出证更严格细致 的要求。对用途的记录在实践中可以结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禽畜标识养 殖档案办法

12、中关于屠宰检疫的要求来运用,如果记录中为屠宰或食用,就可着 重追问其是否可能符合屠宰检疫的要求,也就是养殖档案和禽畜标识的问题,本 人还未听说过任何一家屠宰场会依法屠宰犬只的。】6.3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7. 防护要求7.1从事犬产地检疫的人员要定期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7.2从事犬产地检疫的人员要配备红外测温仪、麻醉吹管、捕捉杆、捕捉网、 专用手套等防护设备。注:猫的产地检疫标准与犬区别不大,只在此明确以下内容即可。【猫产地检疫规程基本与犬相同,主要差别是临床检查所针对的癌症不同。但犬猫同标准本身就颠覆了之前猫检疫的法定条件猫产地检疫同样要求了狂犬病疫苗注射21天后进行,同时要求查验免疫记录、必须在有效免疫期内。 从此,免疫不仅是犬只产地检疫的法定前置程序,猫也同样必、须具有完备的免疫 记录、有效的免疫期间且符合狂犬病疫苗注射的免疫要求。在之前实施的动物 防疫法和狂犬病防疫技术规范中均无对猫有此规定,而本规程的这一突破, 将大大提高了猫获得产地检疫合格证的难度,对斩断猫肉黑色产业链有本质的帮 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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