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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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编制说明一、本分析报告各项数据为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事故数据,均直接采集于建设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快报系统,统计时间截止至2005年2月16日。二、本分析报告各项数据,统计口径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通过网络上报的,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或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一次重伤1人以上事故和死亡事故。为分析方便,本分析报告中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为基本统计指标,没有使用“重伤人数”。三、本分析报告各项数据,在2005年1月13日召开的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第二次联络员会议之后,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进一步核对

2、和确认。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2004年度)2004年,全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深入宣传贯彻“一决定、两条例”,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紧紧围绕2004年年初制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强化监管,狠抓落实,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向稳定好转。一、2004年建筑施工事故总体情况2004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144起、死亡1324人,与2003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分别下降了11.46%和13.12%;其中共发生建筑施工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42起、死亡175人,

3、与2003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分别下降了12.50%和18.60%。2004年建筑施工事故起数与2003年同期比较情况见图一,2004年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与2003年同期比较情况见图二。图一 建筑施工事故起数与2003年同期比较图二 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与2003年同期比较全国有23个地区建筑施工事故起数下降,下降幅度超过全国平均值(全国下降平均值为11.46%)的有22个地区。其中下降幅度超过30%的有10个地区(含生产建设兵团),如省下降64.71%、省下降53.66%、市下降36.00%、省下降33.33%、省下降32.56%。全国有24个地区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下降,下降幅

4、度超过全国平均下降值(全国下降平均值为13.12%)的有19个省市。其中下降幅度超过30%的有11个地区(含生产建设兵团),如省下降54.0%、省下降53.23%、省下降37.84%、区下降37.5%、市下降34.55%。有的地区虽然事故起数下降但是死亡人数增加,如省事故起数下降了16.67%,死亡人数却增加了6.9%。有的地区虽然事故死亡人数下降但是事故起数增加,如省死亡人数下降了4.55%,事故起数上升了13.25%;省死亡人数下降了10.34%,事故起数上升了4.65%。还有些地区死亡人数的下降幅度,远远低于事故起数的下降幅度,如:省事故起数下降了19.23%,死亡人数下降了6.17%;

5、市事故起数下降了36.00%,死亡人数下降了5.56%。2004年有7个地区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都比2003年同期上升,上升幅度较大的几个地区中,事故起数上升了216.67%,死亡人数上升了200.00%;事故起数上升了80.00%、死亡人数上升了138.46%;省事故起数上升了60.00%,死亡人数上升了68.18%。事故起数上升了48.57%、死亡人数上升了86.67%;事故起数上升了58.14%、死亡人数上升了34.62%;事故起数上升了25.00%,死亡人数上升了4.35%。全国建筑施工事故起数上升、下降地区比例见图三,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上升、下降地区比例见图四,全国建筑施

6、工事故起数同期比较情况见图五,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同期比较情况见图六。 2004年发生建筑施工事故最多的是省,发生事故98起、死亡108人。其它发生事故较多的地区是:省发生事故94起、死亡105人;市发生事故92起,死亡94人;北图三 全国建筑施工事故起数上升、下降地区比例图四 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上升、下降地区比例图五 全国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同期比较情况图六 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同期比较情况京市发生事故68起、死亡70人;省发生事故63起、死亡76人;区发生事故52起、死亡56人;省发生事故50起、死亡48人;省发生事故44起,死亡47人;省发生事故45起、死亡52人;省发生事故2

7、7起、死亡62人。2004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以下简称三级事故)42起、死亡175人。全国共有22个地区发生了三级事故,其中发生1起三级事故的有12个地区:、;发生2起三级事故的有6个地区:、;发生3起三级事故的有2个地区:共死亡13人,共死亡11人。发生6起三级与以上事故的有2个地区:共死亡39人,其中5月12日在市发生了一起死亡21人的二级特大事故;共死亡21人。2004年三级事故发生情况与地区比例见表一和图七。未发生三级事故地区市、省、省、市、省、自治区、省、自治区、市、建设兵团(10个)发生1起三级事故地区、(12个)发生2起三级事故地区、(6个)发生3起三

8、级事故地区、(2个)发生6起三级以上事故地区、(2个)表一 2004年三级事故发生地区情况图七 2004年三级事故发生地区比例二、专项分析(一)全国建筑施工全部伤亡事故情况分析1、事故类别。2004年,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别仍主要是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物体打击、机具伤害和触电等类型,这些类型事故的死亡人数分别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53.10%、14.43%、10.57%、6.72%和7.18%,总计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92.0%。各类型事故死亡人数比例见图八。图八 各类型事故死亡人数比例2、事故部位。2004年,在临边洞口处作业发生的伤亡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20.39%;在各类脚手架上作业的事

9、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3.14%;安装、拆除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的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9.67%;安装、拆除塔吊的事故死亡人数占事故总数的8.08%;土石方坍塌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5.66%;因模板支撑失稳倒塌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5.44%;施工机具造成的伤亡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6.72%。各类型事故发生部位死亡人数比例见图九。图九 各类型事故发生部位死亡人数比例(二)三级事故分析1、事故类别、部位分析42起三级事故的类别主要是施工坍塌、高处坠落、中毒、触电和机具伤害。施工坍塌事故。施工坍塌事故共发生20起,占三级事故总数的47.62%;死亡76人,占三级事故死亡总人数的43.42%。这些

10、事故包括4个部份:(1)现浇混凝土梁、板的模板支撑失稳倒塌事故共9起,占坍塌事故起数的45%;死亡37人,占坍塌事故死亡人数的48.68%。(2)边坡失稳引起土石方坍塌事故共4起,占坍塌事故起数的20%;死亡13人、占坍塌事故死亡人数的17.1%。(3)拆除工程中的坍塌事故5起,占坍塌事故起数的25%;死亡19人,占坍塌事故死亡人数的25%。(4)施工现场的围墙与在建工程屋面板坍落事故2起,占坍塌事故起数的10%;死亡7人,占坍塌事故死亡人数的9.22%。高处坠落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共发生13起,占三级事故起数的30.95%;死亡66人,占三级事故死亡总人数的37.71%。这些事故包括4个部分:

11、(1)从脚手架上坠落共6起,占高坠事故起数的46.15%;死亡23人,占高坠事故死亡人数的34.85%。其中有4起事故都是在吊蓝脚手架上作业时,吊蓝损坏造成的。(2)在拆除井字架时坠落共2起,占高坠事故起数的15.39%;死亡24人,占高坠死亡人数的36.36%。(3)在临边和平台等作业场所坠落的共3起,占高坠事故起数的23.07%;死亡11人,占高坠死亡人数的16.66%。(4)拆除塔吊时坠落共2起,占高坠事故起数的15.39%;死亡8人,占高坠事故死亡人数的12.13%。中毒窒息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共5起,占三级事故总数11.9%;死亡20人,占三级事故死亡总数的11.43%。其中有2起是清

12、理污水管时中毒、1起在人工挖孔桩中窒息、1起在顶管施工中中毒、1起在室取暖一氧化碳中毒。触电事故。触电事故共2起、死亡7人,都是由于施工中碰触经过施工现场边缘的外电线路造成的。机具伤害事故。机具伤害事故共2起、死亡6人。三级事故各类型事故起数比例见图十。图十 三级事故各类型事故起数比例2、发生事故的工程类别分析42起三级事故分别发生在新建房屋建筑工程、新建市政工程、拆除工程和市政管道维修工程中。(1)房屋建筑工程:在房屋建筑工程中共发生30起事故,占事故总起数的71.43%;死亡129人,占死亡总人数的73.71%。(2)市政工程:发生5起事故,占事故总起数11.9%;死亡18人,占死亡总人数

13、10.28%。(3)拆除工程:发生5起事故,占事故总起数的11.9%;死亡19人,占死亡总人数10.85%。(4)市政管道维修工程:发生2起事故,占事故总起数的4.76%;死亡9人,占死亡总人数的5.14%。2004年三级事故工程类型比例见图十一。图十一 2004年三级事故工程类型比例3、发生事故地域分析42起三级事故分别发生在城市、县城关镇与村镇。(1)发生在城市里的三级事故共26起、死亡114人,分别占总数的61.9%和65.14%;(2)发生在县城关镇里的三级事故6起,死亡24人,分别占总数的14.29%和13.71%;(3)发生在村镇的三级事故10起、死亡37人,分别占总数的23.81

14、%和21.14%。2004年三级事故发生区域比例见图十二。图十二 2004年三级事故发生区域比例 三、2004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特点(一)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向稳定好转。2004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144起、死亡132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1.46%和13.12%;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42起、死亡17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2.5%和18.6%。(二)事故类型仍以“五大伤害”为主。全国的建筑施工事故中,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物体打击、机具伤害和触电事故起数占事故总数的90%以上,其中又以高处坠落事故为主,占事故总数50%以上。(三)从事故发生的工程类型来看(以三

15、级事故为分析对象),以新建房屋建筑工程为主。2004年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发生在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均达总数70%以上。(四)从事故发生地域来看(以三级事故为分析对象),城市居多。2004年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在城市中发生的事故起数占总数的61.9%,死亡总人数占总数的65.14%。(五)从事故发生频率来看(以三级事故为分析对象),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一是同类事故在同一地区多次重复发生。如 因现浇混凝土楼板模板支撑失稳倒塌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共9起,其中在就发生了4起,占同类事故的44.44%;二是同类事故在不同地区重复发生。如因吊蓝损坏造成作业人员坠落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共4起,分别发生在、。四、事故原因分析(以三级事故为分析对象)(一) 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按照现行的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建设主管部门都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但由于专职监管人员少、监督覆盖面小、监管力度不够、责任不落实。一是与有关部门沟通不力,事故处理不当,造成了很多同类事故,在同一个地区经常发生,发生后又不能与时结案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和教育;二是部分建设主管部门虽然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但还未能落实在行动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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