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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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第一条安全生产检查1、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四次以上的全公司安全大检查,重大节日前应组织全公司安全检查,并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2、公司安全检查组由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组成。3、车间由各部门主要安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车间主管、班组长和职工代表组成检查组,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并做好记录。4、班组长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5、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6、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坚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对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生产及检修现场状况、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

2、查。7、各种安全检查要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尤其是全面性安全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并进行分工。8、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2)重要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3)职工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4)职工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5)职工是否正确佩带劳动防护用品;(6)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7)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行为;第二条事故隐患分类1、按事故隐患起因物分类有。(1)设备事故隐患;(2)电气事故隐患;(3)尘毒事故隐患;(4)

3、火险事故隐患;(5)公司内交通事故隐患;(6)安全防护事故隐患;(7)其他类型事故隐患。2、按事故隐患的危险性程度分类有一般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二种:(1)一般性事故隐患是指对人身安全、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已构成一定威胁,但整改方法比较简单,涉及范围较窄,所需费用也较少的事故隐患。(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对人身安全、正常生产和施工已构成严重威胁,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整改的工作量大,涉及范围较广,所需费用较多(一次费用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第三条事故隐患登记1、各部门在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根据事故隐患的起因和危险性程度,及时在事故隐患档案登记中登记备案。2、在进行事故隐患登记时,必

4、须查清事故隐患的起因,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落实有关负责部门和负责人。3、各部门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应亲自抓事故隐患的登记工作,查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第四条事故隐患的上报1、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各部门将整改项目完成情况反馈办公室。2、部门完成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所规定的项目后,将完成情况和完成日期填入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反馈办公室。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整改1、整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人亲自抓整改,分管领导人要组织督促协助、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确保事故整改工作取得实效。2、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

5、,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3、整改工作结束后,由主管部门和办公室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整改单位向主管部门报告全部整改资料。第六条考核和奖惩对隐患整改实行年度考核,纳入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对落实责任,措施得力,整改及时,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年度安全管理评价、责任书完成的依据,对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未能达到安全整改要求的通报批评,记入年度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档案。因整改责任不落实造成事故的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按行政责任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七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

6、整改制度(二)第一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召开专门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第二条、公司每月组成由生产副经理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完毕进行总结并发通报。第三条、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以事故隐患通知书通知受检负责人,限期整改。第四条、各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安排制定巡回检查计划,对本单位所属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通知项目经理整改,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第五条、各项目经理,除在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外,每周六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7、,并作为周一教育的内容。第六条、生产班组的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班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第七条、各项目部在雨期、冬期前要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由项目经理带队,安全、机械、电气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雨期重点检查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施工用电的安全状况;冬期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和外加剂等中毒以及防滑防冻措施等。第八条、各项目部在组织安全检查时,必须对本单位工程分包队伍安全生产情况同时进行检查。第九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性质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实行登记、消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排除前,

8、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湖北洲天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贯彻执行湖北洲天建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湖北洲天建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有效地排查与整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建立公司、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各子(分)公司下属的职能部门或分厂(车间)以及工段(班组)四级负责的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制度。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公司各子(分)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制订和完善本单位

9、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制度。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检查分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抽查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等。第四条安全生产经常性检查:一、岗位操作人员在上岗作业前及作业中应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岗位作业范围内的安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二、班组长应在作业前对本班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1检查,本班作业后再次对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在交接班时将安全生产隐患和处理情况交给下一班。三、分厂当班专(兼)职安全员、值班长应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四、分厂主管安全领导每天都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并随时处理事故隐患。第五条安全生产定期检查一、各作业班组之间每周至少进行

10、一次安全生产互检。二、从事高危行业的矿山每半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周期性检查。其它各子(分)公司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周期性检查。三、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安全生产检查。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不定期地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如:重大危险源检查、矿山安全检查、工程施工专项安全检查等。第七条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应在冬季和雨季前对季节性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第八条各子(分)公司级在情况需要时应对各类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第九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公司安委会的整体布置,各子(分)公司应及时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第十条各级单位应积极组织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自检

11、工作,并积极配合上级单位(部门)组织的检查工作,任何单位(部门)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绕上级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第十一条各级主要领导均应参加本单位安全检查,各主管领导及部门领导应检查分管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参加各单位及上级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高危行业主要领导每个月至少参加一次生产一线的安全检查。第十二条安全检查应严肃认真,不走过场,确保能查出并解决问题。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应有专家参与,各子(分)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应有安全生产专家或精通安全生产业务的人员参加。第十三条安全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存档备查,检查记录应包括检查名称、内容、总体情况、事故隐患采取的措施

12、及整改情况等。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第十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其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共分三类:一、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二、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三、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第十五条单位(部门)或个人在自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作业;上级单位(部门)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下列办法处理:一、一般性事故隐患,限期排除。二、重大事故隐患,应根据隐患

13、可能影响范围立即强制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限期整改。三、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强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立即采取疏散人员、加强安全警戒等措施并立即进行彻底整改。检查单位(部门)应向受检单位(部门)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直至事故隐患全部消除。事故隐患所在单位(部门)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全面整改。第十六条下属单位无力整改的事故隐患,在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的同时,迅速上报。第十七条事故隐患管理档案:事故隐患档案包括隐患发现时间、采取的措施、整改情况、责任人、验收人等详细情况。公司各级单位均应建立事故隐患管理档案。一、各子(分)公司应对本单位所有事故

14、隐患建立档案,并将重大与特别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二、公司建立重大与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分别管理各子(分)公司重大与特别重大事故隐患。三、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对档案内的事故隐患均应随时监控,迅速采取措施或督促下属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第十八条各子(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每月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第十九条各子(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二十条对有下列行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一、未按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自检导致事故发生者。

15、二、抗拒或阻挠上级单位(部门)安全检查者。三、未认真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监管或上报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损失加重者。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负责起草及解释。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四)1、任务和要求1.1主要任务是发现各类不利于生产的危险因素和隐患,查明原因,通过及时整改,防范于未然。纠正各种违章现象,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1.2安全检查由各级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主持,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分厂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车间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班组每日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专(兼)职安监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1.3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标、要求,同时要编制安全检查表,填写安全检查记录,通报检查情况。1.3.1查思想查干部,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是否正确,责任心是否强,对忽视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批评、抵制及处理;职能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1.3.2查制度查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落实和执行情况,查是否有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现象。1.3.3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情况,是否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1.3.4查隐患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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