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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请销假制度一、事假:教职工请事假,一天以内先到办公室领取请假条,再由主管主任签字,经主管校长批准,报办公室存档。超过三天报总校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中层领导请事假,由校长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一年以内请事假不得超过 12 天,违反此规定者,每超过一天扣发一天的工资。二、病假:以医院证明为依据,由校长批准,按允许天数休息。如需住院治疗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校长批准。三、休假:按照办公室安排的时间填写休假申请表,交校长审批后,按规定天数休假。四、婚、丧假:按规定天数写出请假条,交校长审批,超过规定时间以事假论。五、销假:上述各项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向校长汇报,到办公室销假,超假部分领导同意后按事假论。无校长批准的事、病、婚、丧假,均视为无故旷工,旷工一天扣发当天工资,旷工3 天以上及 3 天扣全日工资,超过 3 天按违反管理制度交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六、以上各项请假,均先调好课,填好请假条,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交办公室备案。七、请销假程序:请假人申请调课主管主任意见主管校长意见校长签字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