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321奖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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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奖惩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HR-3-2-1 制定部门:行政人力资源部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适用范围:全体员工审定记录:经工会第 号文确定通过。工会签署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经 部门通过。部门签署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告知方式:张贴公告 会议传达 阅读证明 培训学习 其他: 前 言为完善奖惩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由行政人力资源部提出、归档。本管理制度起草部门:行政人力资源部。修 订 记 录版本号修改章节更 改 内 容 简 述生效日期奖惩管理制度1 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深圳市家具行业协会、深圳家具研究开发院、深圳市博斯特检测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德赛展览有限公司中的任一组织(以下简称“

2、本组织”)全体员工。2 权责 行政人力资源部:奖惩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部门,实施奖惩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奖励或处罚的主要责任人。3 奖励奖励的种类、方式及作用1) 奖励主要分为嘉奖、记小功、记大功三种,其他奖励如年度优秀员工、年度优秀经理等也属于奖励的范围。2) 嘉奖可由部门经理以上的主管直接以口头宣布的方式对受嘉奖员工进行奖励,也可以张贴奖励公告进行公开奖励;记小功和记大功均通过张贴奖励公告的方式进行公开奖励;其他奖励一般采取书面公开的方式进行。3) 除上述奖励方式外,本组织按奖励情形将给予奖励金或者奖品的物质奖励嘉奖每次奖励200元,记小功每次奖励500元,记大

3、功每次奖励10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被评为“年度优秀员工”者,本组织将颁发证书并予以2000元的现金奖励。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嘉奖:1) 积极维护本组织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本组织形象和口碑;2) 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3) 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4) 本组织制度中涉及的其它应予以嘉奖事迹者。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1) 连续3次(含)以上.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2) 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3) 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本组织利益事件者;4)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

4、能防患于未然,确保本组织及财物安全者;5)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6) 本组织制度中涉及的其它应给予记小功事迹者。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1) 连续3次(含)以上记小功者;2) 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着经济效应;3)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着功绩者;4) 对本组织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5) 制度中涉及的其它应给予记大功事迹者。除上述奖励表现外,本组织根据实际管理情况,可以增加、删除或者修改上述规定,增加、删除或者修改的奖励表现以本组织制定的奖励表现补充规定(见附件一,文件编号:HR-3-2-1-B1)为准4 处罚种类、方式及作用

5、1) 处罚一般分为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除名四种。2) 警告可由部门经理以上的主管直接以口头宣布的方式对被处罚员工进行教育,也可以张贴惩戒公告进行公开批评教育;除警告之外的处罚均须以张贴惩戒公告进行公开批评教育。3) 记大过和开除均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对于被处罚的员工,本组织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4) 对于因员工的处罚行为给本组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本组织将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员工赔偿或者依法向该员工追偿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警告:1) 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2) 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3) 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4)

6、 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5) 被客户投诉1次并经核实属实者;6) 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佩戴工作牌者;7) 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两次者;8) 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9) 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10) 在工作场所妨碍他人工作者,或擅离工作岗位,串岗聊天的;11) 在工作时间内睡觉、吃零食、干私事、收听(看)广播、录音、电视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2) 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的;13) 工作日午休期间非工作需要饮酒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14) 在办公楼内或办公场所内吸烟或饮酒(除招待客人饮酒外)

7、;15) 无故不参加本组织的会议或集体活动;16) 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者;17) 浪费或损坏公物的;18) 仪容不整,不按本组织规定着装,不佩戴胸卡或不遵守出入本组织;19) 妨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20) 随意拿走、剪切公共阅览架上的报纸杂志;21) 本组织制度中涉及的、可给予警告处罚的其它违反制度的行为。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记小过:1) 连续3次(含)以上被警告者;2) 因玩忽职守造成本组织损失,但不大者;3)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一定的伤害者;4) 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5) 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或谎报请假理由;6)

8、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7) 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8) 工作日午休期间非工作需要饮酒并造成重大影响者;9) 被客户投诉达2次并经核实属实者;10) 浪费或损坏公物的金额较大的或情节严重的;11) 丢失组织财物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12) 本组织制度中涉及的、可给予记小过处罚的其它违反制度的行为。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记大过:1) 连续3次(含)以上记小过者;2) 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本组织蒙受损失者;3) 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4) 故意撕毁公文者;5) 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6) 对同事恶意攻击、诋毁、

9、攻讦,造成较大伤害,或诬告或做伪证制造事端者;7) 遗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8) 职务下所保管的本组织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自给他人使用,损失较小者;9) 违反安全规定,使本组织蒙受重大损失者;10) 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及以上者;11) 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12) 工作日非午休时间内非工作需要饮酒者;13) 被客户投诉达3次并经核实属实者;14) 在过去六个月内,累计有两次相同性质的口头警告或三次不同性质的口头警告;15) 本组织制度中涉及的、可给予记大过处罚的其它违反制度的行为。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开除(辞退):1) 无正当理由拒

10、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或不服从上司的调遣安排或无理纠缠领导,经教育不改又重犯者;2) 因个人不努力,不认真学习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经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者;3) 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事故者;4) 不服从管理,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工作任务的;5) 泄露组织秘密、捏造谣言,给组织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者,在赔偿经济损失后,解除劳动合同;6) 在本组织内酗酒滋事的,或聚众赌博的;7) 聚众闹事,妨碍正常工作秩序者;8) 对同事施以暴力或有侮辱、威胁行为者;9) 在本组织内部有不符合公序良俗行为的;10) 在公共场合实施打架斗殴、行凶、敲诈勒索、聚赌等违法犯罪行为

11、,给组织带来经济或名誉上的损失者;11) 违反劳动合同或本组织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12) 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或延长的医疗期满后可以复工,但其原工作组织已另有安排或不能从事原工作,本人不服从再安排者;13) 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者;14) 连续旷工3天(含3天)以上或者当月累计旷工5天(含5天)以上或者全年累计旷工12天(含12天)以上的;15) 利用病、伤、事假从事其它有收入的兼职工作,经教育不改或情节严重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组织提出,拒不改正的;16) 虽提出辞职申请但本组织未批准前自行离开工作岗位的

12、,或辞职申请批准后未办理任何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组织的;17) 贪污、或盗窃同事或本组织财物者;18) 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19) 仿效上级领导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组织名义者;或者利用本组织名义招摇撞骗,使本组织蒙受损失者;20) 利用职权或职务受贿、行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21) 年度内累计3次记大过行为者;22) 被客户投诉超过3次并经核实属实者;23) 使用毒品、麻醉剂或兴奋剂;2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5) 本组织制度中涉及的、可给予开除处罚的其它违反制度的行为,或者其他制度中列明属于严重违反本组织规章制度的行为。除上述处分行为外,本组织根据实际管理情况,可以增加

13、、删除或者修改上述规定,增加、删除或者修改的处分行为以本组织制定的处罚行为补充规定(见附件二,文件编号:HR-3-2-1-B2)为准5 程序及其他奖励程序1) 员工在遵守本组织各项规章制度中表现优异,根据具体表现,由员工所在部门的主管,在一周内填写员工奖惩审批表(见附件三,文件编号:HR-3-2-1-B3)文件按审批规定呈报相关领导核准2) 奖励均由行政人力资源部按照已经核准的员工奖惩审批表执行3) 奖励核准后,行政人力资源部应在三天内根据前条办理,但奖励金可以按照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发放,或者在其它时间发放处罚程序1) 员工违反组织规章制度,按本规定应该处分的,由员工所在部门的主管,在三天内按

14、以下规定填写员工奖惩审批表文件按审批规定呈报相关领导核准: 必须如实,详细填写行为的发生,经过和结果。对于有目击者、被影响者等相关员工的,应随附相关说明,并由相关员工签名证明后,作为附件资料一并呈报 因员工的处分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财务部核算并提供损失核算表(见附件四,文件编号:HR-3-2-1-B4)作为附件资料一并呈报 员工本人不同意签名承认自己的处分行为的,必须立即召集三名以上的相关员工开会,并按工会职能协助规定请求工会派员参加会讨论,宣读说明处分行为的情况,听取员工和工会干部的意见,该会议的书面纪要作为附件资料一并呈报。2) 处罚核准生效后,由行政人力资源部在三天内根据已经核准的情况处理,并另行办理以下事项: 对于给予处罚的员工,应向其发出处罚通知书(见附件五,文件编号:HR-3-2-1-B5) 对于需要员工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应向其发出赔偿通知书(见附件六,文件编号:HR-3-2-1-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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