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浚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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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疏浚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 总则1.1. 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工程名称:疏浚工程(CH2 )工程地点:佛山市陈村镇和北滘镇辖区内工程范围:濠滘口至山三口22公里及濠滘口至火烧头4公里合计26公里。1.2. 编制依据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以及交通部颁发的工程建设管理文件内河 航运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JTJ216-2000、疏浚工程技术规范(JTJ319-99疏浚工程测量技术规 范(JTJ283-88疏浚工程土石方计量标准(JTJ321-96疏浚工程质 量检验评定标准(JTJ324-96)等文件编制。1.3. 工程项目建设目标合同工期:8个月质量目标:达优良

2、工程标准1.4. 本细则适用于内河航道水下基建性疏浚工程。1.5.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一般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二级划分和进 彳亍。.单位工程系指合同中挖槽全部,能形成设计通航能力的工程。.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中的各开挖部分,每部分完建后也能形成一定 的通航能力。2. 施工准备期监理2.1. 业主通过监理向承包单位提供施工区范围内有关测量控制点成果和 施工设计图纸。承包商收到上述控制点成果资料后应进行检查复核,并根 据工程需要适当加密。将施工区域平面和高程测量控制网检测成果报送监 理工程师,内容包括(1)检测成果图表;(2)检测成果与业主单位提供的 控制网成果误差分析资料与结论。测量监理工程

3、师对报送的成果进行审核 和认证。如果检测成果误差较大,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时,测量监理工程师 会同承包商重测。如承包商对提供的控制点有异议,应在收到资料后的28 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办,共同进行查核,并将查核误差转报业主处理。2.2. 根据工程规模,必要时承包商应于施工前21天将施工放样措施计划 报送监理工程师办审查。内容包括:(1)施测范围与项目概述。施工放样实施方案(施测方法、操作规程等)测量仪器设备配置,检验及校正资料。(4)测量人员配备。(5)施测进度计划。(6)测点保护措施。(7)监理办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2.3. 施工放样工作结束后,承包商应将放样相关成果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 办备查。

4、2.4. 承包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应向监理办报送施工组织设计。 其内容包括:(1)工程概况(包括建设目的,工程规模,工程位置和范围);(2)施工条件(包括自然条件和施工组织条件);(3)施工管理体制及主要负责人;(4)挖泥船及其附属设施的配备以及配备的依据;(5)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方法,顺序和施工工艺以及弃土方式和抛泥区位 置);(6)质量控制与保证措施;(7)工程进度及其依据;(8)安全环保措施。(9)附图:3、施工总平面图,图上标出挖槽位置,挖泥标志、水位站、 吹填区位置及吹填标高,排泥管和泄水口;b、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的工 程进度表。驻地监理办经审核后限期批复承包商。如有异议

5、,指令承包商限期修改 后重新报审。2.5. 工程量复核2.5.1. 工程开工前,业主和承包人认为有必要对计算工程量所依据的资料进 行复测,则由监理工程师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复测,测量费 由提出方承担,并按新测图计量。复测工程量与计算工程量之差的绝对值 不超过计算工程量的5%时不调整工程量,超过计算工程量5%时,工程量 确定为复测工程量。2.6. 当施工人员、挖泥船队全部抵达现场并报告监理办后,监理工程师应 到现场了解主要技术领导和技术骨干的配备情况,挖泥船队是否与投标文 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指定的一致,并据之估价能否按期完成合同目标。如确 认不能胜任,应上报总监办在并取得业主同意后,通知

6、承包商增添或更换 挖泥船队。由此弓I起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商负责。2.7. 开工前,承包商应向当地港航监督部门申请发布航行通告。2.8. 施工前,承包商应设好施工标志、抛泥区标志和临时水尺。如施工中 需增设或移动航标,应事先与当地航道管理部门联系,并申请发布航道通 告。2.9. 以上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承包商向监理办报送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 开工申请单,经总监办审核后在24小时内签发。3. 施工过程监理3.1. 为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挖泥船的设备潜力,每艘挖泥船在开 工初期应安排试挖。通过试挖,确定在该种施工条件下的施工工艺,找出 挖泥厚度,前移距和横移速度在该种工况下的最佳组合,做为

7、实际操作和 编制进度计划的依据。3.2. 施工期间,承包商应做好施工测量和设标工作。主要包括:(1)每一分部工程开工前,应就近设立临时水尺并进行必要的测量放样, 设立施工标志和抛泥标志。施工期间应定期对挖泥船定位用的标志进行校 核(2)分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测绘水下地形图,其比尺应与施工详图相同, 测深断面与测点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图上必须标明施测水位,设计最低 通航水位与分部工程完工边界线。上述测量成果应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并进行检测。3.3. 承包商应按时编制年、季、月度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办。在实施过程中, 承包商应将实际与计划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影响进行的原因,并采用相应 对策,对工程进度实

8、行有效的控制。3.4. 施工进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检查监督和协调,承 包商应积极配合。其主要内容:(1)完成工程量及工程形象进度。(2)机具完好率和燃润料供应情况。(3)施工组织与协调。(4)停工现象及其原因。(5)其它施工干扰因素。3.5. 由于承包商的责任或原因,施工进度发生严重滞后,致使工程进展危 及合同目标的按期实现。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合同规定发出加速赶工(如 增添设备等)的指令,承包商应予以执行并作出调整安排,报监理工程师 审批。3.6. 施工过程中发现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回淤严重或其他施工条件与设 计不符而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工程进度时,承包商应及时向监理办报送有关 资料

9、。监理办经查实后转报业主和设计单位,供变更或修正设计的参考。3.7. 挖泥船从挖槽中挖取的泥土,必须弃入指定的抛泥区。如设计文件指 定的抛泥区容纳量不足,承包商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反映,转 报业主处理。敷设的排泥管浮管不能影响船舶航行,岸管不能影响陆上交 通线和其他建筑物。3.8. 挖泥船作业时,应根据国家规定,悬挂灯号和信号。挖泥船水上排泥 管线在通航水域内应设置指示灯。3.9. 施工时,如挖泥船及其附属设施占据一定的航道水域而影响航行船舶 正常航行,除航行通告规定在施工区单向控制减速航行外,必要时挖泥船 应主动避让。在施工季节,如挖泥船队占据的航道外有足够的水域可供航 行船舶通过,

10、承包商应与当地航道部门联系,及时布设航标。3.10. 台风季节,应做好防台准备工作,加强值班,收听台风警报,及时采 取措施,以防不策。3.11. 在多雾季节应特别注意施工安全。严格执行交通部航务航道工程船 舶安全管理制度有关雾中施工的规定,在能见度距离小于500m时不宜 施工。雾天施工应加强值班瞭望,确保安全。3.12. 高边坡开挖3.12.1. 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高边坡地段(如裁弯工程)施工时,承包商应编 制施工组织措施报监理办审核。措施中应根据土质条件规定分层开挖厚度, 操作方法,监测方法,标志设置,塌方滑坡的时应变对策。3.12.2. 高边坡开挖时,挖泥船应慎重操作,不能定点挖得过深,每次

11、宜少 量前进;在潮差大的河段上开挖时,若水上方(岸方)过厚,最好乘潮多 挖水上方,尽量减少塌方的可能机率。施工时务必加强船头观察,一旦发 现塌方或出现塌方迹象,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挖泥船立即提起放在水下的挖泥机具,随后撤至安全地带,以免设备 受损;(2)承包商及时向监理办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的扩 大和延伸;(3)承包商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 理办;(4)监理办接到报告后,应邀请业主和设计单位并会同承包商及时提出处 理措施;(5)如产生坍塌的原因是由承包商措施不力、操作不当或疏忽造成的,则 一切修复的损失和费用由承包商负责;如非承包商弓I起

12、的,修复的损失和 费用按合同条款有关规定办理。3.12.3. 高边坡开挖结束后,承包商应对其稳定性组织监测,以便及时判断 边坡的稳定状况。3.13. 施工过程中,承包商若出现下列一种或几种情况:(1)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实施;(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施工;(3)不按规定的抛泥区弃土;(4)因抛泥不当或泥驳漏泥造成航道淤浅而影响航运;(5)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6)不按时报送施工资料;(7)其它违反合同文件的情况。监理办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甚至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 制止。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承包商承担。3.14. 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包商应做好监

13、测和建立挖泥船原始记录制度,每 天认真填写施工日志,逐日如实记录该工程全部实施情况。承包商按时向 监理办报送工程进度旬报(或周报、3.15. 工程进度与计量支付承包商每月21日除向监理办报送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实际施工进 度报表外,还应报送下列资料:(1)施工概况(包括施工进度报表,安全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措施);(2)月度支付工程量计算;(3)支付工程量结算签证单。监理办经审查后签字,若有异议,与承包商协商解决或退回承包商重新报送。如由此影响付款日期,由承包商负责。4. 质量控制4.1. 承包商应严格遵循合同、招标文件、交通部疏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标准、疏浚工程测量技术规范和疏浚工程技术

14、规范的规定执行, 定期率定和校正测量仪器,经常校测挖槽标志,定期校测水尺和挖泥船挖 深指示标尺或指示器。挖泥船在施工中应经常校正船位,确保挖泥船按挖 槽尺度施工;并应根据水位变化,适时地调整挖泥深度,保证设计河底开 挖的平整度,避免出现欠挖部分。在开挖岸坡时,尤其在护岸建筑物前沿 挖泥时,应严格控制超挖,防止出现滑坡。使用浮标做为挖泥标志时,应 考虑潮位和水流的影响。4.2. 为保证挖泥质量,避免返工或补挖,承包商应制定本工程的质量保证 体系,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措施。各挖泥船应建立对挖后水深班组自检,交 接班互检和专业质检员复检的三检制度,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 并将检测结果填入施工日记中

15、。4.3. 当泥层厚度大于一次挖泥厚度或土质较硬不得不分层施挖时,表层应 多挖些,下层少挖些,而且逐级放坡,即挖成阶梯形,然后让其坍成自然 边坡。如遇不同土质,分层开挖时应考虑土质因素。挖泥船挖泥机具在边 坡换向时,也应根据土质软硬、挖泥难易,正确掌握横移速度和换边时间, 从而保证边坡质量。4.4. 采用分条,分段施工时,应注意条与条之间、段与段之间的重叠,以 避免遗留浅埂。4.5. 在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有权按合 同文件规定,作出指示:(1)指示挖泥船停止可能对施工质量和安全造成损害的各种违章作业行 为。(2)指示挖泥船对不合格工程予以补挖或返工。(3)拒绝施工资质不合格的和违反招标文件的分包。(4)建议,要求直至指令承包商对施工质量管理中失察、失职以及造成质 量事故的责任人予以警告,直至撤换。(5)指示承包商对完建工程予以维护。4.6. 施工期间质量检查记录是工程质量重要原始资料,承包商应做好工程 资料的整理和总结工作。4.7.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所进行的任何批准、审核、检查与认证,并不表 示可以减轻承包商对工程质量与施工工期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5. 质量标准及检验本工程设计不考虑备淤深度,通航水域疏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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