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与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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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给水与消火栓系统技术规摘要3 基本参数3.1 一般规定3.1.1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或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给水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室外消防给水用水量确定。同一时间的火灾起数应符合下列规定:建筑物面积居住人数火灾起数工厂、堆场、储罐区100hm21.5万人11.5万人2居住区记1起,100hm22仓库和民建500000m21500000m223.1.2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应由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系统、室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

2、需要同时作用的水灭火系统最大设计流量之和确定;2 两栋或两座与以上建筑合用时,应按其中一栋或设计流量最大者确定;3 当消防给水与生活、生产给水合用时,合用给水的设计流量应为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与生活、生产最大时流量之和,其中生活最大小时流量计算时,淋浴用水量按15%计,浇洒与洗刷等火灾时能停用的用水量可不计。3.2 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3.2.1 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根据当地火灾统计资料,火灾扑救用水量资料、灭火用水量保证率,建筑的组成和市政给水管网运行合理性等因素综合计算确定。3.2.2 城镇和居住区等市政消防给水量设计流量,应按同一时间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同一时间的火

3、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不应小于以下规定:人数N(万人)同一时间火灾起数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L/s)N1.01151.0N2.5302.5N5.025.0N20.04520.0N30.06030.0N40.07540.0N50.0350.070.01003.3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V3000(3000,5000(5000,20000(20000,50000V50000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甲乙厂房1520253035丙类厂房40甲乙丙仓库15253545公共建筑15253040三四级公共工业15202530 /一二级其他丁戊类1520住宅15地下建筑15202530三级乙丙类V50002

4、0415h5030615h5040815其他厂房h2410210h5025515h5030615丙类仓库h24V500010210V500020415h2440815其他仓库h2410210h2430615建筑物名称高度h(m)、层数、体积V(m3)、座位数n、之灾危险性消火栓设计流量(L/s)同时使用消防水枪数每根竖管最小流量(L/s)交通、展览建筑(包括博物院)等5000V2500010210250005000020415影剧院、会堂、体育馆800n1200102101200n50001531050001000030615商店、图书馆、档案馆5000V1000015310100002500

5、040815旅馆5000V1000010210100002500020415病房楼门诊楼50002500015310建筑物名称高度h(m)、层数、体积V(m3)、座位数n、之灾危险性消火栓设计流量(L/s)同时使用消防水枪数每根竖管最小流量(L/s)办公教学公寓宿舍与其他建筑高度超过15米或体积1000015310住宅21h27525275420410高层公共建筑二类公共建筑h5020410一类公共建筑245040815汽修车库102103.6 消防用水量3.6.2 不同场所消火栓系统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下表规定:消火栓系统和固定冷却水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建筑场所与火灾危险性延

6、续时间(h)建筑物工业建筑厂房、仓库甲乙丙类3丁戊类2民用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中的商业、展览、综合楼,高度大于50米的财贸金融、图书重要档案楼,高级宾馆科研楼3其他公共建筑2住宅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小于3000m21建筑面积大于等于3000m22地铁车站构筑物煤、天然气、石油与其产品的工艺装置3甲乙丙可燃液体储罐直径20m固定顶罐和直径20m的浮盘用易熔材料制作的浮顶罐6覆土油罐其他储罐4液化烃储罐沸点低于45的甲类液体液氨储罐6空分站,可燃液体液化烃的火车和汽车的装卸栈台3变电站2装卸油品码头甲乙类可燃液体油品一级码头;海港油品码头6二三级码头,丙类可燃液体油品码头,河港油品码头4码头装卸区2装

7、卸液化石油气船码头6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地上储气罐加气站3埋地储气罐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合建站1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可燃气体罐区粮食土圆囤席穴囤6棉、麻、毛、化纤百货稻草、麦桔、芦苇等木材等露天或半露天堆放煤和焦炭3可燃气体储罐4 消防水源4.1 一般规定4.1.1 在城乡规划区的围,市政消防给水应与市政给水管网同步规划、设计与实施。4.1.2 消防水源水质应满足水灭火设施灭火、控火和冷却等消防功能要求。4.1.3 消防水源应符合下列规定:1 市政给水、消防水池、天然水源等可作为消防水源,宜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供水;2 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宜作为备用消防水源。4.1.4

8、 消防给水管道平时充水的PH值为6.0-9.0。4.1.5 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应采取防冻措施。4.1.6 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必须作为消防水源时,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要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4.2 市政给水4.2.1 当市政给水管网连续供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4.2.2 市政两路消防供水应符合下列条件,不符合时应视为一路消防供水:1 市政给水厂应至少有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2 市政给水管网应为环状管网;3 应有不同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4.3 消防水池4.

9、3.1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时,应设置消防水池:1 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时;2 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时;3 市政消防给水系统设计流量小于建筑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4.3.2 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室消防用水量的要求;2 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室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要求。4.3.3 消防水池的给水管网应

10、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大于2000m3时不应大于96h。消防水池给水管径经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DN50。4.3.4 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4.3.5 火灾时消防水池连续补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水池应采用两路消防给水;2 火灾延续时间连续补水流量应按消防水池最不利给水管网供水量计算,并可按下式计算:qf=3600Av式中:qf=-火灾时消防水池的补水流量,m3/h;A-消防水池给水管断面面积,m2;V-管道水

11、的平均流速,m/s。3 消防水池给水管管径和流量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或其他给水管网的压力、入户管管径消防水池给水管径,以与消防时其他用水量等经水力计算确定,当计算条件不具备时,给水管的平均流速不宜大于1.5m/s。4.3.6 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3时,宜设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但当大于1000m3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每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4.3.7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2 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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