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或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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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一:赠与合同生效问题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未交付赠与财产相关法律问题辨析赠与合同是最常见、常用的民事合同之一,我国关于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与民间交易习惯多有契合。但正因为如此,与赠与合同有关法律细微环节问题也最简单被忽视或者错误理解,导致合同当事人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现择要摘录一则如下,与挚友们共飨,也欢迎挚友们指责指正。询问案例:2012年10月,陈某与张某夫妇与李某签订书面赠与合同,约定由陈某和妻子张某将其夫妻共有的坐落于广州市海珠区的一套房产无偿赠与李某,双方协作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有关过户登记费用由李某负担等等。同月,该赠与合同经广州市海珠区公证处公证。2013年1月,在房产没有办理过

2、户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之一的陈某去世,没有留下遗嘱。询问人称,陈某生前与张某育有子女三人,均已成家,现另一赠与人张某及其子女表示不再同意为李某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为当事人隐私,隐去详细的姓名、房屋坐落等)。笔者已为询问人作了解答,现以上述案例穿针引线,探讨以下几个有关赠与合同的法律问题。一、赠与合同的成立。赠与合同什么时候成立?须要哪些要件?回答这个问题,涉及到理论界对赠与合同成立要件的界定。赠与合同要件的构成,干脆关系到案例中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架构和利益得失,不得不谨慎对待。询问人在向笔者询问之前,已经向法律服务网站、律师事务所、亲朋好友等多方询问,得到的答案竟迥然不同。有人认为赠与关系没

3、有成立,理由是房产没有过户;有人认为赠与合同已经成立,理由是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并经过了公证;有人更敢断言,赠与合同无效,理由是房产没有过户、赠与人之一已经死亡,诸如此类。其实,回答赠与合同成立要件问题,首先应当对赠与合同的性质,即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的理论争议作出明确解析。(一)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概念的澄清。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区分,以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一般状况下,人们实践中不会刻意区分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在理论上及详细的案例中进行区分,显著的意义主要在于合同成立的时间、标的物全部权、运用权转移时间及交易风险转移时间几个方面。所谓诺成合同,是指不以标的物交付为要件,只

4、要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样即可成立的合同。合同法及实践中大多数合同为诺成合同,合同成立的要件为“要约+承诺”式。所谓实践合同,另一种叫法是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样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的范围很小,传统民法认为的实践合同,如赠与合同、借款合同、保管合同等因立法的进步也发生了很大改变。实践合同成立要件为“要约+承诺、交付标的物”式。(二)赠与合同为什么是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在司法实践中,之所以出现这种不同的相识,源于相关法律规定的冲突及对法律适用的误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看法(试行)第128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

5、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依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依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依据赠与合同已占有、运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赐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上述法律的规定对赠与合同成立规定了不同的要件,民通看法认为,赠与合同除赠与当事人意思表示一样外,还须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是实践合同;合同法则认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

6、赠与当事人双方就赠与意思达成一样即可成立,没有规定赠与合同的成立必需以交付赠与财产为要件,这与大多数诺成合同并无二致。况且,依据上下文的法律说明,赠与合同只有在成立的状况下才有撤销的意义,假如赠与合同不是诺成合同,即赠与合同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样的状况下不成立的话,那么,何来赠与人随意撤销赠与呢?可见,民通看法的规定与合同法的规定冲突,如何选择认定赠与合同成立的法律适用是关键,适用的法律不同,案例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纠纷处理结果也会迥然不同。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废止民通看法第128条,但合同法是新法、上位法,依据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效力高于下位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民通看法第128条因与合

7、同法第185条的规定冲突而不能适用。因此,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认定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应当以合同法的规定为依据,即赠与合同自双方赠与意思表示达成一样就已经成立。故在1999年合同法实施后,多人历来认为赠与财产没有交付时,赠与合同不成立的观点是错误的。二、赠与合同的效力。案例中的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吗?探讨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应当以合同法的详细法律规定为范畴。那么,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合同的确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情形及因存在第五十四条合同可撤销的情形而被撤销的状况下,合同无效。除此之外,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是不能以其他缘由宣告合同无效的。所以询问案例中的赠与合同,假如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8、五十四条的状况,那么该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的有效与合同的成立是不同的概念,赠与合同的有效无效与赠与财产的交付也不能混为一谈,人们在探讨赠与合同的问题上常常将二者混淆。强调的是,赠与合同在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一样时即成立,与赠与财产交付及当事人一方是否死亡没有关系。三、赠与合同的赠与财产交付恳求权。受赠人是否可以恳求赠与人交付房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答案是确定的:经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死亡的仍应接着履行。(一)赠与合同交付的特殊规定。因为赠与行为是无偿的,所以合同法在赠与合同成立后受赠人的交付标的物恳求权问题上,作出了与其他诺成合同不同的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具有救灾、扶

9、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标的物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因此,赠与合同中,虽然赠与人负有将赠与财产依据赠与合同的约定转移标的物全部权的义务,但是除了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两类赠与行为外,法律又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随意撤销赠与,而受赠人则无权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二)赠与合同受赠人的交付标的物恳求权。依据合同法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在赠与合同经过公证、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状况下,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故,询问案例中的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三)赠与人死亡的赠与合同,赠与人的继承人

10、仍负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受赠人的交付赠与财产恳求权并不随着赠与人的死亡而歼灭,继承赠与财产份额的继承人,有接着履行交付赠与财产债务的责任。依据上面分析,赠与合同已经合法成立并经公证,受赠人得恳求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赠与人负向受赠人交付财产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篇二:房产赠与过户流程与合同范本房产赠与过户流程与合同范本房产赠与是指一方当事人自愿将自己的私有房产无偿赐予另一方所拥有,对方当事人也情愿接受的行为。

11、这种行为一般发生在亲属或挚友之间。房产赠与属于房地产交易的一种形式,在日常生活中常常出现。但房产赠与同其他形式的房地产交易有所区分,在房产赠与行为发生时,当事人只有依据房产赠与的有关特殊要求和程序办理正式的手续。依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受赠的房屋,须提交房屋全部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屋全部权变更登记手续。而且只有办理了正式的全部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赠与才算是具有了法律效力。办理房产赠与过户手续的详细步骤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房产赠与过户受赠人凭原房屋全部权证、赠与书,依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交纳契税,契税是房屋现值价格百分之三,领取契证。房产赠

12、与过户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为准。即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在赠与房屋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原房屋全部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及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到房屋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全部权转移登记。房产赠与的流程亲属间的赠与房产过户流程亲属间房产过户可以通过继承方式或遗嘱继承方式变更房屋权属。依据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不征契税,当然最划算,但过户手续只能在产权人去世后才可办理。遗嘱继承也是如此,即使做了遗嘱公证,产权人在去世前还是可以随时变更继承人。所以这种方式最便宜,却最不简单得到保障。假如办理赠予的

13、话,须要供应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等证明材料,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持赠予公证书就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赠予的费用包括:3%的契税、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公证费的收费标准各地不相同,许多城市是依据房产价值的2%收取,有些地区还要求贤对房产进行评估,评估的收费从0.3%到1%不等。事实上赠予未必比房产买卖过户更省钱,假如房产的产权证或是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税票填发时间满5年的话,还是办理房产过户更划算。办理房产过户须要交纳1.5%的契税(非一般住宅为3%),双方各万分之五的印花税。房产的产权证或是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税票填发时间不足5年的话,就会涉及到 5.5%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了。无偿

14、赠与的房产过户流程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房产赠与合同书范本依据规定,房屋赠与确定要采纳书面形式。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全部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办理公证。依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需办理公证手续。办理房屋全部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有关税费的收据。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假如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依据最高

15、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赠与合同】房屋赠与协议书范本赠与人: 、男、 岁、住 (下称甲方)受赠人: 、男、 岁、住 (下称乙方)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赠与事宜达成如下一样协议:一、甲方自愿将其全部的位于 房屋赠与乙方,乙方自愿受赠。二、赠与房屋的四至界邻为:三、赠与房屋的房屋全部权证号为: 。四、乙方必需不遗余力赡养甲方,为甲方养老送终。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不得随意撤销。六、本协议签订的同时该房的全部权随即转移给乙方。七、甲方必需帮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担当。八、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马上生效。

16、赠与人:受赠人:见证人:年 月 日房产赠与协议二赠与人:受赠人:赠与人将其房屋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一条赠与房屋状况房屋坐落房屋规格房屋面积备注:该房屋已于年月日出租给(姓名)运用。其次条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取得赠与房屋全部权,不得解除与的租赁合同,除非主动提出终止租赁合同。第三条赠与房屋的交付赠与人与受赠人于年月日共同到房地产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第四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赠与房屋尚未交付时,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但可以适当赔偿受赠人因信任赠与人赠与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五条赠与的撤消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1)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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