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上传人:枫** 文档编号:498328758 上传时间:2023-05-26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2.3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规定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xx10号文)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 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 的监督。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三条学院全称: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4511第五条学院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邮政编码:511510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办学性质:民

2、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院主办单位:广东省国强公益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 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广东碧桂 园职业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 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 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学院设

3、立由学院领导和绩效督察部门组成的招生 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 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 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 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三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广东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招 生详细信息见学院招生信息网。第十四条学院招生方式为采取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方式,根据综合评 价择优录取。考生须提前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在线报名,并参加广东碧桂园职业学 院组织的面试。选拔程序、录取标准等执行广

4、东碧桂园职业学院20xx年广东 省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实施方案。考生若未能被我院录取,不影响其后 续批次的录取。第五章录取原则第十五条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 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采取高考基础上的综合 评价录取方式,即在高考的基础上,按一定的比例,由学院视考生的高考成绩, 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中职阶段取得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等级等 综合成绩予以评价,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 取。第十六条学院为慈善性质的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参加广东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或“3+证书”类

5、考试,达到或预计达到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第三批专科B类及以上分数线或“3+证书”类录取最 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面试成绩达到学院划定的最 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2. 品格优良,并经其所在学校校长推荐。3. 家庭经济贫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报考:(1) 持有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核发的到20xx年6月仍然有效的广东省城乡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2) 县级扶贫办开具的扶贫证明,并附上贫困户帮扶记录簿复印件;(3) 家庭突遭遇重大变故(如重病、突发事故等)致贫困,但尚未进行贫困认 定,需提交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考生可凭村委会、乡镇民政部门的证明到县民 政部门办理);(

6、4) 高中阶段或中职阶段靠学校助学金、减免学杂费或靠社会资助才得以完 成学业的,需提交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考生可凭村委会、乡镇民政部门的证明到 县民政部门办理)。其中,持有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考生优先接受报考。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 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综合评价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3+证书”类 分类录取。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的计算办法如下:(1) 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100%)=高考分数(60%)+面试成绩(30%)+高中学业水平 考试成绩(10%)(2) “3+证书”类考生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100%)=“3+证书

7、”类分数(60%)+面试成绩(30%)+中职 阶段取得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等级(10%)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包括会计证书、电工证书、机械证书、电子证书、土木工 程证书、化学证书、旅游证书、教育基础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以及教育部考 试中心主办和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证书等。报考酒店管理和物业管理专业的“ 3+证书”类考生,面向相关专业技能课程 证书的考生招生,具体要求见广东省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 书”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第十八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优良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经所在学校校 长推荐,高考成绩达到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符合贫 困生

8、条件下,学院根据考生志愿和学院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十九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按其 综合评价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 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第二十条报考学院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 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当考生的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相同时, 按面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面试分数仍相同时,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 取。第二十一条报考学院“ 3+证书”类的考生,当考生的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相 同时,按面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面试分数仍相同时,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

9、低分录取。第二十二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 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并兼顾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或中职阶段专业技能课 程证书的等级以及高考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 退档处理。第二十三条对省招生委员会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 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其加分分值只计入高考成绩, 并按计入后的高考总分进行折算。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委员会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 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二十四条学院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 重报考。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五条学院录取考生的

10、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 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 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择优录取。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 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

11、业 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七条酒店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请女生身高低于155cm、 男生身高低于165cm的考生慎重报考;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专业的因专业特殊要求, 请色盲色弱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七章新生注册与复查第二十八条经学院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入学(注册时间另 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1个月内对新生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复查,如果发现其 材料虚假,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学校。第八章免费第二十九条实行全免费。学院以全慈善方式,对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所有学 生实行免学费、教材费、食宿费,并提供服装费、床上用品费和寒、暑假探亲往 返路费等。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纪律监督与申诉部门:学院绩效督察部门联系人:何锐连接受监督与申诉电话: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招生咨询部门: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传真:学院网址:招生网址: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于20xx年5月8日院长办公会议 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20xx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 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由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委托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招生办公 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 准。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