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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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调度例会制度1安全生产技术例会制度2领导值班制度2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3安全检查制度4事故报告和分析处理制度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8爆炸材料使用管理制度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职业危害预防制度10矿井灾害预防及管理制度10班前会制度13设备管理与维护保养制度13安全奖惩制度14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矿生产工作的情况,切实加强各有关生产安全部门的协调和沟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真正强化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

2、主体责任,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办公会议的组织领导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 成员:安全科、技术科、机电科、调度室、办公室等科室及施工区队负责人。 会议由矿长主持。二、会议的主要内容1、学习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及各级安全文件、会议精神。2、通报近期行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针对我矿实际情况举一反三,提出针对性的工作重点,建立安全措施机制并组织实施。3、各单位、部门汇报近期矿井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管理工作情况。4、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落实责任。5、安全部署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

3、的安全工作。6、进行事故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三、其他1、会议的时间地点:周一上午7:30,在矿会议室举行。2、与会人员要逐一签字,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每次罚款100元。3、会议由办公室记录,会议纪要由办公室整理。4、各部门、单位要把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到全体员工,传达落实情况下周一在早会上汇报。调度例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每周一至周日(周一与安全办公会议合并召开)七点十分。 二、会议地点:矿会议室。 三、与会人员:矿领导、科室负责人、区队负责人。 四、主持人:调度室主任。 五、发言顺序与内容: 1、

4、主持人通报施工工程安全生产与进度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相关事宜。 2、各科室、区队负责人分别汇报本单位工程施工组织与进展情况、领导指令执行情况和需矿协调解决的问题。 3、矿部室负责人汇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领导指令执行情况。 4、矿领导分别安排落实分管范围安全生产相关事宜、部署相关工作。 5、矿长总结发言。 六、会议纪律: 1、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必须向矿长请假。 2、会议室严禁吸烟和接听电话,违者每次罚款50元。 3、迟到一次罚款50元,旷会每次罚款100元。安全生产技术例会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及时掌握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各

5、种具体问题,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会议议事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集团矿“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齐抓共管,长治久安”的指导思想。 2、突出安全等级管理和单位自主管理。 3、把握阶段性安全技术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4、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会议议题 1、学习传达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上级安全技术工作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 2、总结一月安全生产技术工作经验教训,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对策;部署下月安全生产技术工作任务;确定下周安全管理重点。 3、落实其它有关安全生产技术工作事宜。 四、会议议事程序 1、

6、学习安全技术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 2、各专业矿汇报本月安全技术工作开展情况,安全工作重点,现场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及下月安全技术工作打算。 3、总结本月矿安全技术工作开展情况,部署下月安全技术工作任务。 4、确定下月安全管理重点,制定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5、安排落实其它安全技术工作事宜。 五、会议出席人员 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技术科、调度室、机电科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各专业工程师。 六、会议召开时间 安全生产技术例会每月一次,时间一般在每月26下午2:30召开,特殊情况提前或延迟由技术科另行通知。 七、其它 1、会议精神由专业按照职级责任分头落实,技术科督办。 2、会议执行到会签名制

7、度;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者须提前向总工程师请假;迟到一次罚款50元,无故缺席一次罚款100元。 3、其它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领导值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各种具体问题,确保实现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矿领导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指挥当日安全生产,安排、落实安全生产相关事宜。 二、对当日出现的各类安全方面的问题,要亲自组织分析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和矿长关于安全生产的指令。 三、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矿长和有关部门,并协调组织指挥抢救。 四、要认真按要求填写值班记录,不得有漏项。 五、交接班时间为每日上

8、午7:00。要面对面,把当班安全工作情况及下班应注意的问题交接清楚。 六、严禁值班脱岗,有事必须请假。否则,按规定处罚,并严肃追究责任。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规定 第一条 为转变领导作风,切实做到安全管理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及时排查和治理现场各类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全过程管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领导干部,是指矿聘任的副总师以上管理人员。第三条 干部下井带班遵循“一明确、两落实、三考核、四挂钩、五公开”原则。第四条 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8个;总工程师不得少于10个;副矿长不少于16个,其他副总师不少于20个。领导带班下井要均衡安排到早、中、夜三个班次

9、,必须与工人同下同上,在井下最低不少于8小时工作时间。每月25日前,调度室要将当月干部带班下井实际情况经专业化领导审定签字后报办公室备查。第五条 带班人员要切实掌握辖区内当班所有作业地点安全生产状况,加强重点区域、部位、环节的安全巡检,及时发现和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制止各类“三违”现象和行为。第六条 下井带班带班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当班若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严重问题和重大隐患及行为时,带班带班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停工、撤人、断电、排除隐患等处置措施,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情况严重的要向调度室汇报;负责检查当班责任范围内安监员、瓦检员、班组长等其他带班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履行岗位安

10、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组织协调当班作业进程;负责检查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他问题。 第七条 带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井下交接班制度,遇有现场特殊情况必须始终盯靠在现场,直至隐患排除或接班人员到场,在现场接班后方可升井。带班下井人员要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时,带班下井人员应详细交待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事项及制止“三违”情况等,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必须如实在带班下井人员交接班记录簿上填写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组织落实。隐患排查不及时、不彻底,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对当班带班下井人员罚款300元;隐患未得到有效控制而引发事故的,按本规定第九条处罚。第八条 当月未达到规定下井带

11、班次数和时间的(因公除外),在矿调度会上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两个月未达到规定下井带班次数和时间的,向矿长做出书面检查,并处以200元罚款;累计三个月未达到规定下井带班次数和时间的,处以500元罚款,取消个人年度评选先进资格及晋升资格;累计六个月未达到规定带班下井次数和时间的,处以1000元罚款并免职。第九条 为提高干部带班下井透明度,对干部带班下井情况实行“四公开”:带班下井人员姓名、职务由调度室负责在井口醒目位置公开;带班下井人员升井后,由调度室将现场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在当日班前会上公开;当月干部下井与带班个数由项目部在厂务公示栏公开;当月项目部干部下井带班考核情况在矿调度会上公开。第十条 矿

12、调度室对落实干部下井带班执行情况负监督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领导干部未按规定下井带班或弄虚作假的,有权向矿有关部门举报。第十一条 矿主值班领导负责协调辖区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并随时组织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原则上不安排下井带班。第十二条 带班下井相关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安全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搞好风险预控和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确保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工程建设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矿安全大检查每月一次,由矿长或矿长授权分管领导组织实施。 二、各专业安全检查自行组织,每旬一次,由分管矿长组织实施。 三、矿和各专业职能部门根据业务保安责任制的规定,在分管业务范围内开展安全检查,由

13、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 四、班组坚持“一班三查”安全检查制度,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五、安全员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 六、要加强日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自查,充分发挥专(兼)职安监员、群监员等在安全生产中作用。 七、各类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按照“四定原则”落实责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八、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对每次检查出的问题和落实整改以及复查和处理情况要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 事故报告和分析处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规范事故报告程序,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和处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1、矿和要严格执行24

14、小时值班制度,发生重伤及其以上人身事故后必须立即上报;发生轻伤及轻微伤事故(包括工伤范畴的交通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将“事故分析处理报告”报矿备案。汇报程序如下:(1)事故现场人员(2)班组长(3)带班人员(4)矿值班领导(5)矿长(6)工程建设公司安技部(7)工程建设公司领导2、汇报内容要全面具体,包括:(1)发生事故的单位;(2)时间;(3)地点(4)类别;(5)事故简要经过;(6)伤亡情况(包括受伤部位和伤情);(7)事故原因初步分析;(8)采取的防范措施;(9)事故控制情况等。3、发生事故后,矿有关领导必须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并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人员、财产和防治事故扩大需要移动

15、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者摄影录像。4、清理伤亡事故现场必须征得上事故调查组同意。否则按破坏现场或故意制造假象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5、伤亡事故报告当时采用口头报告的,事后24小时内必须补交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必须及时归档,专人管理,妥善保存。6、对伤亡事故汇报不及时或谎报、隐瞒不报或人为破坏现场或故意制造事故现场的,一经查出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7、事故分析由矿长或矿长授权其他人负责(按事故的级别由安监部门负责调查的除外)。8、参加事故调查分析的人员包括:所有事故现场目击者、现场抢救及报告者、事故单位负责人和值班领导、事故班组负责人、安全副总和总工程师、当日值班的矿领导及职能部门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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