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汇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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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汇编5篇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1尊敬的住户: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做好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发公司地址:物业管理公司地址:销售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话:开发公司(章) 法人代表:(签章)年 月 日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2为维护住房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 开发公司,对我单位开发建设的 住

2、宅楼工程,承诺如下:一、 工程质量保修等级 合 格 。二、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为:(一)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 装修工程为2年。(六) 门窗为1年。(七) 地面、楼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2年。(八) 卫生洁具、配件、给水阀门、水嘴1年。(九) 灯具、开关、插座1年。(十)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三

3、、 质量保修责任。(一) 本公司承诺保修的项目和内容,在接到用户保修通知后,七天内进行保修。(二)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气漏水、燃气泄露、电器、设备故障造成停电等),本公司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承包方或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抢修。非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本公司或造成事故者承担。(三)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或保修期内,应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质量问题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本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 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负责赔偿。(五) 住宅质量保证书未尽事项,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六) 下列情况不

4、属于质量保证范围:1. 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2. 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3. 用户自行添置、改动的结构、设施、管道、线路设备及其他装饰装修项目。住宅质量保证书每户(套)一份。公司或物业维修负责人 ,维修电话建设(开发)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3尊敬的住户: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做好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

5、议。开发公司地址:物业管理公司地址:销售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电话:开发公司(章)法人代表:(签章)年月 日本公司对您购买的防城港市 路 号 小区 栋 单元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住宅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一、该房屋于 年月 日通过市建委组织的竣工验收,各项建市手续齐全,资质证编号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编号为:预售许可证号为:二、该住宅工程由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三、本住宅自交付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

6、毕。四、住户对商品房验收完毕,接收钥匙之日即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保证书签订日期,住宅保修自此日起计算。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公司维修电话或认真填写附页中“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寄予我公司。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五、住户人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六、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

7、关规定,向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本管部门申请协调。对动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叮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七、经省级以上资格的专业部门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房屋我公司将予以退房或调换。八、本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商品住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附件: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4一、质量验收本工程已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条件具备、验收合格,并在_建设工程

8、质量监督站进行备案(江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清单附后)二、保修期限在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土建工程及水、暖、电等设施发生质量问题按表1规定的范围和期限进行保修,并承担所需费用。(自行拆、移、改、增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内)保修项目保修期限1、屋面、外墙面、渗水漏水。三年2、厨房、地下室、厕浴间渗水漏水。一年3、水泥地面空鼓、裂缝、起砂。一年4、内墙抹灰起皮、空鼓、瓷砖脱落、外墙粉刷自动脱落。一年5、门窗、壁厨开关不良、缝隙过大或过小。一年6、卫生间、厨房地面积水。一年7、各种通水管道、截门漏水、通气孔或烟道不通。六个月8、电气箱、盘和线路设备给排水管道设备工程质量。六个月9、房屋建筑的地

9、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10、国家对住宅工程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三、保修处理我们自收到客户保修要求后,本着“急用户之所急”的态度,对影响使用的项目随报随修,其它项目在三日内与用户商定时间保证按期完成。对紧急问题可组织抢修。对因气候等因素无法在10日内彻底保修者,先进行保证生活条件的措施性处理,一旦具备条件,立即组织处理,并向客户说明解释清楚。四、保修起始日期自入住通知单通知入住日期开始计算。五、保修范围内的问题对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损害,对购房者拆、改、修和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保修范围内。六、其它对超过规定期限或超出保修范围者,在力所能及条件下,可进行维修

10、服务,按规定收取成本费和较优惠的人工费。七、监督投诉凡有关工程人员对保修工作推脱、拖拉、敷衍处理,不负责任、为难用户者,客户可向物业公司、直至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投诉部门:*八、物业管理本公司已委托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商品住宅保修,保修时,请客户直接与该物业管理公司联系。联系电话:*联系人:*办公地点:*九、公司为各业主建立维修台帐,如需查询维修记录请到物业公司工程部。(六)下列情况不属于质量保证范围:1.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2.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3.用户自行添置、改动的结构、设施、管道、线路设备及其他装饰装修项目。住宅质量保证书每户(套)一份。公司或物业维修负责人

11、,维修电话建设(开发)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年xx月xx日住宅质量保证书 篇5第一条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强化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维护住房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省建委核发开发资质证 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住宅包括别墅、高档公寓等高档住宅、普通商品 住宅、微利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房等。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销售(含预售)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 提供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第五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

12、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 担质量责任的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和承诺,承担保 修责任。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附件。第六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二、住宅结构按设计寿命终身保证使用;三、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保修内容与期限:1、屋面防水工程不短于3年;2、土建工程不短于1年,具体包括: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3、卫生洁具,不短于1年;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不短于6个月;5、管道堵塞,不短于2个月;

13、6、供冷、供热系统和设备为1个采暖期及供冷期;7、其他(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四、开发企业将商品住宅交付用户和使用的具体时间;五、用户报修的单位以及答复和处理的时限;六、因质量原因退房的条件;七、因质量保修引起纠纷的解决办法。第七条 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住宅,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前,应当接受 用户对其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一周的时间由用 户验收。在验收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设备、设施运行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第九条 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 件)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包含

14、以下内容: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2、结构类型;3、装饰、装修注意事项;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闭路电视等设施配置的说明;5、有关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7、配电负荷;8、其他需说明的问题。第十条 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商品住宅 使用说明书中。第十一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在住宅 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套、幢 发放,每套、幢住宅均应附有各自的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第十三条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 期限不应低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对住户合理使用 、保养和维护住宅应有提示,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 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 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五条 经省级以上有资格的鉴定、检测部门的鉴定,住宅结构质量不 合格且无法修复的住宅应予以退房。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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