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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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说明一、政策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须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二、提标理由(一)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今年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困难群众救助项目任务之一并列入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根据3月27日全区社会救助工作会议要求,今年各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要按10%以上的增幅提标。此项工作是今年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困难群众救助项目任务之一,并列入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二)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是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支持深度贫困

2、地区脱贫攻坚有关文件要求的措施之一。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厅发201760号,见附件4)“推动深度贫困地区农村低保标准尽快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加快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要求。2017年,我市深度贫困地区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3200元/人.年,低于现行自治区扶贫标准线3300元/人.年。2018年,自治区扶贫标准线计划调整为3600元/人.年,为做好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对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需要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三)自治区要求我市今年建立城乡统筹的低保制度。根据全区社会救助工

3、作会议部署,我市在今年要实现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同城化,即统一各县(区、开发区)的城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目前我市执行两个不同的城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且城区(开发区)低保保障标准高于县低保保障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需要将县的城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与城区(开发区)一致。(四)提标后2018年城乡低保资金仍可以保障。今年第一季度,中央、自治区下达我市上半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2.6626亿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三项资金),县(区)年初结余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0.7539亿元(可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

4、助),各县(区、开发区)财政预算安排0.5712亿元,三项资金合计3.9877亿元。自治区下拨我市2016年下半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35亿元,2017年下半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4294亿元,今年下半年下拨给我市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将不会低于1.43亿元。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后,2018年4-12月预计支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如下:资金项目1-3月实际支出(亿元)4月1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后预计支出(亿元)全年支出(亿元)一、城乡低保金(含临时价格补贴)0.792.93.69二、特困人员供养金(含临时价格补贴)0.361.081.44三、临时救助金0.010.090.1合计1.164

5、.075.23三、低保标准计算依据(一)依据消费支出比例法计算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桂民发2012123号,见附件6)的规定,应使用消费支出比例法(城市低保标准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原城市低保标准占其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计算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计算结果如下:县区2017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元/人.月)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元/年)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年)按消费支出比例法计算的城市低保保障新标准(元/人.月)建议2018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元/人.月)城区(开发区)600

6、1588617279653 650横县4801393812549432 650宾阳县4801172714845608 650上林县4801553517466540 650马山县4801455518545612 650隆安县4801488116862544 650平均保障标准560618650综合考虑全区社会救助工作会议提出的南宁市实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城化的工作部署,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建议2018年我市各县(区、开发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650元/人月,平均增长率16%。(二)依据南宁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计算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民政事业发展“

7、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南府办201719号,见附件7)要求,“十三五”期间,南宁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率达到15%。按此方法计算的结果如下:县区2016年农村低保标准(元/人.年)按15%的增长率测算农村低保新标准(元/人.年)建议2018年农村低保标准(元/人.年)城区(开发区)350040254000横县350040254000宾阳县350040254000上林县320036804000马山县320036804000隆安县320036804000平均保障标准344039564000综合考虑全区社会救助工作会议提出的南宁市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城化的工作部署,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8、建议2018年我市各县(区、开发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4000元/人年,平均增长率16%。(三)因消费支出比例法计算出的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增幅过高,因此不使用此方法计算今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桂民发2012123号)的规定,应使用消费支出比例法(农村低保标准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原农村低保标准占其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比例)计算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计算结果如下:县区2016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元/人.年)2015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年)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年)按消

9、费支出比例法计算的农村低保保障新标准(元/人.年)城区(开发区)3500756098394555横县35008143109874722宾阳县3500741291954342上林县32004980119947707马山县32006225112445780隆安县3200620389944640平均保障标准34404845鉴于使用此方法计算出的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增幅过高,不符合民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52号,见附件8)“各地在研究制定当年农村低保标准时,既要保证农村低保标准动态、稳定地高于国家扶贫标准,也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避免增

10、幅过高不可持续。”的要求。因此,此次不使用消费支出比例法计算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四、提标后各级负担资金根据全区社会救助工作会议精神,经与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局对接,上半年自治区将提高全区城乡低保平均补助水平。其中,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350元,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190元,并按照该补助水平下拨2018年下半年自治区对我市的城乡低保补助资金。1-3月,南宁市七城区、三个开发区有城市低保对象4958人,发放城市低保金777.9万元,平均补助水平为每人每月535元;有农村低保对象27154人,发放农村低保金1667.7万元,平均补助水平为每人每月204元。五县有城市

11、低保对象2595人,发放城市低保金261.1万元,平均补助水平为每人每月332元;有农村低保对象95547人,发放农村低保金5067.5万元,平均补助水平为每人每月176元。根据自治区提高城乡低保平均补助水平的要求,结合各县(区、开发区)今年1-3月的实际补助水平。经测算,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后,预计将有8858人享受城市低保(其中,城区(开发区)5355人,比3月增加397人;县3503人,比3月增加908人),有146360人享受农村低保(其中,城区(开发区)30956人,比3月增加3802人;县115404人,比3月增加19857人)。2018年4-12月,自治区、市级、县(区)级财政城

12、乡低保资金负担情况如下:(一)自治区负担27817.6万元;(二)市财政负担670.8万元。(三)县(区)财政负担670.8万元。(具体详细资金见附件)综上所述,建议提高南宁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新的标准从2018年4月1日起执行。具体如下: 县区2017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元/人.月)2018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元/人.月)2016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元/人.年)2018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元/人.年)城区(开发区)60065035004000横 县48065035004000宾阳县48065035004000上林县48065032004000马山县48065032004000隆安县48065

13、032004000- 1 -附件32018年南宁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资金测算表单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资金收支情况(单位:万元)城市低保农村低保2018年3月保障人数600元/人月提高到650元/人月(增幅:8%)2018年3月保障人数3500元/人年提高到4000元/人年(增幅:14%)预计保障人数1-3月人均补助水平(元/人.月)4-12月资金支出(万元)预计保障人数1-3月人均补助水平(元/人.月)4-12月资金支出(万元)年初结余中央、自治区下拨资金县(区、开发区)级财政预算1-3月累计支出3月末结余资金合计自治区负担350元/人月市本级负担不足部分的50

14、%城区负担不足部分的50%合计自治区负担190元/人月市本级负担不足部分的50%城区负担不足部分的50%合 计7539 26626 5712 11601 28276 75538858 4643707.3 2790.2 458.5 458.5 122701146360 18225452.1 25027.4 212.3 212.3 城区(开发区)小计3048 6243 4240 3949 9582 4958 5355 5352596.9 1686.7 455.1 455.1 27154 30956 2045718.1 5293.4 212.3 212.3 兴宁区101 781 230 440 672 10311113 535536.1 350.7 92.7 92.7 21862492 225504.6 426.1 39.2 39.2 青秀区138 526 583 409 838 469507 711324.1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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