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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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由分类表案由违法行为(适用情形)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内容1、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一)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一)没收违法所得;(二)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三)依据下列情形并处罚款:1、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注意:1、无证经营的处罚,可以先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后再罚款,2、货值金额的计算:原料、添加剂按照进价计算、半成品按照原料

2、价格计算、成品按卖给消费者的价格计算(菜谱)。)(二)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三)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四)使用经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

3、十七条第(三)项2、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处理(一)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而未立即采取整改措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二)、(三)、(四)项;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二)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而未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且未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三)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而未依法办理的;餐饮服务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依法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四)违法改变经营条件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餐饮监管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十)项(一)没收违法

4、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二)依据下列情形并处罚款:1、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三)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3、经营或者使用禁止生产经营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的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加工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二)、(三)、(四)、(五)、(六)、(八)、(十)项;餐饮监管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至(八)项,餐饮监管办法

5、第三十八条第(一)至(八)项(一)没收违法所得;(二)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三)依据下列情形并处罚款:1、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四)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

6、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八)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4、拒不召回(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餐饮服务者被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情形。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四款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十)项、餐饮监管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九)项(一)没收违法所得;(二)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三)依据下列情形并处罚款:1、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

7、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四)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5、经营或者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经营或者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情形。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七)项;餐饮监管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一)项,餐饮监管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一)没收违法所得;(二)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三)依据下列情形并处罚款:1、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8、。(四)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6、经营或者使用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一)经营或者使用的预包装食品无标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九)项,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餐饮监管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一)没收违法所得;(二)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三)依据下列情形并处罚款:1、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四)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经营或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无标签食品安全

9、法第四十七条(三)经营或者使用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或说明书内容不符合规定;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三款;餐饮监管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四)经营或者使用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模糊不清、不易辨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餐饮监管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五)经营或者使用的食品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夸大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餐饮监管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六)经营或者使用的散装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七)经营或者使用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或说明书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未载明原产地以及

10、境内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或者其他不符合标签、说明书.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餐饮监管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7、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餐饮服务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餐饮监管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四)项;餐饮监管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一)没收违法所得;(二)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三)依据下列情形并处罚款:1、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四)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8、违反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

11、理规定(一)未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的;餐饮监管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二)项,餐饮监管办法第四十条(一)给予警告.(二)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三)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未按规定索取和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和进货票据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餐饮监管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五)项,餐饮监管办法第四十条(三)未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记录制度的,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12、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餐饮监管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二)项,餐饮监管办法第四十条(四)进货查验记录、票据未保存或者保存期限少于二年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餐饮监管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二)项,餐饮监管办法第四十条9、违反原料采购控制要求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一)没收违法所得;(二)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三)依据下

13、列情形并处罚款:1、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四)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10、加工、使用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制作加工过程中未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或者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仍加工、使用的。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餐饮监管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一)没收违法所得;(二)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三)依据下列情形并处罚款:1、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

14、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四)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11、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一)未能保持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清洁;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餐饮监管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餐饮监管办法第四十条(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二)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三)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三)未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四)未定期检查、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五)贮存散装食品,未在贮存

15、位置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的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12、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环境不符合卫生要求餐饮加工经营场所环境不洁,发现有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餐饮监管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餐饮监管办法第四十条(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二)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三)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13、未按规定要求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设备设施(一)设备设施未按规定进行定期维护, 不能正常运转或使用;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餐饮监管办法第十六条第(四)项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餐饮监管办法第四十条(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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