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陆上打桩安全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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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陆上打桩安全技术规定1必须配备防高处坠落、临边作业防护、地基处理设施、地下管线保护等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2选用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符合的桩机及其它起重机械。桩机等大型起重机械必须持有专业检测机构颁发的检验报告书及安全使用证,所有桩工机械必须经进场验收合格方可使用。3掌握各种管线、架空线路及水文、地质等情况并进行逐级书面安全交底。4涉及道路交通的施工作业,必须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私自占道施工。5打入桩施工前,必须进行作业面地基加固,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及桩架技术要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必要时将桩机和起重机的立柱(龙门)和起重臂放倒。6应在打桩作业区内架空输电线路搬迁完毕后

2、进行施工。区域内应设置有效的隔离和警戒、安全标志,禁止无关人员入内。作业面应进行。7桩头应堆放在无地下管线、不影响交通的位置。8建立危险品存放库,油类、乙炔氧气瓶应规范入库,严禁随意存放。9桩机应设立在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路基箱板上,无行走机构的桩机应采用托板和钢管滚筒作活动支腿。托板与钢管滚筒之间应垫铺_寸_寸的木板,木板接长,必须保证有30cm以上的连接长度。打桩时,托板滚间应采用倒木枕固定。10履带式和轨道式桩机在组装时,应采用吊机配合,底盘组装完毕必须锁住履带或用轨钳夹紧固定。11桩机起扳时,必须设置溜绳。当桩机立柱(龙门)起扳到_度时必须适度控制溜绳的松紧,待后支撑导杆安装完毕,方

3、可松溜绳。12安装时,桩锤等构件应运送到桩机立柱(龙门)的正前方_米以内。_起吊桩锤等桩机大型构件时,严禁拖吊和碰撞脚手架。安装桩锤时禁止碰撞桩架。桩锤安装完毕,必须置于桩机底部可靠固定。14在相邻的建、构筑物的设施的防雷装置保护范围以外时,桩机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避雷装置。15吊桩前应将桩锤提升到一定的位置并可靠固定,严防桩锤在吊桩时坠落。16桩的吊点必须按施工方案规定设置,吊桩时应采用辅助起重机喂桩,速度保持均匀,使桩身平稳,必要时设置桩架缆风绳。_起吊时桩身上不得有附着物,桩下不得有人。18打入桩作业必须实行统一指挥、统一指令,严禁多人指挥,吊桩、运桩不得同时进行。19严禁吊桩、吊锤、回转

4、、行走等两个以上的动作同时进行。20插桩时身体的任何部位不得进入桩与立柱(龙门)之间,用撬棒或桩身校正器校正桩身时,用力不能过猛。桩入土3M及以上时,严禁用桩机行走或回转的动作来纠正桩的倾斜度。21桩帽、送桩的规格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与桩架、桩锤、桩型相匹配。22锤击不能偏心,开打时落距要小。若发生贯入度突然增大、桩身突然倾斜、位移、桩头严重损坏、桩身断裂、桩锤严重回弹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锤击,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23打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桩机行走时,桩锤应放至最低位置,斜坡上禁止回转。24桩锤启动前,应使桩锤、桩帽和桩处于同一轴线上。设专人控制曲臂上

5、的油门绳,在意外情况下可紧急停锤。桩锤施打时,操作人员必须在距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25在套送桩时,应使桩锤、送桩帽、桩三者中心在同一轴线上。26拔送桩的钢丝绳等索具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并经常进行检查,保持状态完好,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钢丝绳和索具。27拔送桩帽时,必须缓慢加力,随时关注桩架、钢丝绳的受力变化情况,发现桩机明显减速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起拔。28送桩帽拔出后遗留的洞孔必须及时采取回填或加盖板等安全措施。29打桩结束后,必须将桩锤放至底部可靠搁置或按使用说明书要求与桩机用销子连结并关闭用电设备的电源。30若遇六级以上大风、大雪等恶劣气候,应停止作业,并将桩机可靠固定,必要

6、时应放倒桩机或对桩机施加缆风绳。2022年陆上打桩安全技术规定(二)1总则1.1目的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在_及_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_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7、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_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

8、要求,做好应对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1.3编制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干线、大型储运设施、海洋石油陆上油气处理终端等发生的下列事故灾难应对工作:(1)特别重大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3)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4)安全

9、监管总局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_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在_及_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统一指导、协调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具体承办有关工作。安全监管总局成立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副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分管调度、应急管理和石油天然气储运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成员单位: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安全生产协调司、调度统计司、监督管理一司、监督管理二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应急指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通信信息中心。(

10、1)办公厅:负责应急值守,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向中央办公厅、_办公厅报送值班信息,同时抄送_有关部门;接收_、_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报安全监管总局领导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需派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时,及时向_有关部门、事发地省级政府等通报情况,并协调有关事宜。(2)政策法规司: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与中宣部、_新闻办及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联系,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3)安全生产协调司:根据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有关

11、规定,组织协调安全监察专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4)调度统计司:负责应急值守,接收、处置各地、各部门上报的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同时转送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起草事故救援处理工作指导意见;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5)监督管理一司、监督管理二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6)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下达有关指令,协调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报告;协调组织专家咨询,为应急

12、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调集相关资源参加救援工作。(7)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安全监管总局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8)通信信息中心:负责保障安全监管总局外网、内网畅通运行,及时通过网站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进展情况。2.2有关部门(机构)职责根据事故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_安委会办公室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事故灾难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协调指挥。2.3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按事故灾难等级(见6.2响应分级标准)和分级响应原则,由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地方人民政府负

13、责人担任,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由熟悉事故现场情况的有关领导具体负责现场救援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报请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发生的事故灾难涉及多个领域、跨多个地区或影响特别重大时,由_安委会办公室或者_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职责,由地方人民政府比照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职责,结合本地实际确定。3预警和预防机制3.1信息监控与报告安全生产事

14、故灾难信息由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及时上报_。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按照_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_(安监总协调字_号)对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的其他灾害和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可能造成级以上事故的信息,要及时上报安全监管总局。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级)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中央直属企业同时上报安全监管总局和企业总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人民政府,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_小时内,向_报告,同时抄送安全监管总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应当在_小时内报告至省(区、市)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第页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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