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大全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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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大全-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作息制度 (一)学院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 (二)具体作息时间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制定。 (三)周六、周日正常不需要上班的部门为。财务处、人事处、教务处、基础部、就业指导中心、招生办公室。 (四)周六、周日正常需要安排值班的部门为:各系、学生处、院办公室 (五)资产管理处周六正常上班,周日全员休息,其中仓管员周一到周六全天24小时在岗(不含周六晚)。 (六)基建处(不含维修队)周六正常上班,周日全员休息。 (七)全天2小时值班的部门或岗位为。基建处维修队、后勤服务中心大厅、保卫处值班室、巡逻队、楼管员、门卫。 (八)开水房管理员、浴池管理员、锅炉工等岗位根

2、据实际工作需要而定,具体由总务处负责制定。 (九)所有岗位确保平均每周不少于1天的休息。 第二条 请假制度 (一)请假的原则 、书面事先的原则。员工请假1天的需提前1天(超过天的需提前天,周六、周日正常休息除外)向部门负责人递交申请;因病或紧急情况不能事先递交书面申请的,应先电话请假,假后补办书面手续。 2、一假一请,无论何种原因的续假,须重新请假。 、请假后再申请续假的,原则上不能超过天。 4、按级请假,逐级审批,向谁请假向谁销假。 5、请假时间超过3天的,必须进行业务交接。 、无正当休假原因或无正规请假手续而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申请程序及批准权限1、程序()请假的员工必须填写

3、员工请假申请单,并按规定逐级报经批准。()如特殊原因不能按批准日休假的,应及时通知所在部门及人事处。 2、批准权限(1)部门负责人以下岗位员工3天内(含)直接主管部门负责人3天以上部门负责人分管副院长学院人事处备案 ()部门负责人分管副院长学院人事处备案 ()院级领导院级领导请假,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其他院级领导或相关部门。第三条 休假制度 (一)法定假期 根据国家规定,下列节日为法定假期: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

4、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0月1日、2日、3日); 8、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国务院颁布的其他全国性休假日。以上法定假期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放假由院办公室统一安排。放假期间,享受在岗时工资。 (二)婚假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0周岁,男22周岁),符合国家婚姻法规定结婚的员工,可享受有薪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周岁)的,可再享受晚婚假20天。再婚的不能享受晚婚假。申请婚假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并经有审批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婚假享受在岗时工资。 (三)产假 正常产假90天,其他参照国家相关规定。申请产假须在预产期前个星期提出,经有审批权的主

5、管领导批准,并提供医院证明及准生证复印件。 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保险支付,具体支付标准及办法参照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执行。参保男职工之妻为农业家庭户,且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给男职工生育护理假补贴50元,由生育保险支付。超过产假规定的天数按事假处理。 (四)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员工可享受有薪丧假3天。申请丧假须经有审批权的主管领导批准。丧假享受在岗时工资。 (五)工伤假工伤假将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六)休假规定员工休假期间,若逢任何公众假期(如公休日、法定假期等),均不得另再享受。 第四条 寒暑假调休制度 (一)寒假 、休息3周(含法定假日); 2、门卫确保全天24小时在

6、岗,保卫处值班室安排人员全天24小时值班。 3、调休期间,其他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值班。 (二)暑假 、教学人员休息6周,教学行政人员休息4周,其中就业、招生办休息周;教学保障系统人员休息2周。 2、门卫确保全天24小时在岗,保卫处值班室安排人员全天24小时值班。 3、楼管员根据物业的使用情况安排轮流调休。 4、调休期间,其他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值班。 (三)其他规定 1、寒暑假具体调休时间由院办公室统一制定。 2、不能在假期休息的,可以给予调休,具体由系(部)、处(室)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系(部)、处(室)负责人由分管院长安排。 3、调休只允许发生在同一年度(自然年度)。 4、因工作需要少休或无法安排调休的,不作为加班计算。 5、为保证教职工具有充分的休息时间,凡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可以安排休假的,给予休假,不提倡没有实质意义的上班(或加班)。 第五条 缺勤处理 (一)教师上课出勤 1、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一次,时间在5分钟以内按该教师超课时课时费标准扣发课时费的1/;10分钟以内扣发第 1 页 共 1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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