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_T 1140-2014儿童福利机构常见病患儿养护技术规范—(高清最新)

上传人:汽*** 文档编号:498200371 上传时间:2023-10-28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56.5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DB11_T 1140-2014儿童福利机构常见病患儿养护技术规范—(高清最新)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DB11_T 1140-2014儿童福利机构常见病患儿养护技术规范—(高清最新)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DB11_T 1140-2014儿童福利机构常见病患儿养护技术规范—(高清最新)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DB11_T 1140-2014儿童福利机构常见病患儿养护技术规范—(高清最新)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DB11_T 1140-2014儿童福利机构常见病患儿养护技术规范—(高清最新)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DB11_T 1140-2014儿童福利机构常见病患儿养护技术规范—(高清最新)》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11_T 1140-2014儿童福利机构常见病患儿养护技术规范—(高清最新)(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ICS 13.200A 90备案号:XXXXX201X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1402014儿童福利机构常见病患儿养护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mmon disease nursing of sick children of child welfare agency2014 -12 - 17 发布2015- 04 -01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11/T 11402014目 次前言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14.1 环境要求14.2 人员要求14.3 管理要求24.4 基本养护要求24.5 消毒、

2、隔离要求25 常见疾病患儿养护25.1 上呼吸道感染患儿养护25.2 支气管炎患儿养护35.3 肺炎患儿养护35.4 腹泻患儿养护35.5 癫痫患儿养护45.6 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养护45.7 唇腭裂患儿养护45.8 脑性瘫痪患儿养护55.9 苯丙酮尿症患儿养护55.10 营养性缺铁性贫血患儿养护55.11 血友病患儿养护55.12 高热患儿养护65.13 呕吐患儿养护65.14 尿布疹患儿养护65.15 麻疹患儿养护65.16 水痘患儿养护65.17 流行性腮腺炎患儿养护75.18 病毒性肝炎患儿的养护75.19 猩红热患儿养护75.20 手足口病患儿养护75.21 结膜炎患儿养护8参考文献9

3、I前 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组织实施。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儿童福利院。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北京市社会福利管理处、北京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海燕、王玉萍、顾力宏、王雪燕、李燕、王蕊。本标准参与起草人:范军、李绍纯、梁树、贠根华、张凤良、杨会英、彭嘉琳、于忠、李永红、李艳生、王淑萍、巩桂双、王芙。本标准2014年X月X日首次发布。DB11/T 11402014儿童福利机构常见病患儿养护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常见疾病患儿养护的基本要

4、求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常见疾病患儿的养护。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5979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DB11/T 788 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成长档案记录与管理DB11/T 933 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日常生活照料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DB11/T 78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养 护 nursing针对患病儿童提供的生活照料和护理。4

5、基本要求4.1 环境要求4.1.1 出入居室、交谈宜轻声,保持居室内外安静。4.1.2 冬季室温应为 1822,夏季室温应为 2628,相对湿度 50%60%,每日定时通风, 避免直吹和对流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4.1.3 居室卫生按 DB11/T 9332012 中 4.5.1 的规定执行。4.1.4 加大床单位之间距离,适当加大患儿与非患儿空间距离,呼吸系统疾病按呼吸道隔离规定处理。4.1.5 病情需要时应加床栏保护。4.2 人员要求4.2.1 孤残儿童护理员应持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4.2.2 医生、护士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14.3 管理要求

6、4.3.1 医生、护士、孤残儿童护理员应密切观察患儿病情变化,及时处置,必要时转院治疗。4.3.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交接班。4.3.3 观察患儿的行为反应,对患儿心理变化及需求给予帮助。4.3.4 患儿生活护理按 DB11/T 933 规定执行。4.3.5 护理文件的建立、记录、保管应按 DB11/T 788 规定执行。4.3.6 疫情报告应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0665 号)的规定执行。4.4 基本养护要求4.4.1 保证患儿睡眠,按 DB11/T 933 中的 4.4 规定执行。4.4.2 观察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瞳孔、意识以及传染病各期

7、病情变化。4.4.3 观察发热的热型、时间、热度及发热伴随的症状和体征。4.4.4 观察皮疹及黏膜疹的类型、形态、大小、分布、出疹顺序和时间,以及皮疹以外的症状和体征。4.4.5 观察有无黄疸的发生、发展和消退情况;有无淋巴结肿大。4.4.6 保持皮肤清洁;及时更换衣服,避免受凉使症状加重。4.4.7 严格遵医嘱准确、按时给药,观察药物反应并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生处置。4.4.8 饮食、饮水按 DB11/T 933 中的 4.2 执行。4.4.9 计划免疫按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程序(京卫疾控字2008122 号)规定执行。4.5 消毒、隔离要求4.5.1 根据病原菌和传播途径选用相应的隔离措

8、施和消毒隔离方法,按 WS/T 367 规定执行。4.5.2 患儿居室及活动场所应每日通风、空气消毒。4.5.3 不同传染性疾病的患儿应分室居住、活动,不具备隔离条件的机构送医院处置;通往走廊的门窗应关闭,出入病室随手关门。4.5.4 接触性传染病应做好床边隔离,床边加隔离标识,专人护理。4.5.5 护理患儿时应着工作服,戴口罩,洗手、消毒按 WS/T 313 规定执行。4.5.6 传染病患儿的分泌物、排泄物应消毒,被血液、分泌物、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区域应按 WS/T 367规定消毒处理。4.5.7 医疗器械用后应按 WS/T 367 规定消毒处理。4.5.8 患儿生活物品、玩具等应消毒处理。

9、4.5.9 患儿解除隔离、转院(区)及患儿死亡应做终末消毒。4.5.10 药车、药盘和餐车等不得进入传染性患儿居室及活动区域。4.5.11 治疗室、配餐室、居室、厕所等不同区域的擦布、墩布应标记,并分开清洗、消毒、使用。4.5.12 应有防蚊蝇、蟑螂设备。4.5.13 消毒应记录。5 常见疾病患儿养护5.1 上呼吸道感染患儿养护5.1.1 及时发现及早隔离,如有流行趋势,及时进行空气消毒。5.1.2 勤巡视,观察患儿体温、脉搏、呼吸变化,观察口腔黏膜、皮肤有无皮疹、神经系统症状,咳嗽及鼻塞等,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生处置。5.1.3 高热患儿养护按照本标准 5.12 执行。5.1.4 及时清除鼻腔

10、和咽部分泌物,保持呼吸道通畅。5.1.5 若患儿出现严重咳嗽、鼻塞,应遵医嘱给予药物缓解症状。5.1.6 口腔护理每日不少于 3 次。5.1.7 保证水分和营养的摄入,鼓励患儿多饮水,给予易消化清淡饮食,喂食、喂水时避免噎食和呛咳。5.2 支气管炎患儿养护5.2.1 勤巡视,观察患儿体温、脉搏、呼吸变化,注意咳嗽和喘息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生处置。5.2.2 及时清除鼻腔和咽部分泌物,保持呼吸道通畅。5.2.3 减少患儿活动,采取半卧位,经常变换体位,遵医嘱给予超声雾化、拍背、吸痰;鼓励较大患儿咳嗽。5.2.4 口腔护理每日不少于 3 次。5.2.5 高热患儿养护按照本标准 5.12 执行。

11、5.2.6 哮喘性支气管炎的患儿,注意观察有无缺氧症状,必要时遵医嘱给予氧气吸入。5.2.7 保证水分和营养的摄入,鼓励患儿多饮水,给予易消化清淡饮食,喂食、喂水时避免噎食和呛咳。5.3 肺炎患儿养护5.3.1 密切观察体温、脉搏、心率及精神状态等,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生,遵医嘱处置。5.3.2 遵医嘱及时清除鼻腔与咽部分泌物,分泌物黏稠者应用超声雾化或蒸汽吸入,分泌物过多影响呼吸时,应用吸引器吸痰。5.3.3 帮助患儿取舒适的体位并经常更换,翻身拍背,帮助痰液排出。指导和鼓励较大患儿进行有效地咳嗽,咳嗽时用手帕或纸巾捂住嘴,不应随地吐痰。5.3.4 口腔护理每日不少于 3 次。5.3.5 有缺

12、氧症状时应遵医嘱立即给予鼻导管给氧。5.3.6 高热患儿养护按照本标准 5.12 执行。5.3.7 护理操作应集中完成,以减少刺激,避免患儿哭闹。5.3.8 做好呼吸道隔离,防止交叉感染,不同病原引起的肺炎应分区域养护。5.3.9 饮食宜给予易消化、营养丰富的流质、半流质饮食,多喂水;少量多餐。喂食喂水时避免噎食和呛咳。5.4 腹泻患儿养护5.4.1 应密切观察患儿意识状态、眼窝及前囟的凹陷、皮肤弹性和尿量等变化。5.4.2 观察并记录排便次数、量及性状,收集粪便标本及时送检,遵医嘱记录患儿出入量。5.4.3 监测体温,体温过高遵医嘱给予物理降温或药物降温,及时擦干汗液,更换潮湿衣服,多饮水,

13、做好口腔护理及皮肤护理。5.4.4 对有轻度脱水症状的患儿,遵医嘱给予口服补液盐并保证摄入。5.4.5 加强患儿皮肤护理,保持臀部干燥,勤换尿布,尿布宜选用清洁、柔软、吸水性好的棉织品; 每次便后温水蘸洗臀部,保持肛周清洁,防止臀红和尿道感染,必要时用棉签滚涂鞣酸软膏。5.4.6 预防交叉感染,儿童食具、衣物、尿布应专用,对腹泻患儿的粪便,被污染的衣、被进行消毒处理。5.4.7 调整饮食,给予流质或半流质饮食,少量多餐;对于添加辅食阶段的患儿暂停辅食,病情好转后逐渐过渡到正常饮食。5.5 癫痫患儿养护5.5.1 应密切观察有癫痫发作史的患儿,若出现发作先兆应立即卧床休息,及时报告医生处置。5.

14、5.2 癫痫发作时应有专人守护、观察和记录全过程,注意意识状态、四肢肌张力和瞳孔的变化及其他伴随症状,以及抽搐的部位、持续时间和间隔时间。5.5.3 对强直性痉挛患儿应取平卧位。5.5.4 癫痫发作时及时采取抢救措施。抢救应按以下顺序操作:a) 解开衣领、衣扣和腰带;b) 迅速将缠有纱布的压舌板从患儿一侧的臼齿间插入并移至门齿间,以防舌咬伤,抬高下颌防止舌后坠;c) 将患儿头部偏向一侧,及时清理呼吸道分泌物和呕吐物,并给予吸氧;d) 进食时癫痫发作,应立即停止进食,清除口腔内食物,保持呼吸道通畅。5.5.5 注意患儿大小便处理,患儿大小便失禁,应及时更换衣服、被单,保持患儿及床单位的舒适清洁。5.5.6 不应强行按压或用约束带捆扎抽搐的肢体以防骨折,宜用枕头或其他柔软物保护大关节不至碰撞床栏等硬物,在背后垫软质物,防止椎骨骨折。5.5.7 针对抽搐停止、意识恢复过程中有短时间兴奋躁动的患儿,应防止自伤或他伤。5.5.8 减少声光、过冷刺激及各种诱发因素。5.6 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养护5.6.1 密切观察患儿神志、情绪、面色、缺氧状况、呼吸、脉搏、血压等状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医生处置。5.6.2 建立合理的生活作息时间,保证睡眠,根据病情适当安排活动。5.6.3 患儿应绝对卧床,密切观察尿量,保持大便通畅,严格记录出入液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