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众创空间联盟章程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498200324 上传时间:2023-01-06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4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盐城市众创空间联盟章程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盐城市众创空间联盟章程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盐城市众创空间联盟章程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盐城市众创空间联盟章程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盐城市众创空间联盟章程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盐城市众创空间联盟章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盐城市众创空间联盟章程(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盐城市众创空间联盟章程(草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联盟名称:盐城市众创空间联盟。第二条 联盟标识第三条 联盟是由盐城各众创空间本着自愿、交流、合作、共赢的原则形成的非盈利性组织。 第四条 联盟宗旨:加强盐城众创空间之间的合作、联系和交流,优化配置联盟成员内部资源,发挥群体优势,提升盐城众创空间整体发展水平,推动创新创业服务资源开放共享,为创业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第五条 联盟工作原则:服务、创新、开放、务实、高效。第六条 联盟的业务主管单位是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第二章 任 务第六条 围绕互助、互动、互补、服务等方面的功能开展工作。第七条 宣传贯彻政府部门的政策法规,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

2、反映联盟成员和本行业的愿望和要求。开展行业情况调查,研讨行业发展的政策和法规,提出本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咨询建议。第八条 有效利用联盟内部和社会的技术、人才、资本资源,建设公共服务平台,降低创业成本与风险。第九条 开展联盟成员之间以及联盟成员与省内外同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第十条 开展联盟会员与科研院所、相关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第十一条 加强联盟会员的知识产权保护,协助成员单位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第十二条 每年举行专题讲座、论坛、培训等活动,提升联盟会员的服务能力。第十三条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要求和建议,帮助会员排忧解难。第三章 会 员第十四条 本联盟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3、。第十五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并遵守本联盟的章程;(二)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三)履行相应的义务;(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第十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联盟的活动;(三)获得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联盟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第十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联盟的章程;(二)执行本联盟的决议;(三)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联盟交办的

4、工作;(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七)积极支持和参加本联盟的各项活动。(八)定期向联盟上报众创活动预告及方案。第十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联盟,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则视为自动退会。第二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联盟的组织机构第二十一条 联盟组织机构设置为:联盟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第二十二条 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会员大会,联盟会员大会的职责:(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并修

5、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二十三条 联盟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四条 联盟成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需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是联盟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组成,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理事会设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在联盟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联盟会员大会负责。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责:(一)执行联盟会员大会的决议

6、;(二)选举或聘用秘书长;(三)筹备召开联盟会员大会; (四)向联盟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联盟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任务;(十一)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对新成立众创空间的资格进行认定。参与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年度运营情况评价。第二十七条 秘书处的职责:(一)执行联盟成员大会及理事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联盟成员大会会议及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三)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7、; (四)负责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单位或个人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五)依据联盟有关处罚制度提议除名违规联盟成员及受理联盟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六)联盟成员大会和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三十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六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三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1/2以

8、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三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三十三条 本联盟的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联盟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三十四条 本联盟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三十五条

9、本联盟理事长为本联盟法定代表人,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三十六条 本联盟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检查联盟成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负责处理本联盟经费、资产管理;(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三十七条 本联盟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二)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三)协助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处理日常工作。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八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联盟理事会。第四十条 本章程于2015年9月2日起生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自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