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企业人才站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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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企业人才站问题的意见 为吸纳和储备各类优秀企业人才,激励他们为我县经济发展多作贡献,我县建立了企业人才站。现对入站人才的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人才站的准入条件 1、企业在职或引进的紧缺专业人才,学历要求在本科及其以上; 2、为企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具有国家中、高级职称人才; 、应税销售额连续两年达5500万元的企业负责人、应税销售额连续两年达300万元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在该企业连续任职达五年以上,且单位已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4、县及其以上拔尖人才; 5、获科技进步县一等奖、市二等奖、省三等奖及其相当奖项排名前名的人员; 6、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在改制中成为企业受让人或持股后进行身份

2、置换的人员; 7、其他经认定的优秀人才。 二、入站申报办理程序 1、申报程序 由企业向县企业人才站提出申请,填报海安县企业人才站入站人员申报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奖励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所在企业签章的个人工作总结和相关成果、业绩材料; (4)税务部门确认的应税销售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县企业人才站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2、审核程序 县企业人才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照入站条件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人事局局务会研究确定。 3、办理程序 (1)经批准入站的人员由县企业人才站出具海安县企业人才站入站人员通知,凭通

3、知到编办办理入编手续,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手续。 (2)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个人申请,可代办各项社会保险缴纳手续。 三、在站人员的考核 1、平时考核。县企业人才站不定期对在站人才进行考核抽查。 2、年终考核。每年年底,县企业人才站对在站人才实施综合考核,按照“自我总结、组织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3、考核等次的确定 (1)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反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环境保护、职工权益保障等政策的单位中负相关责任的在站人才,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2)企业年度应税销售额下降幅度较大企业的在站人员,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 ()参照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4、考核的评优比例,从工作实绩突出人员中确定优秀等次人员。 (4)被立案审查的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参照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站人才的社会保险 1、根据本人意愿,在站人才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亦可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但不可以重复参加。选择由职工养老保险转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按照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差额,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2、按事业单位人员标准核定档案工资,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3、达到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在参加或转入事业保险时,可以照顾按现行标准补缴不足年限的事业保险费,但转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后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得少于5年。 4、经县企业人才站审核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 建立县企业人才站是县委、县政府切实加强人才工作,优化人才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县企业人才站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在站人才的管理和服务,充分调动他们的创造潜能和工作积极性,为我县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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