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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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暂行)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水平,促进学校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 获得国家、省(部)、市(厅)及校级的科学研究成果奖和优秀论文奖。 第三条 奖励条件 (一)当年12月31日以前的1年内获得的国家、省(部)、市(厅)及校级科研成果和优秀论文。申报时,需提交获奖证书、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报奖论文须署名青岛胶南珠山职业学校,且第一作者为本校教职工。 (三)报奖的科研成果,须有青岛胶南珠山职业学校署名,报奖人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 第二章 科学研究成果奖 科学研究成果奖分为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和自然科学成果奖。 第四条 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 (一)凡获得省、部级成果奖,根据其获奖等级,分别给予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奖励。 (二)凡获得市、厅级社会科学成果奖,根据其获奖等级,分别给予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奖励。 (三)凡获得校级社会科学成果奖,分别给予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奖励。 第五条 自然科学成果奖 (一)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成果,根据其获奖等级,分别给予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4万元的奖励。 (二)

3、凡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奖,根据其获奖等级,分别给予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7000元、三等奖5000元的奖励。 (三)凡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成果奖,根据其获奖等级,分别给予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奖励。 (四)凡获得校级科学技术成果奖,分别给予一等奖6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400元奖励。 第三章 优秀论文奖 优秀论文奖分为人文社会科学优秀论文奖和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 第六条 人文社会科学优秀论文奖 (一)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二)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求是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国家社会

4、科学年鉴上全文转载的优秀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三)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考虑其影响因子,论文所属刊物在学科类别排名前1/3位的,每篇奖励1000元;所属刊物在学科类别排名1/3-2/3位之间的,每篇奖励600元;所属刊物在学科类别排名后1/3位的,每篇奖励400元。 (四)在学校学报上刊发并在年终被校学术委员会评为优秀等级的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第七条 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 (一)凡被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 (二)凡被EI(Engineering Index工程索引)、ISTP(国际科学技术会议论文

5、索引)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三)在中国科学和科学通报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四)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考虑其影响因子,论文所属刊物在学科类别排名前1/3位的,每篇奖励1000元;所属刊物在学科类别排名1/3-2/3位之间的,每篇奖励600元;所属刊物在学科类别排名后1/3位的,每篇奖励400元。 (五)在学校学报上刊发并在年终被校学术委员会评为优秀等级的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第四章 成果登记、奖励 第八条 科研奖励实行申报制。教务科每年年终组织填报一次青岛胶南珠山职业学校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申请人提供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连同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由教务科统

6、一办理登记及奖励相关事宜。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不属于本奖励范围: (一)文摘、文献综述、知识介绍、科普文章、新闻报道、译文、译著、史志、科技新闻、考试大纲、教学大纲、复习资料、习题集(库)、教学体会、艺术作品、摄影、作品赏析、会议综述等,以及在各种形式的杂志增刊、副刊、B刊以及会议交流论文集上刊登的论文。 (二)非政府职能部门(包括学会和各类报刊)组织评选的奖项,特殊情况报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十条 本办法称“核心期刊”见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23年版)。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体教职工。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暂行)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中心小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川郭沫若研究中心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乌尔逊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11 元通小学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新寨中心小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1 教科研成果奖励管理办法的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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