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热加工肉制品卫生要求讲解

上传人:新** 文档编号:498146428 上传时间:2023-01-30 格式:DOC 页数:119 大小:7.62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日本热加工肉制品卫生要求讲解_第1页
第1页 / 共119页
日本热加工肉制品卫生要求讲解_第2页
第2页 / 共119页
日本热加工肉制品卫生要求讲解_第3页
第3页 / 共119页
日本热加工肉制品卫生要求讲解_第4页
第4页 / 共119页
日本热加工肉制品卫生要求讲解_第5页
第5页 / 共1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日本热加工肉制品卫生要求讲解》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日本热加工肉制品卫生要求讲解(11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输日热加工肉类及其产品卫生要求2007年2月27日日本进口食品主要由日本厚生省与农林水产 省根据食品卫生法与家畜传染病防制 法进行注册、检验检疫中华人民共和国向日本出口热加工偶蹄动物产品的卫生要求一2004 输日热加工禽肉及其产品卫生要求一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向日本出口热加工偶蹄动物产品的卫生要求卫生要求(29条)附件1:被日本动物卫生当局认为没有BSE或者慢性消耗病(CWD)的国家 附件2:注册要求附件3:注册加工厂变更许可程序1、本文件规定了从出 口国家向日本出口偶 蹄动物热加工产品的 动物卫生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向曰本出口热加工偶蹄动物产品的卫生要求 2、本文件涉及的名 (1)不包括其

2、它词定义如下:偶蹄类动物,女口: (1)偶蹄动物是 骆驼,黄羊等。指牛、绵羊、山羊、猪以及鹿。中华人民共和国向日本出口热加工偶蹄动物产品的卫生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向日本出口热加工偶蹄动物产品的卫生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向日本出口热加工偶蹄动物产品的卫生要求 2)偶蹄动物产品是指偶 蹄动物的肉类(肌肉、 舌、心脏、横膈膜等)、 脏器(肝脏、肾脏等) 以及以上述肉和脏器为 原料加工成的香肠,火 腿,培根,但消化道、 子宫、膀胱、头部(舌 及脸颊肉除外)、脊髓、 脊柱(骨以及相关的成 分如背部神经干等)除 夕卜。(2)中国对日本出口的偶蹄动物热加工产品仅 限于上述五种偶蹄融物 的肌肉、舌、心脏、横 膈膜和

3、肝脏、肾脏等, 以及香肠、火腿、培根。不能有子宫、膀胱、头、 脊髓、脊柱,特别注意 不能有消化道(胃、 肠),不能带骨。中华人民共和国向日本出口热加工偶蹄动物产品的卫生要求 (3)热加工是指按 照日本农林水产省指 定的热加工标准进行 加工:各种产品均要有符合 热加工要求的工艺流程图中华人民共和国向日本出口热加工偶蹄动物产品的卫生要求偶蹄动物的肉类与内 脏(消化道、子宫、膀 胱除外)在完全去骨后 必须按照以下一种方法 进行热加工处理: 1)通过沸水煮或暴露 于100C以上的蒸汽蒸, 使产品中心温度达到 70C或70C以上持续1 分钟或1分钟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向日本出口热加工偶蹄动物产品的卫生要求

4、 2)通过水浴加热、热空气干燥或其他方 式使肉类产品的中心 温度达到70或70 以上持续30分钟或30 分钟以上对肉和内脏,如果以水 浴或热风干燥的方式加 热,要使产品中心滇度 达到70 C或以上,持续 30分钟或以上。水浴:100C以下的殛灯 除1)以外的其它加热方 式均应满足本条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向日本出口热加工偶蹄动物产品的卫生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向日本出口热加工偶蹄动物产品的卫生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向日本出口热加工偶蹄动物产品的卫生要求用偶蹄动物的肉与内 脏做成的香肠、火腿、 培根,在完全去骨、罪 冷冻状态保存3天以上, 并经过盐渍或类似方法 加工后,再米用以卞一 种方法进行热加工处理:1

5、)通过沸水煮或暴露 于100C以上的蒸汽蒸, 使产品中心温度达到 70C或70C以上持续1 分钟或1分钟以上。首先是原料完全去骨 非冷冻状态保存3天 以上。对于香肠、火腿、培 根,应在加工后再加 热。沸水煮或暴露于100C以上的蒸汽蒸, 70 C或以上持续1分 钟或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向日本出口热加工偶蹄动物产品的卫生要求 2)通过水浴加热、热空气干燥或其他方 式使产品的中心温度 达到70C或70C以上 持续30分钟或30分钟 以上。同样、热风干 燥或其屜, 30分钟中华人民共和国向日本出口热加工偶蹄动物产品的卫生要求从以下几方面确保达到加热温度和时间:a.肉的初温直接影响加热的效果(充分解冻

6、); b.制定操作限值,确保充分加热。但加热温度 和时间也不宜过高过长,影响产品品质,增加 成本。 c.产品规格要均匀; d.产品在加热设施中的分布要均匀; e.加工量必须与设备加工能力相适应;f.针对不同产品,制定具体的热加工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向日本出口热加工偶蹄动物产品的卫生要求从以下几方面确保达到加热潦度电时间: g.对员工进行培训,使加热及加输后工序的工 人工解产品应有的状态,通过肉眼观察是 热元善; h.根据热分布情况,将温度探针插在冷点 i.温度计进行校准; j.增加加热完毕后的手动温度计检测点; k.新产品的开发必须经过验证和确认;配备杀 责住心的楂验人员;1.有条件的可以

7、进行蛋白质变性电泳试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向日本出口热加工偶蹄动物产品的卫生要求(4 )疫情的发生(爆发)是指一种疾 病的临床症状的出现, 并检测到该疾病的抗 原或抗体。检出痹 体即认为本卫生要求; 认为我国有口$ 前提下制定的( 疫情对国家分类, 国属第三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向日本出口热加工偶蹄动物产品的卫生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向日本出口热加工偶蹄动物产品的卫生要求 (5)出口国家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b入逊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向日本出口热加工偶蹄动物产品的卫生要求(6)第二国是指被 日本动物卫生当局认 为没有BSE或者慢性 消耗病(CWD)的 国家,见附件1列表;可以是放遊料热加工后出进口国应该尽

8、可的没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向日本出口热加工偶蹄动物产品的卫生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向日本出口热加工偶蹄动物产品的卫生要求 (7)日本动物卫生 当局是指日本农林水 产省食品安全消费者 事物局动物卫生与动 物产品安全课。日咕為蹄动物热 加工产篩沁中华人民共和国向日本出口热加工偶蹄动地 3、出口热加工牛、 绵羊、山羊肉类产品 的国家必须没有疯牛 病;热加工鹿的肉类 产品的岀口国家必须 没有慢性消耗病。灯产品的卫生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向日本出口热加工偶蹄动物产品的卫生要求 4、用做热加工肉类 产品的绵羊与山羊, 必须来自出生、饲养 地没有羊痒病的饲养 群。眉方备案养殖中华人民共和国向日本出口热加工偶蹄动物

9、产品的卫生要求 5、出口到日本的热加工偶蹄动 物产品必须满足以下一种条件: (1)如果用来出口到日本的热 加工肉类产品来源于出生并饲养 在出口国家的偶蹄动物,那么必為 须保证:用来生产出口到日本的热加工 肉类产品的偶蹄动物,必须在撐 口国家出生、饲养;陆出半、饲养用的猪、0偶蹄动物肉 加工的情 必须是在中|3 养; 屠宰场经官方认(CIQ卫生注册) 经官方宰前宰后检 有任何动物传染病。饲 必须证实:用来生产热加工肉 类产品的偶蹄动物经过出口国家 官方认可屠宰场(具体见第6条) 的官方检疫人员的宰前、宰后检 疫没有任何动物传染病。歸屠 检疫。中华人民共和国向日本出口热加工偶蹄动物产品的卫生要求(

10、2)如果用来生产出口到日本热匸注肉类 产品的润蹄动物来源于第三国,: 囲丞华产聾担工劭籾产品的偶蹄动物 必殒在列二留出生、诃罪; 用来生产热加工肉类产品的偶蹄动物 必须从第三国直接引入,不得从任何第 三国以外的国家中转; 用来生产热加工肉类产品的偶蹄动物 必须经出口国家进境检疫,没有任何动 物传染病;那么:果用进n偶蹄动物, 汽不能涉及这个第2外的国家和地 进境检疫; 前宰后的偶蹄动物经过出 场(眞体见第鎳) 前、宰后检疫没有任何动物传染病。如果用来生产热加工肉类产品的偶蹄 动物是纟高辛与山華,那么这类动物必须 被证头采自第三国,并来自在第三国出 生、饲詐没有羊痒病的饲养群。 必须证实:用来生

11、产热加工肉类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向日本岀口热加工偶蹄动物产品的卫生要求(3)如果用来加工出口到日本的热加工丙 类产品来自第三国偶蹄动物产品,那么: 用来加工出口到日本热加工肉类产品的 偶蹄动物必须在第三国出生并饲养; 用来加工出口到日本的热加工肉类产品 的原料必须直接从第三国进口,不得经 任何第三国以外中转; 用来生产热加工偶蹄动物肉品的原料必 须经过出口国家动物卫生当局的进境检 验,没有携带任何动物传染病,并直接 运至认可或注册加工厂(具体见第7条与 第8条)使用进口偶蹄动物肉为原料进行热加工的情決中转趙检疫暮接方注册的工如点怎来生产热加工肉类产品的偶蹄动 物是绵羊与山羊,那么这类动物必须被

12、证实来自第三国,并来自在第三国出生、 饲养没有羊痒病葩饲养群。中华人民共和国向日本出口热加工偶蹄动物产品的卫生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向日本出口热加工偶蹄动物产品的卫生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向日本出口热加工偶蹄动物产品的卫生要求 6、用来加工出 口到日本的偶 蹄动物的屠宰 场(以下统称 为认可屠宰场) 必须得到岀口 国家的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向日本出口热加工偶蹄动物产品的卫生要求半心逾自CIQ 注册厂。7、出口到日本的热 加工偶蹄动物产品的 预先热加工(切割、 风干、盐渍等工艺的 加工厂)与冷冻储藏 厂必须得到出口国家 的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向日本出口热加工偶蹄动物产品的卫生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向日本出口

13、热加工偶蹄动物产品的卫生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向日本出口热加工偶蹄动物产品的卫生要求经岀口国家申请,日 i本农林水产省注册符门丿仁、 合附件2条件(以下 统称注册要求)的加 工厂为注册加工厂, 只有注册加工厂才有 资格出口热加工偶蹄 动物产品到日本,原 则上有效期为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向日本出口热加工偶蹄动物产品的卫生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向日本出口热加工偶蹄动物产品的卫生要求 9、日本动物卫生当 局根据第8条所指的 申请,到出口国家现 场考察出口热加工偶 蹄动物产品的加工厂 是否符合注册要求, 所有费用由出口国家 承担。现场考幾明确注费 用由出口国弟 10、当按照第8条注 册的加工厂(以下统 称注册

14、加工厂)计划 进行改建、扩建或其 他变更事项(以下统 称变更),必须经出 口国家动物卫生当局 提前向日本动物卫生 当局提出许可申请。关于变池题,见附 件说明 11、如果注册加工厂 改变名称、地址或不 再用做生产出口到日 本的热加工偶蹄动物 产品,出口国家动物 卫生当局应及时通报 给日本动物卫生当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向日本出口热加工偶蹄动物产品的卫生要求 12、注册加工厂必须 至少每个月确认一次 在实施加工过程中卫 生危害控制措施以及 保证达到了适当的质 量水平,书面的核查 结果必须保留2年以 上。企业竝每月应对有关 SSOP监扌長捡查记录进 行审核、帀 书面的核查结 2年,意味着每 的注册复查可能 这些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向日本出口热加工偶蹄动物产品的卫生要求13、注册加工厂管理人 员必须做好以下书面记 录,并保留2年以上:(1) 热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