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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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 95-2007)围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报废、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如此。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报废,适用于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的维修条件和维修能力的评价。其它类型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规性引用文件如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4351.1-2005 手提式灭火器 第

2、1局部:性能和结构要求GB/T 4351.3-2005 手提式灭火器 第3 局部:检验细如此GB 8109-2005 推车式灭火器GB/T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A 402 1211 灭火器报废规定术语和定义GB4351.1-2005、GB/T4351.3-2005和GB8109-2005确定的以与如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有资格的人员 qualified person取得维修操作书,能够按规定执行灭火器检查、维修、再充装和检验的人员。维修 service为确保灭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展的检查、再充装和必要的部件更换。再充装 recharge为灭火器灌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维修

3、条件 service condition维修单位具备的维修场地、维修设备、检验设备、人员和对维修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的条件。维修单位需要申报资料,消防质栓单位取样合格后,发放维修维护证书。维修能力 service capacity维修单位具备保证维修后灭火器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能力。GA 95-2007维修出厂检验 leave factory test for service维修单位对所维修的灭火器在出厂前进展的质量检验。维修能力检验 test for service capacity对维修单位维修的灭火器,经消防产品监视部门抽取样品、由法定检验机构进展的质量检验。总要求4.1 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必须

4、符合该产品生产时所执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4.2 灭火器维修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标准所规定的维修条件,并经维修能力检验合格后方可开展维修业务。4.3 灭火器维修单位一般应经灭火器生产企业授权,从事授权企业产品的维修业务。4.4 灭火器维修能力检验应由法定的消防产品检验机构实施。维修条件5.1 维修用房5.1.1 维修用房总使用面积应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的要求,且不得少于 80m2。5.1.2 维修场地、设备、环境应满足生产工艺与有关环境保护、卫生和劳动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5.1.3 应独立设置水压试验室、灌装充压室、零部件仓库和成品仓库,维修场地布局应合理。5.1

5、.4 储存和灌装干粉灭火剂的区域必须和水压试验、气密试验区完全隔离。5.2 维修设备5.2.1 维修设备应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的需要且符合表 1的要求。表 1序号维修设备名称要 求1拆卸、组装设备必备2清洗设备必备3枯燥设备必备(水基型灭火器除外)4干粉灌装设备干粉灭火器维修企业必备5添加剂混合灌装设备含添加剂的水基型灭火器维修企业必备6二氧化碳灌装设备二氧化碳灭火器维修企业必备7驱动气体灌装设备必备(包含0MPa2.5 MPa,精度不低于1.6级的监控压力表以与必要的接口或夹具)8报废处理设备必备(可选用压扁、打孔或锯切设备)9灭火剂回收设备1211灭火器维修企业必备5.2.2 应定

6、期对维修设备进展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5.3 检验设备5.3.1 检验设备应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的需要且符合表 2的要求。5.3.2 计量设备的量程、精度应与使用要求相匹配,按照规定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展校准或检定,设备校准或检定状态得到识别。表 2序号检验设备名称要 求1水压试验装置2常温气密试验装置应能满足相应产品标准检测要求3剩余变形测量装置二氧化碳灭火器维修企业必备,包含01004高温气密试验装置精度1的温度计5电子秤0kg30 kg,准确度为1/3000,手提式灭火器维修企业必备6磅秤或电子秤0kg100kg,准确度:磅秤3级、电子秤0.1kg,推车式灭火器维

7、修企业必备7备用压力表0MPa40MPa,不少于1块,准确度不得低于1.6级,二氧化碳灭火器维修企业必备8游标卡尺精度为0.02mm,规格为0mm150mm9螺纹规与维修品种相对应10秒表精度0.1s(15min)11卷尺5m,精度1mm12钢直尺50cm,精度1mm13灭火剂检验设备检验干粉灭火剂主成份含量、吸湿率,CO2含量与含水率;添加剂的主要性能指标,可以委托其他具备检验设备和资质的单位进展检验14压力指示器示值检验台应用气体作加压介质,压力表准确度应为0.25级,测量围0 MPa4MPa展开5.4 维修人员5.4.1 从事灭火器维修工作的技术、维修操作和检验人员,均应承受上岗前培训和

8、实际操练,熟悉本岗位职责、灭火器结构原理、产品标准与相关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5.4.2 维修单位应设有专职检验岗位,由有资格的人员承当,人员数量应满足维修品种和维修量的需要,并不得少于 2 人。5.4.3 维修人员每三年应至少再培训一次。5.4.4 当产品标准、配件标准或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应对维修人员进展再培训。5.5 维修质量管理5.5.1 维修单位应建立健全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并能贯彻执行。5.5.2 应保存所维修灭火器的产品标准、零部件和灭火剂标准、产品结构图或零部件图。5.5.3 应制定维修灭火器的工艺文件和拆卸、水压试验、灭火剂灌装、组装/充压、气密性

9、试验、维修检验等操作规程,维修现场应能方便获得。5.5.4 应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并建立档案。培训容包括:法律法规、标准、维修技术、质量管理、操作规程等。5.5.5 应建立质量信息反应和用户服务制度,保存相关档案。5.5.6 应保存维修记录。记录应逐具编号填写,容准确、真实、清晰,易于识别、追溯和检索。对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应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5.5.7 应建立供方挡案,每年对关键元器件、灭火剂、外购外协件的供方的质量保证能力进展评定。5.5.8 应对外购的零部件、灭火剂进展进货检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5.5.9 维修设备、检验设备应建立档案,保存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和检验设

10、备的校准或检定记录。表 3序号条款号一般不符合项严重不符合项1使用面积大于80m 但不能满足维修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不能满足维修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总使用面积少于80m2区域划清楚确但不合理维修场地、设备、环境不满足生产工艺与有关环境保护、卫生和劳动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区域划分的;储存和灌装干粉灭火剂的区域和水压试验、气密试验区未完全隔离3检验设备能满足所维修品种需要但不满足数量的要求;未与时对设备进展维护保养维修设备不能满足所维修品种和数量要求;有设备但不能正常使用4维修设备能满足所维修品种需要但不满足数量的要求;设备校准或检定状态未得到识别检验设备不能满足所维修品种、数量和精度的要求;未

11、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展校准或检定5维修人员不完全熟悉本岗位职责、灭火器产品结构、 产品标准与相关操作规程维修人员的能力不能满足灭火器维修的需要,无证上岗6维修单位人员数量不能满足维修品种和维修量的需要维修单位没有专职检验岗位,有资格的人员少于2人7当产品、配件的标准发生变化时未与时对有关人员进展再培训超过三年未对维修人员进展再培训8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不健全未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或虽已建立但未能贯彻执行9所维修灭火器的标准、产品结构图不齐全没有所维修灭火器的标准、产品结构图10工艺文件和操作规程不齐全维修现场没有工艺文件和操作规程11培训计划不合理、档案不全、培训容不完整;质

12、量信息反应和用户服务档案容不全未制定培训计划;未建立培训档案;未建立质量信息反应和用户服务制度、档案12未逐具编号记录;记录不清晰;不方便识别、追溯、检索; 对记录管理和控制的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中存在缺陷维修记录容不准确、真实;未保存维修记录;未建立记录管理和控制的制度或虽已建立但不执行13供方挡案与对供方的评定记录不全未对供方进展评定;未建立供方挡案14不能严格对外购的零部件、灭火剂进展进货检验,记录不全未对外购的零部件、灭火剂进展进货检验,不能确保外购件和灭火剂质量15设备维护保养、校准或检定记录不全未建立设备档案;未保存校准或检定记录展开5.6 维修条件检查判定规如此5.6.1 灭火器维修

13、条件检查结果的判定分为严重不符合项和一般不符合项,不符合项分类如表 3 所示。5.6.2 有如下情况之一时,可判定灭火器维修条件不合格:a) 5.1、5.2、5.3 中出现任何一项不符合项;b) 5.4、5.5 中出现两项以上严重不符合项;c) 5.4、5.5 中出现一项严重不符合项,同时出现两项以上一般不符合项;d) 5.4、5.5 中无严重不符合项,出现四项以上一般不符合项。维修技术要求6.1 一般规定6.1.1 维修前应对灭火器逐具进展检查,确定并记录灭火器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根本参数等信息。6.1.2 灭火器维修应按以下程序进展:a) 对灭火器进展外观检查,确认灭火器的规格

14、型号以与是否属于报废围;b) 检查灭火器的部压力,只有在确认灭火器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卸;c) 对确认属于报废围的灭火器进展报废处理;d) 对确认不属于报废围的灭火器筒体、贮气瓶、器头和推车式灭火器的喷射软管组件逐个进展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e) 对灭火器筒体进展清洗,干粉、二氧化碳与洁净气体灭火器应将筒体枯燥后使用;f) 检查灭火器配件,更换密封件和已损的部件;g) 按灭火器相应标准和铭牌的规定进展灭火剂与驱动气体再充装,并逐具进展气密性试验;h) 对维修后的灭火器进展维修出厂检验,检验合格贴上维修合格证方能出厂;i) 整理维修记录。6.1.3 对贮气瓶式灭火器进展维修时,贮气瓶不管使用与

15、否,都应释放完驱动气体,对贮气瓶逐个进展水压试验、清洗、枯燥、更换密封件、按规定充装驱动气体,并逐具进展气密性试验。6.1.4 灭火器维修过程应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维修人员安全,特别是拆卸、水压试验、灌装驱动气体、报废等步骤。6.2 拆卸6.2.1 拆卸灭火器应采用安全的拆卸方法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只有在确认灭火器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卸灭火器器头或阀门。6.2.2 为防止污染环境,水压试验前应将灭火器筒体剩余的灭火剂分别倒入相应的废品贮罐另行处理。清理灭火器残剩灭火剂时,要防止不同灭火剂混杂污染。6.3 水压试验6.3.1 一般规定6.3.1.1 灭火器维修和再充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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