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统计岗位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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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编文档实用范本 word格式 下载编辑 内容完整排版整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开展统计工作,保障金融统计资料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为业务经营和管理决策的需要,及时全 面地提供详实、准确的统计信息,真实反映我行的信贷收支状况和经营成 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陕西省农村信用社金融统计管理暂 行办法,结合本机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金融统计包括本机构下属职能部门、支行、分 理处为统计单位并实施的统计活动.第三条本机构建立统一的统计管理体系,完善统计工作质量调查和 考核制度,将统计工作纳入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质量考核,实行统一领导、 分级负责.第四条本机构设立统

2、计管理部门,并建立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 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握高统计的科学性.同时坚持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 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 库体系的现代化.第五条统计管理部门和统计人员依照本办法独立行使的统计调查、 统计报告职权不受侵犯.总行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人员依 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 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 报复.第六条总行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分支机构的金融统计工作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 提供统

3、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第七条本机构统计工作应当接受国家相关统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及监管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总行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的统计工作应接受总行的统一领导和统计对口 部门的业务指导以及统计监管部门的监督.第八条统计人员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金融信息和商业秘密,应当予 以保密未经领导和有权发布统计信息的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 布和泄漏统计信息、资料和商业秘密.第二章统计调查及资料管理第九条金融统计调查的内容包括总行综合人事、劳资管理、综合业 务系统管理、信贷及风险资产管理、现金管理、账户管理、人

4、民币反洗钱 管理、耳觑场监管指标、企业(个人)征信状况、自助设备运营管理、会 计档案及其会计凭证等各类账、表、簿生成的统计报表等金融统计资料第十条金融统计调査频度分为日、旬、月、季和年度.第十一条总行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按照金 融企业有关规定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 机制,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 归档等管理制度.第十二条总行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的具体统计人员为统计工作直接 责任人,部门经理(副经理)和分支机构主任(副主任、负责人)为统计 工作负责人,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

5、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金融统计人员第十三条总行根据统计工作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并设立 A、B岗(各营业网点均应设立统计A、B岗),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实施 统计调査和信息归集,在统计业务上接受国家有关统计部门的指导.第十四条总行统计人员应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 识和业务能力,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和评聘制度,提高统计人员 专业素质,保障统计队伍的稳定性.第十五条统计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陕西 省农村信用社金融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准确、及时、 完整地完成数据的调查、分析、归集、汇总和报审工作第十六条总行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和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

6、行岗位职 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 式要求统计对象或单位、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 办法规定的行为.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 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乙-第十七条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査时,有权与统计有关的问题询问有 关人员,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第+八条非非本系统或单位统计人员对总行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进行 统计调査时,应要求其统计人员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 的工作证件、单位介绍信、统计人员本人身份证件和本县联社为统计人员 出具

7、的有关证明;未出示的,统计调査对象有权拒绝调査第四章统计工作要求第十九条总行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在开展与自身业务相关的各项-9-:曾Y美朝殴他硕晦磔(=):删吐曲3R紳耐晦4传讐辜叭骏 W443S 丽轉和(二):10WBWKBW f(_)一口吐趣 MWHM-Wunt1K砂mtttST 轉硏銅伽般迹翩创畤滲二+H洞一嘛陌口Itt期翻斷.諏啊飆测專硏證丽 基啣:nn羚蜩却H44删IMRW与刪WXJ屿口腥1童上蜩趣孙1W44解删華RSOimi碍滲一+H甜却澎鞘朗馳孙1Wittwamwam 渔酬期覷nrnwy却xwift華&龜 腥啊硏祖耐硏却H44Wlft&涯口聊29啊理融旳却H44 爾3 网申產覷W

8、1WY涯口删脚軍蜒WK,率轴 眈Y卿柚風冉*卿9ii音踽n砂1轴匚hg凰叙圖 般涯畔脚轉里茁皆丫般同M测smw音斛卿豊卿4mgimww4(銅 si)瞩累非硏 *ww w+=诙2却工4471 工&題師 1WYWgtt44逊一ftWTSWIft萃砲鲫迤号,4144T44WW)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五)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 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六)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进行记录、录音、录像、 照相和复制.(七)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检查时,统计检査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 出示执法证件;未出

9、示证件的统计对象有权拒绝检查.第二十四条统计人员履行统计检查职责时,统计对象应当如实反映 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 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 证明资料.第二十五条总行稽核审计部为本机构的统计监管部门,并履行统计 工作监督职能,有权对总行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的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 査,任何部门和分支机构以及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和阻挠监督检查.第六章考核与处罚第二十六条为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保证统计信息报送质量与时效, 由总行制定金融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按照数据和分析材料的报送频度 和质量对总行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进行考核,并将其纳入年度经营管理 标责任制考核,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第二十七条对违反金融统计规定,造成统计工作贻误、延迟、 失真和严重不良后果的,总行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陕 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二+八条本办法由某某农村商业XX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修改和解 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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