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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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雨水储存与回用7. 1 一般规定7.1.1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应优先收集屋面雨水,不宜收集机动车道路等污染严重的下垫面上的雨水。7. 1. 2雨水收集回用系统设计应进行水量平衡计算,且满足如下要求:1雨水设计径流总量按本规范(4. 2. 1-1)式计算,降雨重现期宜取12年;2回用系统的最高日设计用水量不宜小于集水面日雨水设计径流总量的40%;3雨水量足以满足需用量的地区或项目,集水面最高月雨水设计径流总量不宜小于回用管网该月用水 量。7. 1. 3收集回用系统应设置雨水储存设施。雨水储存设施的有效储水容积不宜小于集水面重现期1 2年的日雨水设计径流总量扣除设计初期径流弃流量。当资料具备时,储存设

2、施的有效容积也可根据 逐日降雨量和逐日用水量经模拟计算确定。7. 1. 4水面景观水体宜作为雨水储存设施。7. 1. 5雨水可回用量宜按雨水设计径流总量的90%计。7. 1. 6当雨水回用系统设有清水池时,其有效容积应根据产水曲线、供水曲线确定,并应满足消毒 的接触时间要求。在缺乏上述资料的情况下,可按雨水回用系统最高日设计用水量的25%35%计算。7. 1. 7当采用中水清水池接纳处理后的雨水时,中水清水池应有容纳雨水的容积。7. 2储存设施7. 2. 1雨水蓄水池、蓄水罐宜设置在室外地下。室外地下蓄水池(罐)的入孔或检查口应设置防止人 员落入水中的双层井盖。7. 2. 2雨水储存设施应设有

3、溢流排水措施,溢流排水措施宜采用重力溢流。7. 2. 3室内蓄水池的重力溢流管排水能力应大于进水设计流量。7. 2. 4当蓄水池和弃流池设在室内且溢流口低于室外地面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设置自动提升设备排除溢流雨水时,溢流提升设备的排水标 准应按50年降雨重现期5min降雨 强度设计,并不得小于集雨屋面设计重现期降雨强度;2当不设溢流提升设备时,应采取防止雨水进入室内的措施;3雨水蓄水池应设溢流水位报警装置,报警信号引至物业管理中心;4雨水收集管道上应设置能以重力流排放到室外的超越管,超越转换阀门宜能实现自动控制。7. 2. 5蓄水池兼作沉淀池时,其进、出水管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1防止水流

4、短路;2避免扰动沉积物;3进水端宜均匀布水。7. 2. 6蓄水池应设检查口或人孔,池底宜设集泥坑和吸水坑。当蓄水池分格时,每格都应设检查口 和集泥坑。池底设不小于5%的坡度坡向集泥坑。检查口附近宜设给水栓和排水泵的电源插座。7. 2. 7当采用型材拼装的蓄水池,且内部构造具有集泥功能时,池底可不做坡度。7. 2. 8当不具备设置排泥设施或排泥确有困难时,排水设施应配有搅拌冲洗系统,应设搅拌冲洗管 道,搅拌冲洗水源宜采用池水,并与自动控制系统联动。7. 2. 9溢流管和通气管应设防虫措施。7. 2. 10蓄水池宜采用耐腐蚀、易清洁的环保材料。7. 3雨水供水系统7. 3. 1雨水供水管道应与生活

5、饮用水管道分开设置。7. 3. 2雨水供水系统应设自动补水,并应满足如下要求:1补水的水质应满足雨水供水系统的水质要求;2补水应在净化雨水供量不足时进行;3补水能力应满足雨水中断时系统的用水量要求。7. 3. 3当采用生活饮用水补水时,应采取防止生活饮用水被污染的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1清水池(箱)内的自来水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清水池(箱)内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2. 5倍补 水管管径,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2向蓄水池(箱)补水时,补水管口应设在池外。7. 3. 4供水管网的服务范围应覆盖水量平衡计算的用水部位。7. 3. 5供水系统供应不同水质要求的用水时,是否单独处理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

6、确定。7. 3. 6供水方式及水泵的选择、管道的水力计算等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 范G B 50015中的相关规定。7. 3. 7供水管道和补水管道上应设水表计量。7. 3. 8供水系统管材可采用塑料和金属复合管、塑料给水管或其他给水管材,但不得采用非镀锌钢7. 3. 9供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并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1供水管外壁应按设计规定涂色或标识;2当设有取水口时,应设锁具或专门开启工具;3水池(箱)、阀门、水表、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雨水”标识。7. 4系统控制7. 4. 1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和回用系统宜设置以下方式控制:1自动控制;2远程控制;3就地手动控制。7. 4. 2自控弃流装置的控制应符合本规 范第5. 6. 9条的规定。7. 4. 3对雨水处理设施、回用系统内的设备运行状态宜进行监控。7. 4. 4雨水处理设施运行宜自动控制。7. 4. 5应对常用控制指标(水量、主要水位、pH值、浊度)实现现场监测,有条件的可实现在线监测。7. 4. 6补水应由水池水位自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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