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管线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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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郑州市城市规划局二00六年四月三十日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管线建设,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工程管线建设,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工程管线是指地上或地下的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电力、热力、电信、照明、交通信号等市政公用工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油料、化工、排灰等工业生产专用工程管线。第四条各项工程管线的规划,应根据城市建设和改造的发展需要,在城市基础设施各专业系统专项规划的

2、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到与城市道路的规划和建设紧密结合。第五条工程管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及有关规范、规定,采用统一的城市坐标和高程系统。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并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工程管线应当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并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建设程序;各管线单位应充分考虑道路两侧管线用户及道路交叉口支管预留,同步建设。新建桥梁应根据管线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第七条电力、热力、燃气、电信等管线应由各专业管线单位编制专项规划,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统

3、筹安排,分期实施。经批准后的专项规划,无特殊情况,不应更改。第八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予办理管线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特殊情况确需办理的,须经市或区人民政府同意。第九条在技术和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现有道路上应采取顶管等先进的施工工艺,积极推广综合管沟的使用。下列地段的管线,宜采用综合管沟敷设:(一)、交通运输繁忙、管线复杂、管线安排有困难的快速路、主干路以及地下铁道、立体交叉口等大型工程;(二)、重要城市广场及道路交叉口;(三)、道路与铁路、河流的相交处;(四)、开挖后难以修复的路面以及某些特殊建筑物下;(五)、不允许挖掘路面的路段

4、。正常状态下的电信电缆、电力电缆、给水管、热力管、排水管可进入综合管沟。燃气管道应单独直埋,不应进入综合管沟及其它管线检查井。禁止沿高压电线走廊、电缆沟槽或者在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液体埋场下敷设燃气管道。第十条在城市建成区内原则上不应新建架空管线,原有架空线路应逐步改造入地。临时管线和特殊情况下确需架空的,在不影响其它设施的情况下,同一性质的线路应同杆架设。电信与电力线路不应同杆架设。第十一条工程管线确需先于道路工程建设的,应按照道路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实施;无道路管线综合规划的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道路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第十二条工程管线敷设原则:(一)、工程管线应平行道路中心线

5、敷设,不应从道路一侧转到另一侧;各类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一的规定。(二)、工程管线之间及管线与铁路、道路、河道之间应尽量减少交叉,必须交叉时,宜采用直角相交,如斜交其交角不宜小于45度,且其间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表二的规定。当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应根据下列规定处理:临时性的管线让正式性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压力管线让重力流管线;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拟建管线让已建管线;技术要求低的管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表一: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序号管线名称123456789101112建筑物给 水 管污水雨水排水

6、管燃 气 管热 力 管电力电缆电信电缆乔木灌木地 上 杆 柱道路侧石边缘铁路钢轨(或坡脚)d200mmd 200 mm低压中 压次高压直 埋地沟直埋缆沟直埋管道通信照明及35kv1建 筑 物1.03.02.50.71.52.04.06.02.50.50.51.01.53.01.5*6.02给水管d200mm1.01.00.51.01.51.50.51.01.50.53.01.55.0d 200 mm3.01.53污水、雨水排水管2.51.01.51.01.21.52.01.50.51.01.50.51.51.54燃气管低压P0.05MPa0.70.51.0DN300mm0.4DN300mm0.

7、51.00.50.51.01.21.01.05.01.5中压B0.005MPaP0.2MPa1.51.21.01.5A0.2MPaP0.4MPa2.0次高压B0.4MPaP0.8MPa4.01.01.51.52.01.01.02.5A0.8MPaP1.6MPa6.01.52.02.04.01.51.55热 力 管直 埋2.51.51.51.01.01.52.02.01.01.51.02.03.01.51.0地 沟0.51.52.04.06电力电缆直 埋0.50.50.50.50.51.01.52.00.51.00.61.53.0缆 沟7电信电缆直 埋1.01.01.00.51.01.51.00

8、.50.51.01.00.50.61.52.0管 道1.51.01.58乔木(中心)3.01.51.51.21.51.01.01.51.50.59灌 木1.51.010地上杆柱通信照明及10kv*0.50.51.01.00.60.51.50.5高压铁塔基础边35kv3.01.51.02.00.635kv5.03.011道路侧石边缘1.51.51.52.51.51.51.50.50.512铁路钢轨(或坡脚)6.05.01.03.02.0注:*按照城市规划及相关专业标准执行。表二: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m)序号 下面管净 线名称 距(m)上面的管线名称123456给水管线污、雨水排水管线热

9、力管线燃气管线电信管线电力管线直埋管块直埋管沟1给水管线0.152污、雨水排水管线0.400.153热力管线0.150.150.154燃气管线0.150.150.150.155电信管线直埋0.500.500.150.500.250.25管块0.150.150.150.150.250.256电力管线直埋0.150.500.500.500.500.500.500.50管沟0.150.500.500.150.500.500.500.507沟渠(基础底)0.500.500.500.500.500.500.500.508涵洞(基础底)0.150.150.150.150.200.250.500.509电车

10、(轨底)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铁路(轨底)1.001.201.201.201.001.001.001.00注:大于35kv直埋电力电缆与热力管线最小垂直净距应为1.00m。(三)、在道路中心线以东、以北一般布置给水、燃气、电力管线;在道路中心线以西、以南一般布置污水、电信、热力管线;雨水管线一般布置在道路中心线上。(四)、工程管线应设置于道路红线以内,在道路红线内布置确有困难时,在满足安全距离要求的前提下,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将部分管线安排在道路红线以外建设。(五)、道路红线宽度超过30m的城市干道宜两侧布置给水配

11、水管和燃气配气管;道路红线宽度超过50m的城市干道还应在道路两侧布置雨水、污水管线。(六)、电力、热力、燃气、电信等工程管线应尽可能布置于道路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建设于机动车道下的雨水、污水等工程管线及其检查井应设置于机动车分车带下,避免影响交通。(七)、电信工程管线应同沟共井埋设。(八)、工程管线埋设深度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外部荷载、管材强度以及其它管线交叉等因素确定。但其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表三的规定,特殊地点必须加厚覆土或对管线加固处理。表三: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序号1234567管线名称电力管线电信管线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排水管线污水排水管线直埋管沟直埋管沟直埋管沟最小

12、覆土深度(m)人行道下0.500.400.700.400.500.200.600.600.600.60车行道下0.700.500.800.700.700.200.800.700.700.70注:10kv以上直埋电力电缆管线的覆土深度不应小于1.0 m。(九)、架空管线与建(构)筑物等的最小水平净距,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四的规定。表四: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名称建筑物(凸出部分)道路(路缘石)铁路(轨道中心)热 力管 线电力10KV边导线2.00.5杆高加3.02.035KV边导线3.00.5杆高加3.04.0110KV边导线4.00.5杆高加3.04.0220 KV边导线5.0-杆高加3.0-330 KV边导线6.0-杆高加3.0-500 KV边导线8.5-杆高加3.0-电信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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