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事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 ) 字第 号原告_,(性别)_,_出生,_族,(职业)_,现住_。被告_,(性别)_,_出生,_族,(职业)_,现住_。本院于_年_月_日受理了原告与被告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_年_月_日书记员 _附:本案由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举证期限延长至年月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