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5000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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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讲义张宝魁【注释】(1)如果让你选单位,不会直接圈定建设单位;(2)如果让你选标准,不会直接圈定强制性标准;(3)如果让你选部门,不会直接圈定(原)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4)如果让你选时间,申报、备案一般为15天,登记一般为30天。1Z305000 建设工程施工环保、节能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2014-10分、2013-2012年5分、2011年4分、2010年2分)1Z305010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1Z305011 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一、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2009- 2013-2014)(一)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

2、201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 dB(A)。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偶然的尖锐的噪声”最高70dB(A)。“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必考点(二)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须申报的规定重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

3、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三)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规定重点(2009- 2013-201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同时满足才禁止),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抢进度、抢工期不属于必须连续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不需证明)。以上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必

4、须经济补偿附近居民()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所谓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1-2009年考题】在市区施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下列情形中,可以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而不需要有关主管部门证明的是( ACE )。A、混凝土连续浇筑生产工艺上要求B、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特殊需要需主管部门证明C、自来水管道爆裂抢修抢修、抢险作业D、由于施工单位计划向国庆献礼而抢进度的施工禁止夜间进行E、路面塌陷抢修抢修、抢险作业【例题】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

5、的,必须( CE )。A经附近居民所在单位的同意 B在居民小区代表监视下施工C公告附近居民 D经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E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二、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2007-2009-2010-2011)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重点【注释】整本教材多处出现“三同时”考点,均是“”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6、同时投产使用。此后,不再一一赘述。【1-2009年考题】建设单位拟修建一座造纸厂,为了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应当采取的措施是( D )。A、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施工、生产要同时进行B、造纸厂投入运营后3个月内必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C、建设单位对造纸厂污染环境进行检测后决定何时修建污水处理设施D、污水处理设施与造纸厂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注释】本节教材多处出现类似考点,命题频率较高,鉴于篇幅原因讲义不再一一赘述。如20

7、14年考题。【1-2012年考题】根据水污染防治法,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 D )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省级人民政府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环境保护主管部门【2-2014年真题】59、某施工企业在混凝土搅拌场所私设排污口,将废水直接排沟,致使村里的十几亩水稻受损严重。有权作出行政罚款的主管部门是( C )。A、该村的村民委员会 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C、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D、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四、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企业事业单位的规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拆除或

8、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1Z305012 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一、大气污染的防治(2014)(一)施工现场大气污染的防治(2014)施工现场大气污染的防治,重点是防治扬尘污染。二、水污染的防治(2012)(一)施工现场水污染的防治必考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在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可能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应当与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

9、全防护措施。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查明工程建设范围内地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相关情况。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排水管网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绿色施工导则规定,水污染控制:(1)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2)在施工现场应针对不同的污水,设置相应的处理设施。(3)污水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水水质检测,提供相应的污水检测报告。(4)保护地下

10、水环境。采用隔水性能好的边坡支护技术。在缺水地区或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的地区,基坑降水尽可能少地抽取地下水;当基坑开挖抽水量大于50万立方米时,应进行地下水回灌,并避免地下水被污染。(5)对于化学品等有毒材料、油料的储存地,应有严格的隔水层设计,做好渗漏液收集和处理。(二)建设项目水污染的防治环评、三同时、水源保护(2012)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1Z305013 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一、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一)一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

12、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应当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危险废物排污费用于污染环境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三)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回收再利用绿色施工导则规定,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计划。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1Z305014

13、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对因建设施工造成扬尘污染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对其他造成扬尘污染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三、施工现场水污染防治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4、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1Z305020 施工节约能源制度1Z305021 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节约能源主要包括建筑节能和施工节能两个方面。绿色施工导则规定,“绿色施工是指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2-2015年真题】14.“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重、安全等基本*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的

15、节 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现“四节一环保”,其中“四节”是指( B )。A.节电、节能、节水、节材 B.节能、节地、节水、节材C.节能、节水、节油、节材 D.节能、节电、节水、节材一、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一般规定(2013)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三)循环经济的法律要求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实施。二、建筑节能的规定(2013-2014)节约能源法规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重点国家鼓励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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