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全程顾问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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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2010-0604号贵阳白云“怡馨新寓”商住项目全程策划代理合同白云区“怡馨新寓”商住项目全程策划、销售代理合同书合同编号: 甲方(托付方):地 址:法 定 代 表 人:电 话:传 真:乙方(受托方):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电 话:传 真:甲方为贵阳白云南湖版块 “怡馨新寓”商住项目的开发商,现甲方托付乙方为项目独家全程策划及销售总代理,在代理期内代表甲方在中国境内策划和销售该项目之全部单元(含商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同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托付项目位于贵阳市白云区南湖版块“怡馨新寓”之全部单元,可售建筑面积约1万

2、平方米。(含项目内全部住宅、商业与车库,以下称“该项目”)。其次条 托付方式及有效期自双方签约之日起,甲方托付乙方为该项目的独家代理。即在托付期限内不再托付其他营销策划公司及代理机构代理销售“该项目”,而甲方全部对外推销该项目之单位,乙方均有销售代理权。托付期自2010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必要时双方可协商延长托付期。 依据商业部分适合销售价格、市场时机等实际状况,在住宅部分销售完毕的状况下,乙方可先行撤场关闭售楼部,待具备市场时机时再派人持续执行销售第三条 甲方职责(一)负责保证该项目销售的合法性。负责向乙方供应本项目销售所需的法律批文副本或复印件及销售所需具体资料,并保证一切资料

3、具有合法性和精确性。(二)负责该项目宣扬推广过程中的以下费用。其中包括:1、负责担当售楼部装修、内外布置等费用;2、户外广告租用、路灯广告杆租用与制作发布、项目形象墙、文化墙制作等费用;3、项目开盘活动费用;4、展销场地、示范单位(含沙盘及户型模型等)、现场售楼部展销活动的筹组及有关设备的租用、布置等费用;5、其它未在此列,但实际销售过程中另行增加费用双方动态协商解决(总体费用限制在20万元人民币以内)。(三)负责供应现场办公设备和电话供乙方运用,协作乙方办理有关销售事宜。(四)负责最终确认项目的图纸、面积、数据、建材设施和装修标准,并负责执行最终确定的有关销售配套硬件(如售楼部、示范单位、建

4、筑及园林工程形象进度等)。(五)甲方负责审定由乙方供应的销售支配、销售价格或销售资料,并依据实施状况有权修改销售支配,调整价格或销售资料中的条款,但须提前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六)指派专人负责银行按揭办理工作。第四条 乙方职责(一)整个策划、销售过程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省及贵阳市的有关法规。(二) 负责该项目之营销策划及销售执行。乙方负责组建该项目高素养的营销策划队伍。(三) 帮助批阅项目规划、建筑单体立面、户型平面的图纸(包括园林、会所及公建配套)、售楼部装修风格等,并赐予专业看法。(四) 负责该项目宣扬推广策略、媒体支配、广告创意、户外广告设计、楼盘包装平面设计、售楼部包

5、装平面设计。同时负责组织各大报章投放有关该项目的新闻稿及专业评述的文章。(五)负责该项目宣扬推广过程中的以下费用。其中包括: 1、宣扬资料的设计、印刷费用(海报、折页、户型单页等); 2、依据项目销售须要,进行媒体宣扬(软、硬广告)所产生的发布费用;3、销售团队工资与各项费用;4、其它未在此列,但实际销售过程中另行增加费用双方动态协商解决(除销售团队工资、奖金、福利、提成等人工费用外,其他用于宣扬推广及媒体发布费用限制在10万元人民币以内)。(六) 负责对该项目的销售进行总体策划,包括:市场定位、目标客户确定、销售时机、分期方式、价格定位、付款方式等,执行前应经甲方书面审定认同。(七) 对销售

6、队伍进行严格培训。在每次推广前对销售人员宣讲,让其精确领悟推广诉求要点及展销支配。(八) 乙方派遣足够有专业阅历的销售队伍负责销售工作;专人负责管理销控表,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依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调配资源。乙方工作人员应具体记录广告效果及销售状况,并每周向甲方提交销售进度报告,供双方依据销售实际刚好调整销售策略。(九) 帮助甲方或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名义与认购方签订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同时帮助甲方收取购房定金,指导认购方办理银行按揭手续(负责办理完善产权备案至银行按揭下款)。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客户有任何口头或文字承诺,由此引致的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担当。(十) 托付期内,乙

7、方负责指导认购方将各期房款干脆划拨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十一) 乙方在保证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基价的基础上,有权依据市场状况和策略运用上对价格自由调整和执行销售;如确因要执行低于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基价的,须经甲方同意方可执行,但不影响乙方依据本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享受同等代理费率。如因低于本合同规定的销售基价的状况下,涉及折让、实惠等须在甲方主管负责人的签证下方可执行。(十二)托付期内,负责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等有关手续。第五条 项目代理佣金计算及付款方式(一)策划费:含在销售代理佣金内。(二)销售代理佣金1、代理费:A、商住部分:销售额的1.5%。B、团购部分:销售额的1.0%。2、销售溢价:双

8、方约定:住宅部分销售基价为:3580元/,商业部分销售基价为:10000元/, 超过双方商定均价为销售溢价,溢价部分分成比例按三七分成(甲方占70%,乙方占30%)。(三)销售佣金结算时间及程序:1、结算时间及程序:(1)乙方每月20日将上月21号至本月20号的结算单供应应甲方审算;(2)甲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签章确认的结算单下达给乙方。(3)乙方在其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代理费发票,甲方收到发票7日内按发票金额将代理费转帐至乙方指定银行帐户。A、依据客观状况的确须要返还定金时,甲方退还所收取的定金(含诚意金、临时定金、VIP卡费用、正式定金)。对由于客户违约而使甲方依法或依据合同约定没收的定金或

9、收取的客户违约金由甲方收取。B、凡是在本代理期内已交齐定金、签署认购书,并在本代理期结束后30日内支付首期房款的部分,甲方应于代理期结束后35日内向乙方支付该部分代理费。C、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代客户转让认购单位,全部更名客户需出具相关证明资料并经甲方同意。2、乙方帐户:户名: 帐号: 开户行: 第六条 保密责任甲乙双方同意无论甲方向乙方供应的有关信息情报、资料、合同或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询问报告及相关条件,均是商业机密文件,未经过双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或第三人出示。第七条 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承诺遵守合同全部条款,共同执行。(二)如出现其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违约方追究法律责任,并追讨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八条 其他(一)项目的工作说明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率。(二)本合同期满时,如不续约,代理关系终止后,乙方需将已售客户的全部资料移交甲方,以便甲方接着跟进。 (三)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签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四)不行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协商解决。(五)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刚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贵阳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六)本代理合同壹式肆份,于双方签署人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签约于贵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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