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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基本建设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枣庄矿业)一、岗位职责第1条 基本建设部部长为本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本部的各项安全工作。第2条 负责带领基本建设部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全面贯彻、模范执行国家和部门的各项安全法令、法规、政策。第3条 在分管副总师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对基本建设中各类主要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工程施工措施的审查或审批,并检查执行情况。第4条 负责组织或带领本部人员,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各施工地点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不安全问题应立即督促整改。二、责任追究出现以下失职行为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第5条 因本部门未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安全法令、法规、规程规范、疏于管理,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承担主要管理责任。第6条 因组织的安全检查不力,在检查中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造成安全事故的,承担主要管理责任。第7条 因本部门组织审查或审批的大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工程措施失误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