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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事项确认函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兹有位于 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泉国用( ) 第 号,拟抵押登记。现抵押人、抵押权人对该土地使用权的有关事项确认如下:一、该宗地使用权面积为 M2,用途为 ,使用权类型为 ,确认土地使用权价值为人民币 万元,本次抵押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抵押率为 %。二、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未受法律处分(如未受法院的查封、保存等)。三、该用地无进行任何形式的房屋转让、销售或预售。四、至抵押申请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若有存在抵押权、担保物权、地役权、租赁权等他项权利,我们承诺已告知相关权利人。五、土地抵押期间,土地被政府及有关部门认定为闲置的,我们同意按照经市政府批准的闲置土地处置方案进行土地处置。上述情况若与事实不符, 抵押人、抵押权人承担相应责任。抵押人(公章) 抵押权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