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项目建设立项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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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旅游项目建设立项审批程序 )建设项目立项程序 建设项目立项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属国家审批的项目以及旅游宾馆、高档写字楼、别墅渡假村项目,由各地州市计委和行业主管部门报省计委、再由省计委转报国家审批。 属省审批的项目的立项程序: 项目建议书审批:(1)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地区发展规划要求提出;(2)项目建议书所需附件 拟建地点的用地协议; 建设资金来源的初步意向; 国土、规划部门对拟建地点的意向性意见; 中外合资项目必须有合资双方签订的协议及外方资信证明; (3)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毕并附上必要的附件后,按项目隶属关系经各

2、地州市计委、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计委审批。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建设单位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为依据编制,并在项目建议书规定地区范围内,由规划、国土部门确定项目建设地点;(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附件 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国土、规划部门的定点意见; 建设资金来源的落实意见; 中外合资项目必须要有中外各方的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协议等相关材料; 重大项目必须具备有资格的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意见和经过批准的选址报告。(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毕并附上必要的附件后,由各地州市计委、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计委审批。 2)、投资计划申报程序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

3、,即可以此为依据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项目初步设计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落实好其它建设条件,特别是建设资金(建设资金要有相关银行的证明)后,即可申报年度建设计划。 3)办事过程 收文 省计委收到报来的要求审批立项或要求安排年度计划的文件后,属投资处职责范围内的,由办公室批转投资处,或经有关领导审阅后批转投资处。 审查 投资处依据国家、省有关投资政策和社会发展及生产布局现状、规划,商有部门或专家进行审查。 办文 对审查符合要求的项目,即可拟文(办理立项批文或下达计划)报委领导审批。 下达 对立项文件,经委领导签发后下文;对年度计划,省预算内投资、各种资金、基金、银行贷款、债券、计划内外资等资金安排

4、的,由投资处及相关处室提出,投资处平衡后经委领导审定,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草案),报省人大批准后下达; 对自筹基建项目由投资处提出报委领导审批后下文。 5、办事纪律 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办事程序、办事过程审批项目和编制年度计划; 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禁以权谋私,对违反规定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对正在审查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向外泄露结果; 对能办不办、拖办的,要给予严肃批评。 、办事结果 对审批立项和下达计划的项目,视情采取发文、发函方式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对经审查并报领导批准的项目和年度计划,以发文、发函方式通知报文单位,并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和省经贸委、外经委

5、、建委、财政厅、审计厅、劳动厅、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等及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同时抄送委内有关处室; 经审查不同意审批的,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报文单位同时说明理。 招商引资项目的办理程序 一、国家对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 (一)计委办理项目的立项审批 1、审批立项 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外商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的部门)需提交材料: (1)申请立项的请示;()项目建议书(一式三份);(3)合营各方签署的合资(或合作)意向书;(4)合营各方的法人资格证明;(5)银行或会计事务所对投资各方别出具的资金证明文件。 、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需提交材料: (1)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

6、三份),()城市规划部门意见书;()环境保护部门意见书;(5)合营双方签署的合资(或合作)意向书;()外方及中方资信证明文件(主要是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等);(7)全营各方之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凡所建项目不需国家平衡资金,则以上两次审批可并为一次,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凡属需报国家审批的项目仍要进行两次审批。 3、工商名称登记 需提交材料: (1)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投资人的合法开业证明或身份证明;(3)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或企业股东(发起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4、外贸局审批合同、章程,发批准证书 需提交材料: (

7、)申请批准合营企业合同、章程的报告;()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核通知书;(3)企业合同、章程及有关附件;(4)投资各方的营业执照及资信证明;(5)企业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名单和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6)董事委派书;(8)进口设备清单;(9)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10)投资各方签订的意向(协议)书;(1)其它有关必要文件 5、技术监督局企业码 (1)技术监督局企业代码赋码,需提供外贸局批复文件;(2)技术监督局办理企业代码证书,需提供材料:、单位申请;2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或单位成立批文及复印件;3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 6、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需提

8、供材料: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2)工商局的名称预核通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4)公司章程、合同及外贸局对章程、合同的批复,批准证书;(5)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6)投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或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外方银行资信证在明;(8)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含董事长);(9)董事会成员名单(亲笔签名)及简历、身份证明;(10)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中方国有资产评估的确认书;(11)企业住所使用证明;(12)企业用水、用电、环保等部门意见;()需进行前置审批的项目需提交相关的许可证或资质证。 7、税务部门 国税、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材料:

9、(1)有关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复印件;(3)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复印件;(4)已批准的合同书复印件(外国独资企业除外);(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6)税务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7)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8)银行账号许可证。 、土管部门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 需提供材料: ()原用地批件(政府批文)或土地证书(土地来源证明);(2)计委立项或可研批复;(3)成建规划选址意见和规划红线图;(4)项目资金来源及证明;(5)环保意见(有环境影响的);(6)宗地平面图;()其他附件。 9、城建部门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 办理程序: ()提交建筑方案(含总平面图、透视图);(2)填报

10、城市建设规划审批表;(3)实地勘察,确定征地范围和建筑红线图;(4)市建筑艺术委员会会议审查;(5)缴纳城市规划设施技术开发费:()办理城市建设规划许可证。 申办程序 一、项目审批 (一)审批权限 属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只要资金、外汇、生产和建设的外部条件自求平衡,产品出口不涉及配额、许可证的,县可审批总投资000万美元以下项目,并报省、市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条件需要省、市平衡的鼓励类项目和允许类、限制类(甲)项目,由县有关部门审批或报省、市有关部门审批。限制类(乙)项目,项目建议书逐级转报国务院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企业的合同、章程由省有关部门审批。 总投资300万美

11、元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各类开发区项目由县人民政府转报市、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 (二)报批立项 工作时限7天 主办单位:县计经局、外经局 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外双方签订了合作意向或协议后,应在签订之日起-个月内到县计经局报批立项。 报批立项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建议书(或独资企业早请表)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合资、合作协议书; (3)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4)中方国有企业以现有固定资产投入的,应有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报告; ()投资者的身份、资信证明; (6)厂房租赁合约或土地预约书; (7)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指特种行业)。 (三)报审环境影响报告

12、书 工作时限7天 主办单位:县环保局 外商投资企业在报批立项的同时,应按规范向环境管理部门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无污染或轻污染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无污染或轻污染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报审与同步进行。 报审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提供以下材料: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环保技术资料; (3)拟建厂址地形图及有关材料。 (四)报批合同、章程 工作时限5天 主办单位:县外经局 外商投资企业在立项批准后,应在30天内到县外经局报批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免报合同)。 报批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免报合同)。应提供以下材料: (1)报批立项的整套材料及政府审批部门批复文件(

13、正本); (2)合同、章程(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签字); (3)董事会名单或管理机构名单(并出具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派书),进口设备清单。 (五)申领批准证书 工作时限5天 主办单位:县外经局 外商投资企业在合同、章程获准后15天内,应将所有文件(同报批合同、章程)报县外经局转让级外经委、厅统一编号后颁发批准证书。 二、注册登记 (一)工商注册登记 工作时限1天 主办单位:县工商局 外商企业在项目批准证书颁发后30天内,应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应提供报批立项和报批合同、章程的整套材料及政府审批部门的批复文件一式三份。 (二)税务登记 工作

14、时限1天 主办单位:县税务局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天内,持合同、章程、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海关注册登记 工作时限1天 主办单位:海关 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天内,应持下列证件一式三份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1)企业批准证书副本或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影印件(应加盖原核发单位的印章); ()企业合同、章程; (4)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和开户证明(海关认为必要时提交); (5)注册登记申请书。 (四)外汇注册登记 工作时限天 主办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永春支局 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0天内,应持下列文件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1)立项、合同、章程批复文件; (2)营业执照; (3)董事会名单。 (五)银行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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