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拔考试案例分析题(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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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 年公开选拔考试案例分析题(七)【案例分析题 1 】对县政府的决定能否起诉?某县集体企业金秋雕刻工艺厂原来生产木雕工艺品。 该县人民政府为发展农业, 命令金秋雕刻工艺厂改生产农具。该厂对县政府的命令不服,向本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问:(1) 金秋雕刻工艺厂对县政府的上述决定能否起诉?为什么?(2) 该厂接到决定后 2 个月零 10 天才起诉,是否已超过起诉时效?(3) 该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此案,为什么?【参考答案】(1) 金秋雕刻工艺厂可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简称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 3 款规定: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

2、性。(2) 金秋雕刻工艺厂的起诉未超过时效。因为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当事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3 个月内可以起诉。(3)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不应受理该案。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一审行政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该案属于这一范围。【案例分析题 2 】乡政府违法批地行为应撤销张某申请并经过村民小组、 村委会、 乡政府批准, 在乡政府领取宅基地使用证和农房准建证后,在已规划的耕地上建房3 间,县土地管理局发现张某建房所在地为耕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属违法占地,遂对其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张拆房退地。张不服,向县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县土地局处罚决定。 同时提出, 如乡政府的批准无效, 必须

3、拆房, 应由乡政府赔偿损失。乡政府则认为张某以弄虚作假行为通过熟人获得了乡政府批准。 乡政府已对直接责任人作了处分,拆房一切损失应由张负责。请问:(1) 本案中乡政府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2) 人民法院若撤销县土地管理局的处罚决定,须具备什么条件 ?(3) 人民法院若维持县土地管理局的处罚决定,你认为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1) 本案中乡政府是行政诉讼第三人。行政诉讼法第 27 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2) 行政诉讼法第 54 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判决撤

4、销或部分撤销,并可能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3) 行政诉讼法第 54 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根据土地管理法 ,农村居民使用耕地建造住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乡级人民政府如批准农民在耕地上建住宅,即是越权。【案例分析题 3 】李某能否对工商局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A 县农民李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 年,刑满释放后,想在B 县开办一家饭店。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 当他向 B 县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时, B 县工商局认为此人过去有劣迹,虽然刑满释放,尚需继续教育

5、,因而经请示市工商局同意后,明确拒绝为其颁发营业执照。李某不服,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问:(1) 李某对工商局的上述行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如果能提起行政诉讼,本案的被告是谁 ?(2) 本案应由何级何地人民法院管辖?(3) 如何评价县工商局拒绝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 ?【参考答案】(1) 可以。公民法人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权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请求保护合法权利,认为侵害其权益,向人民法院提出。本案中,B 县工商局,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本案的被告。(2) 本案应由 B 县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本案应由具体行

6、政行为作出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 该具体行政行为缺乏法律依据。【案例分析题4 】董事会的决定合法吗?某甲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塑料产品的制造、加工和买卖,总资产 1200 万元,总负债200万元。因业务兴旺,董事会决定,即日起正式实施以下方案:(1) 以甲公司名义投资300 万元,与乙公司组成合伙企业。(2) 以甲公司名义向丙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50 万元。(3) 以甲公司名义发行150 万元公司债券。(4) 以甲公司财产为个体户张某的债务提供担保。请问:董事会的上述决定是否合法,依据何在?【参考答案】(1) 第 1 项决定不合法。因为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须为自然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成为

7、合伙人。(2) 第 2 项决定合法。因为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并且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但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 50% 。本题中的公司净资产为 1000 万元,向丙公司投资350 万元,并未违反公司法规定。(3) 第 3 项决定不合法,甲公司不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之一,是本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只有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有限责任公司董

8、事会无权决定发行公司债券。(4) 第 4 项决定不合法。因为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本题中的个体户张某属于“其他个人”范畴,故不能为其债务提供担保。【案例分析题 5 】张某见义勇为的损失该如何赔?张某在一风景区旅游,爬到山顶后, 见一女子孤身站在山顶悬崖边上, 目光异样, 即心生疑惑。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悬崖下跳去,张某情急中拉住女子衣服,将女子救上来。张某救人过程中,随身携带的价值2000 元的照相机被碰坏,手臂被擦伤;女子的头也被碰伤,衣服被撕破。张某将女子送到山下医院,为其支付各种费用 500 元,并为包扎自己的伤口用去 20 元。

9、当晚,张某住在医院招待所,但已身无分文,只好向服务员借了 100 元,用以支付食宿费。次日,轻生女子的家人赶到医院,向张某表示感谢。请问:(1) 张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何种民事法律关系 ?(2) 张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女子应否偿付?为什么?(3) 张某为女子支付的医疗费用能否请求女子偿付?为什么?(4) 张某向服务员借的 100 元,应当由谁偿付?为什么?(5) 张某能否请求女子给付一定的报酬?为什么?(6) 张某应否赔偿女子衣服损失?为什么?【参考答案】(1) 因张某的求助行为使二者之间发生无因管理关系。(2) 应当由女子偿付, 因为此系张某实施管理行为所造成的, 而且张某

10、自己没有过失; 答“此系实施无因管理而发生的损失和合理的费用”亦可。(3) 能。因为此为张某在管理事务中支出的必要费用。(4) 由女子偿付。因受益人对无因管理行为中发生的正当债务有清偿之义务。或答由张某偿付。因该款系张某所借,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5) 不能。因为无因管理是无偿性。(6) 不应赔偿。因为此系在紧急情况下造成,张某并无过失。【案例分析题 6 】甲与乙的卖牛合同该如何处理?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 5 头牛,分别为牛1 、牛 2 、牛 3 、牛 4 、牛 5 , 总价款为 1 万元; 乙向甲交付定金3 千元, 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 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

11、清牛款之前,甲保留该5 头牛的所有权。甲向乙交付了该5 头牛。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1) 假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1 被雷电击死,该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2) 假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2 生下一头小牛,该小牛由谁享有所有权 ?为什么 ?(3) 假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3 踢伤丙,丙花去医药费和误工损失费共计1000 元,该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4) 假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4 的合同,在向丁交付牛4 之前,该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5) 假设在牛款付清之前, 丁不知甲保留了此牛的所有权, 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4 的合同,作价 2 千元且将牛4 交付丁。丁能否据此

12、取得该牛的所有权?为什么?(6) 假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乙将牛5 租与戊,租期 3 个月,租金200 元。该租赁协议是否有效?租金应如何处理?(7) 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参考答案】(1) 该损失由乙承担。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标的物交付时起由买方承担。(2) 由乙享有所有权。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3) 该损失应当由乙承担。因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4) 该合同效力未定。因为在牛款付清之前,牛 4 的所有权属于甲,乙无权处分。根据合同法 规定, 无处

13、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5) 丁能够据此取得牛4 的所有权。因为丁是从合法占有人处善意、有偿取得牛4 ,根据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的原理,丁可以取得所有权。(6) 该协议有效,租金是孳息,应当归乙所有。(7) 合同中的定金条款部分有效。因为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 ,即定金不得超过2000 元。【案例分析7 】该彩票的奖金归谁?张某、蔡某在国明商城购物时,由于售货员疏忽多找给张某10 元钱(张某、蔡某两人各自付账) 。两人约定,多找的 10 元钱由两人均分。由于当时两人都没有零钱,说好在张某回家后再分。

14、 两人在回家的路上, 看到一个福利彩票销售点在发售福利彩票。 张某即用多找的10 元钱买了 5 注, 蔡某在一旁观看, 没有阻止。 在开奖后, 张某所买的福利彩票中了 5000元的奖金, 蔡某要求均分奖金, 遭张某拒绝, 两人发生争吵。 福利彩票工作人员得知原委后,以购买奖券的 10 元钱是张某非法所得为由拒付奖金。张某便以福彩中心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福彩中心给付奖金。蔡某则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请求均分奖金。请问:(1 )张某和国明商城之间存在那些民事法律关系?张某对多找的 10 元钱是否具有所有权?( 2 )张某对蔡某许诺均分多找的 10 元钱是一种什么行为?是否对张某产生约束力?

15、( 3 )张某和福彩中心之间是一种什么法律关系?福彩中心拒付奖金是否有理?【参考答案】 ( 1 )张某与国明商城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以及不当得利之债。张某对多找的 10 元钱具有所有权。因为金钱是特殊物,是种类物中的一般等价物,因此一经交付即转移所有权。( 2 )张某对蔡某许诺均分多找的 10 元钱属于赠与行为。该赠与行为对张某具有拘束力,但张某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 3 )张某和福彩中心之间是彩票买卖关系;福彩中心拒付奖金没有理由,因为购买彩票的10 元钱的来源是否合法不能影响买卖彩票合同的效力,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特点意味着谁持有谁拥有所有权, 张某作为该10 元钱的所有人, 其购买彩票的行为属于有效民事行为,因此福彩中心应当支付奖金。( 4 )法院应当判令:福彩中心支付张某5000 元奖金。驳回蔡某的请求。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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